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20250001018东莞市伟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16:46:17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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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50001018东莞市伟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1018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伟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智泉高新科技园路1号3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伟然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伟然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智泉高新科技园路1号3号楼601室(东经113°55'28.069",北纬23°0'15.691"),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2700m2,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万元,主要从事耳机线、数据线、蓝牙耳机半成品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押出工序(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激光扫线、注塑、浸锡、焊锡工序(DA002)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锡及其化合物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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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3-11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866369
通讯地址
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