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7:57: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5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
联系方式
  • 郑女士:15759837198
  • 林女士:18120680750

正文内容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采购公告-附件.pdf 谈判文件-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pdf 谈判文件-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doc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2.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40000.00采购包采购标的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允许进口投标保证金1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1项1540000.00否1540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信用信息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第1页共5页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谈判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5.2.1基本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飞灰处理服务、飞灰填埋服务”等)。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获取投标码并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谈判机会。谈判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响应、评审的,则谈判日期改期,具体谈判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2)签到、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到解第2页共5页密,解密可和投标(响应)文件签到同时进行。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谈判开启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968856)。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14项“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6)本项目第二轮(最后)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谈判小组将第二轮(最后)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各供应商,供应商将第二轮(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9)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方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第二轮(最后)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未在30分钟内进行第二轮(最后)报价的,暨视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7)供应商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报价)时使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968856。8.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在线竞争性谈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9.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00秒前到达,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无效,视为该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1、平台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第3页共5页12.采购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法:15759837198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方法:1812068075013.相关账户信息:缴纳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银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特别提示:1、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2、提交方式:由谈判供应商开户银行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或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缴款或汇票。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谈判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谈判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谈判保证金流水由谈判供应商在项目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谈判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谈判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响应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3、收取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备注项目名称)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开户名称: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71010010010000116605第5页共5页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采购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2.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40000.00采购包采购标的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允许进口投标保证金1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1项1540000.00否1540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信用信息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谈判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5.2.1基本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飞灰处理服务、飞灰填埋服务”等)。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获取投标码并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谈判机会。谈判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响应、评审的,则谈判日期改期,具体谈判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2)签到、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响应)文件签到同时进行。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谈判开启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968856)。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14项“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6)本项目第二轮(最后)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谈判小组将第二轮(最后)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各供应商,供应商将第二轮(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9)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方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第二轮(最后)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未在30分钟内进行第二轮(最后)报价的,暨视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7)供应商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报价)时使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968856。8.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在线竞争性谈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9.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00秒前到达,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无效,视为该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1、平台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2.采购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法:15759837198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方法:1812068075013.相关账户信息:缴纳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银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特别提示:1、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2、提交方式:由谈判供应商开户银行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或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缴款或汇票。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谈判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谈判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谈判保证金流水由谈判供应商在项目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谈判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谈判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响应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3、收取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备注项目名称)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开户名称: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71010010010000116605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资格审查要评审点具体描述号求概况1谈判响应声详见声明函明2单位负责人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证明文件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况报告(财务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报告、或资信证明)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飞灰处理服务、飞灰填埋服务”等)。11联合体协议(若有)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提交谈判保证金: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提交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00秒前到达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截止期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其他约定:无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①非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②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中标候选人,其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③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510.3.1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⑤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⑥谈判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供应商应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投递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须提供胶装成册的与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一致的响应文件打印件4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2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0595-23893786(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24.1履约保证金:缴纳,说明:(1)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缴纳方式:指定通过银行保函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约定账户信息;(3)退还条件:合同到期无违约行为后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4)违约处理:若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11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采购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总价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收费计费规定收费标准的35%计取。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500万-1000万0.8%;1000万-5000万0.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71010010010000116605(2)其他: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2)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1125章;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a.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b.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代理部;c.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120680750;d.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14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2、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4、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不可以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可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为无效谈判。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14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5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6、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7、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a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a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a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a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a7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a8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若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评审专家由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抽取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谈判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无※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供应商除了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①非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②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中标候选人,其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③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电子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11.2电子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至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3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4情形4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5情形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6情形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技术符合性1详见本谈判文件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技术符合性2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商务符合性1详见本谈判文件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商务符合性2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法及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其他新增内容:25.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2.项目地点:永春县3.最高预算价:¥154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元整。最高控制单价是280元/吨,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项目概况: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规模为1台焚烧炉,400T/d;每天原灰约为12吨/d,鏊合固化后的飞灰块约15.12吨/d,每年约产生固化后飞灰5519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要求。厂内现有飞灰螯合车间352㎡,飞灰暂存库450㎡,飞灰填埋场10542m㎡。现有设备有飞灰仓、仓壁振动器、星型卸料器、混合机、重锤式料位计。为了保证需求单位(招标人)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置,现厂内有飞灰暂存间,需每天转运、填埋。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一)技术参数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要求年预计数量单价(元/吨)含税总价(元)备注1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保证需求单位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需要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置,现厂内有飞灰暂存间,需根据现场情况安排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5500吨2801540000.00报价单价重量以飞灰仓下飞灰原灰称重计量器为计量基准含税总价(元)备注:以上清单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运输费、辅助材料费用、零星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材料多次转运、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风险费用。(二)、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免费送货并安装。2、投标人提供良好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三)、其他服务要求1、报价单价计量依据(1)单价最高控制价:280元/吨。(2)报价单价重量以飞灰仓下飞灰原灰称重计量器为计量基准,最终结算重量以飞灰原灰称重计量器的读数为准;基于该计量器,报价单价按此基准计算,报价时含税总价=报价单价(元/吨)×年预计数量(5500吨)。(2)校准约定:计量器可由双方到场共同校准,确保数据准确性;或中标方可以委托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验。(3)报价为包干价格,包含后续所有费用:报价为最终总价包干,涵盖项目全流程所有费用,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费用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检修费(现有飞灰仓、混合机等设备的维护)、药剂费、吨袋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税金、利润等;特殊场景费用:包含加班、夜间工作、抢工等非常规场景的额外费用,无需额外支付;合规性费用:涵盖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填埋全流程的合规性成本(如环保检测、填埋场使用等);风险承担:供应商需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风险,单价固定不变。2、由成交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成交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3、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整体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投标人报价除报总价外,须报单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单价。本项目清单中未列入,但根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现场需求必须配备的材料、设备等,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料费、人工费、交通、运输、利润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递交投标文件后视同接受项目的所有约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包:1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处。2、交付时间:分批供货,以甲方提前通知为准,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沟通确定交货时间。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缴纳,说明:(1)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缴纳方式:指定通过银行保函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约定账户信息;(3)退还条件:合同到期无违约行为后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4)违约处理:若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100%按最终处置批次结算,每批次按甲方飞灰原灰称重计量器称重累计的实际数量及验收结果,双方确认结算单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再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货款。(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8、安全责任要求:1.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和体系,并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其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购买本项目实施人员的意外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的责任和赔偿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现场的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清理,不得违规倾倒,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此笔费用。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8:关于谈判保证金处置同意函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谈判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6)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采购包首次报价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谈判保证金备注..................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1详细报价书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共两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采购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2.项目编号:FJQQ-YC202512008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4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40000.00采购包采购标的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 允许进口投标保证金1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1项1540000.00否1540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信用信息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谈判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5.2.1基本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飞灰处理服务、飞灰填埋服务”等)。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6.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获取投标码并下载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以免错失谈判机会。谈判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响应、评审的,则谈判日期改期,具体谈判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2)签到、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响应)文件签到同时进行。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谈判开启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968856)。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第14项“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6)本项目第二轮(最后)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谈判小组将第二轮(最后)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各供应商,供应商将第二轮(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9)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方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第二轮(最后)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未在30分钟内进行第二轮(最后)报价的,暨视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人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7)供应商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报价)时使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968856。8.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在线竞争性谈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9.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00秒前到达,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谈判保证金无效,视为该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1、平台交易服务费: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12.采购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法:15759837198代理机构: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方法:1812068075013.相关账户信息:缴纳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银行账号:1350 0101 0400 4413 4特别提示:1、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2、提交方式:由谈判供应商开户银行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或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缴款或汇票。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谈判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谈判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谈判保证金流水由谈判供应商在项目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谈判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谈判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响应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3、收取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备注项目名称)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开户名称: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71 0100 1001 0000 1166 05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1.1.1.1.1.1.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 1 :5.2.1基本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对应服务内容(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飞灰处理服务、飞灰填埋服务”等)。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接受。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10.1提交谈判保证金: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提交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0时30分00秒前到达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截止期之日起90个日历日。其他约定:无5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①非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②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中标候选人,其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③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⑤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⑥谈判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供应商应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投递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须提供胶装成册的与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一致的响应文件打印件4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2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9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0595-23893786(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24.1履约保证金:缴纳,说明:(1)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缴纳方式:指定通过银行保函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约定账户信息;(3)退还条件:合同到期无违约行为后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4)违约处理:若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11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 采购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总价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收费计费规定收费标准的35%计取。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500万-1000万0.8%;1000万-5000万0.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泉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9071 0100 1001 0000 1166 05(2)其他: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2)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a.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b.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代理部;c.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120680750;d.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672号。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 1 :不组织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个日历日内。14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 。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协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2 、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3 、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4 、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 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 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 ”或“复印无效 ”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 、关于“全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 ”和“供应商代表签字 ”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不可以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可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应当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以原件扫描的形式导入到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为无效谈判。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 CA 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 5 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6、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 ” 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7、 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a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a4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a5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a6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a7 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a8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1.1.1.2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若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评审专家由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库抽取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谈判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无※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供应商除了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①非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②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中标候选人,其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③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

附件下载

  •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采购公告-附件.pdf下载
  • 谈判文件-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pdf下载
  • 谈判文件-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固化、转运及填埋项目(三次).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