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合同公示-合同信息

项目编号WH11CG2025HW721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7:42: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20万元
代理单位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环卫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
联系方式
  • :0553-6822113
  • :0514-8766326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WH11CG2025HW72150101 二、合同名称: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11CG2025HW721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306号) 四、项目名称: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6号 联系方式:0553-6822113 供应商(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新甘泉东路50号 联系方式:0514-87663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平垃圾压缩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JWGY40 主要标的数量:3套 主要标的单价:720000.00元 合同金额:11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按主体工程进度及接采购人通知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陵县籍山大道6号)项目名称: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项目编号:WH1ICG2025HW721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标的名称: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标的质量: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数量(规模):详见清单;履行时间(期限):按主体工程进度及接采购人通知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包装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2年(包含设备及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清单详见中标单位投标附件。总价包括(但不限于):(a)产品的价款、随机配件的价款、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所有材料的检验和试件试验费等。(b)合同产品(包括产品硬件与软件)的所有权和服务。(c)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产品包装、装车、运输、卸车、保险、保管、验收、(安装)调试、附属物品、材料、技术文件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d)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其它费用。(e)除前款所述本合同产品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11200000.00元含税)。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双方都应遵守固定价的约定,不得仅以时间变化为由要求调价。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是;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合同价款,主体设备运到现场付至合同价款的4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场施工后,杜绝野蛮搬运装卸,若因安装导致现场其他设施或管道损坏,乙方承担据实修复或赔偿的责任。2.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送货、安装、调试、更换以及后续保修服务等工作。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货物送至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货物不合格的,乙方需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3.乙方对所供货物,在非人为损坏的条件下,质保2年。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维修或在3天内仍未修好或拒绝维修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维护、维修,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价款的1.5倍向乙方追偿。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土建方所施工的相关设施(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需承担一切责任。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所供产品和设备,负责终身无偿提供维修技术咨询和有偿配件供应服务。7、在垃圾站土建施工的环节,乙方须与施工单位进行配合,严格按时间节点同步推进。施工单位在进行地基浇筑、墙体砌筑、管线预埋(如电缆管、排污管)等关键工序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复核,确认预埋位置、尺寸是否与设备要求一致。8.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9.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因乙方转包、分包引起的诉讼,连带甲方一并被起诉的,乙方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该项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第六条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约定,合同(含技术协议)中无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标的物施工安装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3如发生前述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的,甲方有权自行确定乙方提供货物所适用的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标准履行供货义务。4.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含软件、配件及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完整、表面和内部均无任何缺损和污染的、质量以及权利上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5.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9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2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0%),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第二次验收次日起违约金按每天1000元计算: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此次项目损失赔偿的权利,按本项目中标合同价的10%计算(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扣除)。第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南陵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输设备(项目编号:WH11CG2025HW7215)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合计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位盖章单位盖章:铁的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5.10.31日期:2025.10.3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