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4-0329497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3:46: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惠州惠正青华会计服务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金额900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审计服务资产清查
联系方式
  • 唐珊:13829974648
  • :18003001395

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294977 二、合同名称 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141354 四、项目名称 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西林路152号 联系方式:13829974648 供应商(乙方): 惠州惠正青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3号金融大厦23层02号 联系方式:180030013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1(项) 9,000.00 9,000.00 合同金额: 9,000.00元,大写金额: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履约地点:龙门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 2024年05月09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294977甲方: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乙方:惠州惠正青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同金额(元):9000.00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资产清查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30000审计服务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资产清查1项9,000审计年限:自成立到2024年4月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4月25日审计范围: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资产清查审计对象数量:1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0合计¥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协商支付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服务地点: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第1页-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不需要验收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他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2页-甲方(盖章):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甲方联系人:唐珊联系电话:1382997464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4-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0-25乙方(盖章):惠州惠正青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1813300001306乙方联系人:邓中青联系电话:18003001395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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