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2305-330109-04-01-824056

项目编号2305-330109-04-01-82405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9-26 09:52: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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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5-330109-04-01-824056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5-09-24 11:16:27.0 浙规核字第3301092025HY0180557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06-20 14:11:27.0 ****************** 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3-05-15 09:16:36.0 区发展和改革局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5-09-25 18:14:06.0 萧山人防竣工备案〔2025〕055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与防护等级确定 已办结 2023-06-16 16:19:34.0 萧山人防功能等级[2023]029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 已办结 2023-06-21 09:58:28.0 萧山人防易地核实[2023]081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06-20 14:12:42.0 ****************** 区农业农村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3-07-19 10:46:21.0 萧农审批[2023]80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已办结 2023-06-27 15:53:19.0 萧人防建批(2023)034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3301092025HY0180557浙规核字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此书。核发机关:日期: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09月24日建设单位(个人)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建设位置萧山区新塘街道彩虹高架地面道路与03省道交叉口建设规模189289.24用地面积81976.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编号3301092023A2160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109202300152号附件系限备受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附历次发证日期:图、附件2025年09月24日原证33017320252120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用地确认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0330109240395-3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3年05月15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305-330109-04-01-824056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详细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彩虹高架地面道路与03省道交叉口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除以上条目外的建筑业拟开工时间2023年06月拟建成时间2026年06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123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1812023B17596总用地面积(亩)123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89558.2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89558.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23058.2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总建筑面积189558.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05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拟建住宅、商业办公、物业经营物业办公用房、社区养老用房、文化活动室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南区1#至15#楼、S-2#、S-5#、S-6#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4092.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306.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786平方米;北区16#至28#楼、S-1#、S-3#、S-4#、S-7#、S-8#、S-9#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5465.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751.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714平方米。以规自部门审核为准。项目联系人姓名方伟江项目联系人手机13867119186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2580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283000.000075000.000020000.000011000.0000150000.00002000.000020000.00005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283000.00000.0000153000.0000130000.00000.0000公FFFFF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109MACGFAGP9W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成立日期2023年05月注册资金(万)5000币种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法定代表人许泽民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757109298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3年05月15日备案日期2023年05月15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3年06月14日第2次变更日期2023年08月29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0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萧山人防竣工备案〔2025〕055号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翠栖府)工程地点萧山区新塘街道彩虹高架地面道路与03省道交叉口建设单位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5355079198施工许可证号330109202306200201330109202306200301工程类型附建式工程总建筑面积189289.24㎡(实测面积)人防建筑面积5031.09㎡(实测五级)5191.58㎡(实测六级)人防掩蔽面积3822.96㎡(实测五级)4065.63㎡(实测六级)防护等级五级、六级地下层数一层人防所在层次地下一层平时功能按规资部门批准战时功能二等人员掩蔽所固定电站抢修专业队开工日期2023年5月25日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7月23日勘察单位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浙江金澜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壹级特级监理单位杭州中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防资质等级乙级质量监督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满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给予备案。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盖章):2025年09月25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0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审批表编号:萧山人防功能等级[2023]029号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项目赋码2305-330109-04-01-824056建设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GFAGP9W联系人方伟江联系电话13867119186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地面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123058.24㎡是否工业项目否生产性建筑面积/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居民住宅面积86074.8㎡其他民用建筑面积36983.44㎡地下建筑地下建筑面积66500㎡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配建要求必须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抢修专业队二等人员掩蔽人防电站防护类别甲防核武器等级5级/6级防常规武器等级5级/6级防化学武器等级乙/丙防空警报器配置数量0审批依据《审批管理规定》审批意见该项目地块编号为新塘北单元XSCQ2501-03地块。该地块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因高度管控要求,规划容积率由2.6调整为1.5,结合《萧山区人防设施专项控制规划》要求,XSCQ2501-03地块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及等级确认为甲类核五级且常五级、防化乙级抢修专业队(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余为甲类核六级且常六级、防化丙级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及人防电站。核定单位(盖章):2023年06月13日0备注1、应建、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预估数字,实际核定以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数字为准。2、请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1]23号)要求严格落实人防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和安装工作。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征收审批表编号:萧山人防易地核实[2023]81号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项目赋码2305-330109-04-01-824056建设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30109202300152号本次易地核实情形施工前核实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GFAGP9W联系人方伟江联系电话13867119186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拟建/已建地面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123058.24㎡是否工业项目否生产性建筑面积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居民住宅面积83872.51㎡其他民用建筑面积39185.73㎡无需配建人防工程的其他民用建面积0㎡应建人防工程情况应建面积12360.84㎡防常规武器等级5级/6级防核武器等级5级/6级防化学武器等级乙,丙拟建/已建防空下室战时功能抢修专业队二等人员掩蔽固定柴油电站抗力等级5级/6级建筑面积5046㎡(五级)5195㎡(六级)警报器机房面积其他可折抵面积易地建设核实易地建设面积累计易地建设总面积易地建设依据/易地建设费减免面积应缴费面积应收金额易地建设缴费标准减免收金额拟征金额减免依据/0统筹建设统筹建设项目名称/统筹建设面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征收意见审批依据《审批管理规定》该项目位于新塘街道,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11.27实施)第十二条规定及浙人防办〔2018〕46号文件规定,住宅配建比例为11%,其他民用建筑配建比例为8%。住宅部分应建人防面积为83872.51×11%=9225.98平方米,其他民用建筑应建人防面积为39185.73×8%=3134.86平方米,本工程总应建人防面积为12360.84平方米。设计五级防空地下室面积为5046平方米(按70%折算成六级人防面积为7208.57平方米),其中核五级、常五级抢险抢修专业队4680平方米,核五级、常五级人防电站366平方米;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人防工程面积为5195平方米。经浙江杰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符合要求。同意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手续。核定单位(盖章):2023年6月20日备注1.请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1]23号)要求严格落实人防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和安装工作。-30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萧农审批[2023]80号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19日受理(受理号:330109230719825501076),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一、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至塘新线(03省道东复线),南至金城路(彩虹快速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横一路。工程总用地面积81976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28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0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300个月。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1976m2,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本项目挖方26.03万m3,填方6.61万m3,借方5.02万m3,余方24.44万m3。余方运至浙江泓纬渣土码头处置。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1976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8.05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hm2。主要防治措施如下:雨水管线、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地面绿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等。0七、同意《方案》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重新审批;弃渣场地如有调整,应及时报我局变更审批。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6.53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122.47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九、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部门。十、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征收。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81976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2464.6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的要求由你公司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并缴纳。十一、按照《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88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你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水土保持0措施的技术交底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责任,并填写技术交底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十二、该项目由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合格后报我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0十三、相关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吴晓爱82639679局行政审批科郑建军82899287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森15355079198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二O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河道管理中心、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杭州叁江汇水利咨询有限公司00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表萧人防建批(2023)034号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3)46号地块项目赋码2305-330109-04-01-824056建设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杭州滨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GFAGP9W联系人方伟江联系电话13867119186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设计单位单位名称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CM76联系人练海鹏联系电话15850526281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5号楼3楼审图单位单位名称浙江杰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000MJ87331605联系人宋仁乾联系电话13858191285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1号地面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123058.24m²居民住宅面积83872.51m²其他民用建筑总面积39185.73m²无需配建人防工程的其他民用建筑面积0m²人防工程基本情况应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2360.84m²设计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046m²(五级)5195m²(六级)人员掩蔽面积6830m²防护单元数6战时功能二等人员掩蔽部、固定柴油电站、抢修专业队平时用途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平时使用机动车位数量243防核武器等级5级/6级防常规武器等级5级、6级0防化学武器等级乙/丙级防空警报器配置数量1本项目位于萧山区新塘街道,地上建筑面积为12305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00.00平方米。经人防办核实,该项目住宅部分应建人防面积为83872.51×11%=9225.98平方米,其他民用建筑部分应建人防面积为39185.73×8%=3134.86平方米,该项目总应建人防建筑面积为12360.84平方米。项目设计五级防空地下室面积为5046平方米(按70%折算成六级人防面积为7208.57平方米),其中核五级、常五级抢险抢修专业队4680平方米,核五级、常五级人防电站366平方米;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人防工程面积为5195平方米。经浙江杰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符合要求。根据《人防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施工图设计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1、战时使用的人防设施,除干厕、抗爆隔墙、人防水箱外,平时均应安装到位(包括人防战时进、排风机房、风管、风口、手摇泵等)。2、防空地下室须按图审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意见做到各专业同步协调修改后方可施工。3、严禁与人防无关的雨、污、废水管穿人防围护结构。所有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应在人防防护墙内侧按规范加阀,喷淋、消火栓、人防进水管采用抗力符合人防规范要求的闸阀措施。4、穿越人防维护结构的管线均要按人防详图做防护密闭处理。防空地下室内的配电箱、消火栓均应明装。5、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报经我局同意。6、防空地下室隐蔽工程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7、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专业监理手续。防空地下室竣工后,须经人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8、应按照《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落实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计单位应在建筑专业战时平面图上明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具体种类和安装位置,并汇总程标识标牌一览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06月27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