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鸿岭花园社区沙发采购合同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HSZC202209-4508-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2:19: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4000元
中标单位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中标金额3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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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鸿岭花园社区沙发采购合同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合同编号: 20220909330363 合同名称: 鸿岭花园社区沙发采购 项目编号: BJ2022090999804 项目名称: 鸿岭花园社区沙发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4,000.00元 计划明细编号: HSZC202209-4508-001 采购单位(甲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 供应方(乙方): 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 成交报价: 3,996.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09-29 合同公告时间: 2022-09-29 合同附件: 合同.pdf (3.37M) 相关公告 2022/9/22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合同编号:20220920333056司法所防诈骗宣传印刷合同协议书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湖北汉众商业策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司法所防诈骗宣传印刷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司法所防诈骗宣传印刷2.项目编号:HSZC202209-4653-001.3.采购品目:公务印刷。4.服务内容:司法所防诈骗宣传印刷.5.服务期限:2022-09-21—2022-09-28.二合同金额及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万贰任壹佰元整(大写)(¥12,100.00元)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此合同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增加工作内容等原因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3.进度款,本项目分1次付款第1次付款:工作量全部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4本合同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限额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约定事项:无五、补充协议hongshan.hbdzog.com/sup/supcontract/istContractinfo2022/9/22洪山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2-09-21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湖北汉众商业策划有限公司办事处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吴海东郭成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7671612155275111693统一社会信用统一社会信用1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49ALY94T代码: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静安上城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3202106409100058850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洪山区虎泉街271号五环天地19层19-22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件:合同金额明细序号印刷类型印刷品规格数量(单价(元)采购金额(元)其他司法所防诈宣传印刷1.012100.012,100.00hongshan.hbdzog.com/sup/sup2/2合同编号:20220909330328鸿岭花园社区投影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采购单价(元)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鸿岭花园社区投影采购松下PT-XW392CPT-XW392C19,990.009,990.0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市玖任玖佰玖拾元整(大写)¥9.99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I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井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洪山分公司武汉市洪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分公司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40717311915071261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4201010888082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317鸿岭花园社区P2.52*1.22LED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鸿岭花园社区P2.52*1.22LED采购强力巨彩LED室内全彩Q2.5室内全彩Q2.530,250,0030,250.001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万零贰佰伍拾元整(大写)¥30.25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井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超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台同编号:20220909330318鸿岭花园社区P4.55*0.45LED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果购金额小计(元)户外单色屏P1014.990.004,990.00项目名称鸿岭花园社区P4.55045LED采购强力巨彩户外单色屏P1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任玖佰玖拾元整(大写)¥4.99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6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314鸿岭花园社区1.5P空调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采购数量(单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小计货物名称位)(元)品牌型号及规格位)(元)(元)格力清柔风变频KFR-35GW/(35563FNhAa-KFR-35GW/(35563)FNhAa-123,498.0041,976.00B2JY01B2JY01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万壹任玖佰柒拾陆元整(大写)¥41976.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辅料(原厂配套辅料如铜管等)、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主控板、按收头、温控器及遥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井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祥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超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310鸿岭花园社区触控一体机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鸿岭花园社区触控一体机采购创维/skyworth86E99UD--F24,970.0024.970.0086E99UD--F1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万肆任玖佰柒拾元整(大写)¥24,97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武汉恒运祥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熊超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维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台同编号:20220909330308鸿岭花园社区多功能一体机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型号(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鸿岭花园社区多功能一体机采HPLaserletTank1005-HPLaserletTank32,261.006.783.00购071005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叁元整(大写)¥6.783.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16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Z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武汉性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407173119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88B082Y9142011I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316鸿岭花园社区复印机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鸿岭花园社区复印机采购Imc2500彩色复印机Imc2500彩色复印机28,990,00128,990.0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任玖佰玖拾元整(大写)¥28.99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Z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40717311915071261372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2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434鸿岭花园社区碎纸机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项目名称货物名称鸿岭花园社区碎纸机采购Golden金典碎纸机GD-9136-9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GD-91361945.00945.00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GD-91361945.00945.00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GD-91361945.00945.00型号数量()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GD-91361945.00945.0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大写)¥945.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台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111MA7K220JXK11420111010888082Y码:码: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编号:20220909330315鸿岭花园社区台式计算机采购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乙方: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数()采购单价(元)M750e4.995.0019,980,00鸿岭花园社区台式计算机采购联想M750e(15)44.995.0019,980,0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玖任玖佰捌拾元整(大写)¥19.980.0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2-09-23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Z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甲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武汉恒运祥商贸有限公司洪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吴海东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7126137213407173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11420111010888082Y91420111MA7K220JXK码: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雄楚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32000670920014571310160240000000273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维佳大厦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诺沃孵化器1栋326室)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