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项目编号441625MB2D1300X23062812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1:59: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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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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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名称: 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5MB2D1300X2306281204 项目业主: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服务机构: 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项目水文地质勘察 合同编号: 441625MB2D1300X2306281204 合同总金额: ¥852,127.64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7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5日 服务内容: 详细调查区域地质概况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等,编写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本次采购水文地质勘察服务。 合同附件 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水文地质调查技术服务合同(1).PDF2.pdf 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7-25 2023-082023-合同编号:ZMHB-shuiwendizhi-20230712-001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水文地质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东源县东源大道法定代表人赖可谦项目联系人:李志清联系方式:0762-8833981通讯地址:东源大道电话:传真1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73号肖枭法定代表人:宋少晖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8071119800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虢亭区凌云大道102号电话:0717-6536125传真1电子信箱:1010176669@qq.com第1页/共8页本合同甲方拟委托乙方就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服务。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依法依约完成甲方委托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服务内容】乙方应提交的服务成果:《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和《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应提交纸质盖章版4份、电子版1份。第二条服务地点、期限及进度1、服务地点:东源县;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报告;3、服务进度: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专项技术服务报告(即《东源县整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之东源县船塘镇、灯塔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报告正式稿应经甲方验收合格。第2页/共8页第三条服务质量及验收1、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水文地质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2、服务验收:专项技术服务报告正式稿验收标准:专项技术服务报告正式稿符合水和文地质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如需到现场踏勘、调研,因此发生的安全责任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协作事项5001、提供有关资料:甲、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就甲方应提供及能提供的本合同相关背景资料及/或技术资料进行沟通,并由乙方列出相应资料清单,甲方就资料清单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遗漏等瑕疵:2、提供工作条件:为乙方到本项目现场勘查工作提供便利,如协助进入现场进行勘查或提取测试样本等。第五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852127.64元(大写:捌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陆角四分),该费包括与本项目技术审查相关的差旅费、技术评估费、审查费等。2、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双方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255638.29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捌元贰角玖分);(2)乙方提交的水文地质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3页/共8页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伍拾壹元零陆分(¥:340851.06);(3)乙方依约定份数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专项技术服务报告正式稿且该专项技术服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255638.29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捌元贰角玖分)。3、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期款项之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财政部门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义务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帐户名称: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帐号:42250133150100000109第六条保密义务乙方(包括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在本项目履行中获得的各种数据、信息、文档、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本合同服务成果和其他尚未官方公开的其他所有文件或信息(统称“保密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造成他人违法使用,并应以对待自身保密信息资料那样保密上述保密信息资料。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第4页/共8页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1、合同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成果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报告等)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外提供或披露。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原属于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八条合同变更、合同中止或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Λ中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临时变更委托内容;(2)乙方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而提出变更服务费、履行期限;(3)一方发生不可抗力,要求变更合同履行条件。2、本合同项下服务因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但非因乙方原因中止,直至本合同到期仍未重新启动,或本项目因故顺延至本合同到期后1年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本合同自然终止,若甲方已支付部分费用但乙方仍未开始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乙方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经甲方确定乙方实际服务工作数量,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适当支付合理费用,甲方已支付费用的,多还少补;或者,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和费用调整。但对因乙方原因中止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乙方不应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全额退还,并应按第5页/共8页照第九条第5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若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甲、乙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且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或者支付时间拖延或推延的除外。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关于服务进度的约定,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60日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的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费用,甲方未付费用不再支付。4、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限期整改后其提供的服务或提交的服务成果仍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或本合同约定,或者服务成果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费用,甲方未付费用不再支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服务成果提交后若发现有错误或遗漏的,乙方有义务进行补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或者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条款、或者乙方存在其第6页/共8页他违约、违法、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费用,甲方未付费用不再支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乙方服务成果或甲方按照乙方服务成果作出决策而遭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权利主张,或者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罚款或者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项目联系人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志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宋少晖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提交、签收相关文件资料、报告;(2)督促合同按约定进度进行;(3)传达有关信息;(4)对项目突发情况作出临时决策或传达上级决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项目联系人怠于履行职责,或联系人被撤销授权后无新联系人的,则以各方在本合同第1页所确定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另一方可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有关文件。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7页/共8页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东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盖章)本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2023年7月15日乙方:虫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2023年7月1日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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