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21:26: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4.6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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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陈先生:18651087179
  • 刘先生:18020342729

正文内容

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 2.1.2建设规模: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投资估算价:约为4.64401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招标补充说明等所包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工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其他要求: √自 2021年3月 1 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3月 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3月 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etrading.cn)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570元,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代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水利站一楼)。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etrading.cn)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见面交易(现场开标)的模式。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18651087179 电  话: 18020342729   附件: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清单)(1).xls 2ce1ad1e239ae1de07c2bb50689030f.jpg (公开招标)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doc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2023年09月14日 复 核 时 间: 2023年09月14日 2023年09月14日 2023年09月14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第1页 共1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暂估价 1 040202001001 路床(槽)整形 1、路床整形 2、满足业主要求及相关规范 m2 93 2 040202011001 碎石 1、100厚碎石回填 m2 93 3 010501001001 垫层 1、150厚C25混凝土基础 2、含模板 m3 13.95 4 040203009001 弹性面层 1、130厚,颗粒含胶量不低于20% 2、8mm彩色颗粒打底,5mm面层 3、EPDM颗粒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4、铺装时使用的各种胶粘剂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m2 93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 1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 1、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 项 1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工程名称:十总镇骑岸社区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 标段: 第1页 共1页 第1页 共1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0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5 1.2 标化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31 2 041109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 3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 0 4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 0 5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 0 6 041109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0 7 041109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 8 041109008001 临时设施费 0 9 041109009001 赶工措施费 0 10 04B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0 11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 0 12 041109011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0 13 041109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0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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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0日招标件备案表编制人:刘亚清 日 期: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十总镇人民政府内)(备案)第一章招标公告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2.1.2建设规模: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1.3投资估算价:约为4.64401万元。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招标补充说明等所包含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工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其他要求:☑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570元,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代为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水利站一楼)。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网上发布。9.特别提示:(1)本工程采用见面交易(现场开标)的模式。(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18651087179电  话:1802034272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5108717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020342729 电子邮箱:893931716@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1.1.5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1.2.1资金来源村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23年底前付合同价的7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下一年度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无息)。1.3.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工程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1.11偏 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1日2.4招标控制价金额: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壹角(¥:4.64401万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组成。1.1、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工程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投标函;6、已标价的报价清单文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无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亲自出席开标会,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5)启封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评审及商务标评审。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评标方法☑价格单因素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为3%,工期为3%,安全2%,竣工资料1%,廉政保证金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4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当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投标人须知2.1.1总则2.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1.5.(3)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2.1.6.(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1.7.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1.8.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9.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1.10.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11.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1.12.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1.13.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1.14.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1.15.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2.2招标文件2.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邮箱893931716@qq.com”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etrading.cn)”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2.4招标控制价2.4.1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2.4.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编标疑问的回复。(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依据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4)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近期,信息价缺项部分市场询价。(5)人工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3〕63号。(6)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已按规定计入标底内。(7)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2.4.3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的详细办法按照通建工〔2014〕369号文件执行。2.3.3投标文件2.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各类材料、机械(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调整的除外)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2.3.1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设计变更;(3)招标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2.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修缮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3.2.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3.2.5.2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一致。3.2.5.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2.5.4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63号)、苏建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及其他有关计价文件等规定。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市场询价,可参照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3.2.5.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不单独计取,含在报价中。3.2.5.6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为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雨季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外运所有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盗,设计图纸未完善之处的完善、深化,若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发现施工图纸有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详之处,中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和建筑设计单位同意后应无条件更改到位,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也不可顺延。3.2.5.7投标报价还须考虑的费用(1)与本工程相关各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无条件接受管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投标人必须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本工程所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签证、信息、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和看管、消防、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民工工资发放检查、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总包单位有权按专业分包合同,对专业分包人进行违约处罚。(5)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7)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8)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已完工程量(验收合格部分),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招标人有权追究由此所导致的一切责任。(9)中标人严格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禁止将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实施(劳务除外);管理人员须按规定配置;依法为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款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10)招标人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不论任何原因出现赶工,中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赶工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同时,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有权调整中标人的承包工程量,以达到整个工程能按招标人的工程节点完工。(11)临时设施费、赶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3.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2.3.5.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单位必须准备一套资料并且密封,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5.5开标2.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5.2.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6评标2.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7.7合同授予2.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3.1.评标办法前附表2.1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全部入围2.2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报价评审报价最低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1.2.1评标入围2.1.1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3.2.2.2.2初步评审标准2.2.1资格评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准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3.评标程序3.3.1.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2.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3.3.3初步评审3.3.1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未签字的;(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注: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3.3.4.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5.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6.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4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详见(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不欠薪保证书;廉政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1.1.2.2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处理,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1.1.3.2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文件内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上规范、标准、说明的任何内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的指示,否则承包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书面版和电子版。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认真查勘施工现场。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含外运)、现场建筑物、构筑物等环境保护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②项目的现场实施、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资料归档、工程移交等各阶段发包人应负责的相关事务,并配合完成项目前期的相关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移交竣工资料。如承包人未按该约定期限移交竣工资料,每延期1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30日仍未移交竣工资料的,超过30日的部分承包人每延期1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据实扣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验收等协调工作。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内外道路均为正式使用道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使用道路期间对道路的保护,费用综合在合同价款中。原有道路若有损坏需恢复原状。3)承包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等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承包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4)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5)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活动板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场安全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应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及影响范围内原建筑物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以确保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9)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对环境、噪音、降尘等设施。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排污、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他开支,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10)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有噪音工序施工时间的合理安排,噪音大的施工项目应与正常时间错开,增加的人工成本、措施费用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承包人现场施工临时电需挂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1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建筑垃圾做好全封闭遮盖措施,并外运清理到位,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5)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17)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19)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0)本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进行全面保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总监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每月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多于3次)。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缺勤(无书面请假)罚款500元/人次,三次及以上罚款1000元/人次。。3.3分包:禁止分包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3.5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为3%,工期为3%,安全2%,竣工资料1%,廉政保证金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4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凡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及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的内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室等办公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警示照明、围栏设施,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安全保证金。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负责夜间和非夜间的安全巡逻和保卫,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承包人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7日,以后在上月25日前提供;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若延误超过20天的,罚款5000元。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仍未开工或连续停工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使用一般材料的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部分主材发包人供应或认质认价的权利。承包人对认质认价材料的采购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认质认价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采购,材料款由承包人负责结算并支付。发包人及承包人需及时做好认质认价材的相关签证。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将不予延期。8.1.2非甲供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有质量的认定权,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得使用,经抽检或检测或相关部门认定确实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整的变更。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下浮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上浮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3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单价不作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程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23年底前付合同价的7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下一年度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验收“标识”工作。(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上级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6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于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的审计单位为发包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质保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已含在未支付的合同价中)。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在工程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赶不上进度计划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7天以上不能复工的,或经工程师通知复工而承包人拒绝复工达7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5天以上的,以及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另行落实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而无需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固定,承包人自行撤场。2.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罚款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扣罚额的双倍扣除。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违约处理;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和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500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工程量(验收合格部分)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0.0.1.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在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现场安全等管理,承担施工全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赔偿及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就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第二条:甲方、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二)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乙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乙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转包。(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若违法乱纪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乙方若违法乱纪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单位三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相关监督主体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三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年 月 日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年 月 日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0.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6.0.2.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6.0.3.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2.1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2.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2.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第六章技术验收标准和其他要求一、本工程技术验收标准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或2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规范和标准5.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机械设备的规范和标准;注:本工程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当相关规范或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签字)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全称:(盖章)2023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报价清单(全费用报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1路床(槽)整形1、路床整形2、满足业主要求及相关规范m2932碎石1、100厚碎石回填m2933垫层1、150厚C25混凝土基础2、含模板m313.954弹性面层1、130厚,颗粒含胶量不低于20%2、8mm彩色颗粒打底,5mm面层3、EPDM颗粒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4、铺装时使用的各种胶粘剂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m293注:必须为机打,手填无效。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月日4、投标函1、根据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日历天。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月日7.1.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骑岸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参与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精品路线小游园塑胶跑道安装项目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2.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3.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5.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6.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7.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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