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9110100001371502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9:48: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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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艳格:18703073890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91101000013715020 五、合同编号:11N10313414W202462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800 1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艳格 联系电话:18703073890 传真:/ 地址:乌苏市甘河子镇团结路2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包车合同(甘河子)1.pdf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13414W20246205).pdf 车辆租赁合同编号:11N10313414W20246205采购单位(甲方):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800.001800.00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1、双方约定租车款1800元/天,共计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租用车辆结束后结清租车款。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协商好的时间、地点、起止路线合理安全运行。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购买相关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配备完好的消防等安全设备,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4、在运行途中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遵守行车和乘车规定,不得向对方提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无理要求。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征路支行账号:账号:82911202012011000034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车辆租赁合同编号:11N10313414W20246205采购单位(甲方):乌苏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乌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兴塔运输(集团)乌苏永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1、双方约定租车款1800元/天,共计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租用车辆结束后结清租车款。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协商好的时间、地点、起止路线合理安全运行。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购买相关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配备完好的消防等安全设备,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4、在运行途中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遵守行车和乘车规定,不得向对方提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无理要求。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1/2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征路支行账号:,账号:82911202012011000034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附件下载

  • 包车合同(甘河子)1.pdf下载
  •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313414W20246205).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