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311ZX01GK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2:02: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3.2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农房风貌提升工程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7444965982311210946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4406057444965982311210946 合同总金额: ¥32,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2月07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对凤鸣社区北区村的农房进行外立面风貌进行提升,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合同附件 5.2【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 2024-07-0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地点: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村合同编号:2311ZX01GK(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乙级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村,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程规范第三条台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规模、投资、设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对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原件;5.21/500地形图复印件;15.3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5.4发包人对各阶段成果的确认书原件;5.5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及进度要求原件。5.6发包人应购买的地形图纸和电子文件等资料,经批准后,设计人可先行代购,购买价款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设计人。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4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暂定设计费为:800000.00×4.05%(设计费率)=32400.00元。实际结算价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为依据(即实际结算费用=工程结算审核价×4.05%)。第八条支付方式及费用收取8.1、支付方式阶段付款比例设计费(元)付款时间说明第一次30%9720.00合同签订并提供施工蓝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工程结算审核价×4.05%)-9720.00(工程结算审核价×4.05%)-9720.0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计工程结算审核价×4.05%1EN8.2、费用收取8.2.1设计人“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代为收取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费,同时出具相关合法的税务发票。8.2.2收款账户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业路支行A道账号:715976544890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2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3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额不超所收设计费总额。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E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0207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设计方名称(盖章)发包方名称(盖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凤鸣社区北区经济联合社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一v蒙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5

附件下载

  • 5.2【凤鸣社区北区村农房风貌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