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YLZB-2024-54-SG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29: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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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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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2212168M202412004  二、合同名称: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合同   三、项目编号:XYLZB-2024-54-SG  四、项目名称: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3525311     供应商(乙方):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353号     联系方式:15199671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    数量:1.00     单价(元):231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新建木栈道700米及观景平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总工期30天日历日项目经理:卫碧执业证书信息: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422018201903714       2.合同金额(元):231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合同扫描件.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池主景区游览步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本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2.工程地点:阜康市天池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承包范围:新建木栈道700米及观景平台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以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号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9号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1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柒仟元整(¥2317000.00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卫碧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3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办公楼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县强11止龙(签字)CI4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19969288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阜康兵团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722201040007529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19969288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阜康兵团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722201040007529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昌吉州天池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木栈道工程)-马牙山区域木栈道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柱地基基础工程、主体钢结构工程,路面木板路及栏杆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无年;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无133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为无个采暖期、供冷期;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无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34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大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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