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ZJXD-20250722150001667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0:56: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6.77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联系方式
  • :0471-4193101
  • :1308020557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NMGKCHT-150001-202507008404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07221500016679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471-419310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长兴大厦五楼511号A室 联系方式:130802055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78.0000人*天 主要标的单价:1400.0000元 合同金额: 16.7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治区本级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乙方: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507008404合同金额(元):1677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报价单价:1400.00元数量:78服务价格:109200.00元服务内容:1.重点预算绩效评价2.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3.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复核;4.预算绩效支撑体系构建;5.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6.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服务标准:为保证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使用预期效益,确保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中标供应商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纵深推进,不断实现预算管理科学精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咨询服务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一)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4.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二)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第1页-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参与入围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与绩效管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2.1第三方机构应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有不少于5人的稳定团队,其中指派1名本项目牵头负责人(主评人)。在受托工作时根据需要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其他团队人员中须具备1名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牵头负责人(主评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资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佐证,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或专家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工作单位爲其提供的工作证明扫描件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爲无效)。(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其他团队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至少有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资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爲无效)。(3)其他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2.2第三方机构提供2020年1月至今不少于2项从事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为无效)。2.3在承接项目时报备的主评人及其他外聘专家不得无故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先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3.成果要求中标供应商汇总最终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文字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过程资料汇编,对委托事项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归类存档;(3)进行评审项目过程中其他数据的整理与存档。4.费用结算(1)重点服务项目费用结算:采购人经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可按照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委托服务费用。(2)一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个委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第2页-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无供应商响应内容: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内容:1.重点预算绩效评价2.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3.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复核;4.预算绩效支撑体系构建;5.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6.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标准:为保证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使用预期效益,确保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公司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技术保障: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纵深推进,不断实现预算管理科学精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咨询服务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一)我公司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4.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二)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要求:我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我公司若中标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与绩效管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见其他附件要求P1-93、P420)2.1我公司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有7人的稳定团队,其中指派1名本项目牵头负责人(主评人:王雁空)。在受托工作时根据需要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其他团队人员中具备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牵头负责人(主评人:王雁空)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会计师职称。(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或专家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工作单位爲其提供的工作证明扫描件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第3页-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其他团队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见其他附件要求P94-311、P420)(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见其他附件要求P94-113)(3)其他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2.2我公司提供2020年1月至今5项从事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合同佐证见其他附件要求P312-419)。2.3在承接项目时报备的主评人及其他外聘专家不得无故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先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我提供承诺函见其他附件要求P420)。3.成果要求:我公司汇总最终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文字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过程资料汇编,对委托事项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归类存档;(3)进行评审项目过程中其他数据的整理与存档。4.费用结算(1)重点服务项目费用结算:采购人经与我公司协商,可按照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委托服务费用。(2)一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个委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用。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无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1,800.00元(2)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报价单价:750.00元数量:78服务价格:58500.00元服务内容:1.重点预算绩效评价2.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3.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复核;4.预算绩效支撑体系构建;5.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6.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服务标准:为保证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使用预期效益,确保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中标供应商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纵深推进,不断实现预算管理科学精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咨询服务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一)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4.预算-第4页-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二)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参与入围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与绩效管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2.1第三方机构应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有不少于5人的稳定团队,其中指派1名本项目牵头负责人(主评人)。在受托工作时根据需要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其他团队人员中须具备1名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牵头负责人(主评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资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佐证,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或专家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工作单位爲其提供的工作证明扫描件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爲无效)。(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其他团队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至少有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资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爲无效)。(3)其他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2.2第三方机构提供2020年1月至今不少于2项从事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合同佐证,否则视为无效)。2.3在承接项目时报备的主评人及其他外聘专家不得无故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先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3.成果要求中标供应商汇总最终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文字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过程资料汇编,对委-第5页-托事项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归类存档;(3)进行评审项目过程中其他数据的整理与存档。4.费用结算(1)重点服务项目费用结算:采购人经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可按照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委托服务费用。(2)一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个委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用。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无供应商响应内容:服务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第三方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内容:1.重点预算绩效评价2.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3.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复核;4.预算绩效支撑体系构建;5.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6.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标准:为保证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使用预期效益,确保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我公司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技术保障:为加快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纵深推进,不断实现预算管理科学精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咨询服务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一)我公司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4.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二)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要求:我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我公司满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内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我公司若中标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与绩效管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见其他附件要求P1-93、P420)2.1我公司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有7人的稳定团队,其中指派1名本项目牵头负责人(主评人:王雁空)。在受托工作时根据需要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其他团队人员中具备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牵头负责人(主评人:王雁空)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第6页-的高级会计师职称。(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评人或专家组成员,(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工作单位爲其提供的工作证明扫描件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其他团队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见其他附件要求P94-311、P420)(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扫描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及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合同佐证见其他附件要求P94-113)(3)其他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2.2我公司提供2020年1月至今5项从事过省级及以上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经验合同佐证见其他附件要求P312-419)。2.3在承接项目时报备的主评人及其他外聘专家不得无故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先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我提供承诺函见其他附件要求P420)。3.成果要求:我公司汇总最终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提交给委托方,提交的绩效管理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文字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过程资料汇编,对委托事项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归类存档;(3)进行评审项目过程中其他数据的整理与存档。4.费用结算(1)重点服务项目费用结算:采购人经与我公司协商,可按照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委托服务费用。(2)一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个委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用。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无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1,000.00元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1.重点预算绩效评价;2.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复核;3.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4.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的评价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绩效评价任务。5.评价工作过程中,各方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2.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开展。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第7页-三、验收标准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乙方提交的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实施方案应满足要素齐全、方法适当、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等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等要求。四、付款期限本合同金额分3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于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于乙方完成约定服务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于工作质量考核后,根据质量考核结果支付。该价款为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履行合同所需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责任。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履行必要的评价程序并按合同规定完成评价工作。如无故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照:⑴甲方通知乙方逾期之日起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减。若发生由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⑵乙方应按投标承诺派遣主评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全程参与本项目评价工作,团队中应配备与评价项目相关领域专家,如未满足前述规定且报告初稿未达到合格以上,甲方将在对乙方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及报告质量考核中按支付比例扣除服务费用。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宽限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应以合同价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⑷若存在非乙方原因导致评价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豁免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若发生由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项目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第8页-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1.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参照本合同类似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敖根哈斯甲方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471-4193101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香平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银行行号:308191036091银行账号:471902263310507乙方联系人:李明东联系电话:13080205573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10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