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06513东莞市创嘉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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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5 16:04: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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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006513东莞市创嘉豪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40006513 项目名称 东莞市创嘉豪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园西路4号201铺 建设单位 东莞市创嘉豪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斯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创嘉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EUDL56L)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园西路4号201铺,(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9′33.352″,北纬22°53′14.60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2475m2,建筑面积约2475m2。主要从事卷发棒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卷发棒零配件1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空气污染: (1)注塑成型、丝印、移印、固化 项目注塑成型、丝印、移印、固化会产生少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丝印、移印、固化工序拟设置集气罩,设于密闭车间中,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第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喷涂、烘烤工序 项目喷涂、烘烤工序会产生少有机废气、漆雾。 有组织排放:项目喷涂、烘烤工序拟设置集气罩,设于密闭车间中,其有机废气、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后设集气罩收集引至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密闭空间属于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漆雾处理效率可达到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85%,喷涂、烘烤工序排放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漆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漆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二、水污染: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总数为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2、雨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 项目注塑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水帘柜废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并定期更换废水,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5、水喷淋用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并定期更换废水,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05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