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2:02: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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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0-70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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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 | 其他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91208720259601 二、合同名称: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浙江省龙游县幸福路148号 联系方式:0570-7022604 供应商(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71-8983904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4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合同.pdf 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合同.pdf 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五年十二月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甲方(采购人):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浙江臻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总则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根据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749000.00元)。注:项目具体技术需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双方对工作涉及内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相关技术资料,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给第三方。四、知识产权24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2、展行方式:直接服务。3、履行地点:龙游县。九、验收条款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后,提交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结论,确定项目验收是否通过。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并重新发起验收申请。十、款项支付分四次支付,第一次,采购合同生效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第二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第三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第四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的实际进度,双方可以商议调整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全责。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单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服务单位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留存两份。(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田方(美音)龙游白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盖章):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48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B座8层-A0805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学,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签字日期:2025年12月5日签字日期:2025年12月5日合同鉴证方(盖章):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年月5日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五年十二月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QZHCGL2025-038甲方(采购人):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浙江臻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总则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根据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龙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模块建设及农经权数据整合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749000.00元)。注:项目具体技术需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双方对工作涉及内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相关技术资料,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给第三方。四、知识产权24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2、展行方式:直接服务。3、履行地点:龙游县。九、验收条款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后,提交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结论,确定项目验收是否通过。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并重新发起验收申请。十、款项支付分四次支付,第一次,采购合同生效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第二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第三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第四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的实际进度,双方可以商议调整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全责。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十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单位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服务单位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留存两份。(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田方(美音)龙游白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盖章):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48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B座8层-A0805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学,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账号:1202027409900045408签字日期:2025年12月5日签字日期:2025年12月5日合同鉴证方(盖章):衢州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年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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