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汉采FW[2024]2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8:23: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西安艺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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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汉采FW[2024]2号 二、合同名称: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汉采FW[2024]2号 四、项目名称: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地址:汉中市前进西路 联系方式:0916-2996580 供应商(乙方):西安艺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西段金泰财富中心 联系方式:186092885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 1(项) ¥735,000.00 ¥735,000.00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口候车廊道包柱灯箱开展汉中旅游形象广告宣传 合同金额: 7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4月29日 履约地点:西安国际机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机场广告合同.pdf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2024年01月31日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合同甲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西安艺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项目谈判小组评审,甲方书面确认,2024年1月25日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文化旅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告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汉采FW[2024]2号)相关内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内容:围绕扩大汉中对外影响力,甲方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口候车廊道包柱灯箱开展汉中旅游形象广告宣传。乙方应按照如下规格要求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宣传广告牌数量和尺寸:14面,尺寸高4.5米,上宽3.5米,下宽2.5米,为T型灯箱;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735000.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元整(¥:441000.00元);宣传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94000.00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拒绝付款,且逾期付款不视为违约。二、乙方付款信息第1页共5页开户名称:西安艺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银行账户:103695284525三、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宣传期3个月,具体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9且。最终以实际上刊报告为准。四、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宣传所需的高清图片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有权要求、监督乙方开展广告宣传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3.乙方提供相应的宣传策划,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开展广告宣传,做好广告宣传图片维护工作并免费更换一幅画面。4.乙方上刊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10张的广告位现场高清确认图片。5.广告宣传期满后7日内,方应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结案报告和宣传图片、视频及文字资料。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补充完善资料。6.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展广告宣传,如因乙方原因致广告未能如期上刊未超过5日的,甲方发布广告截止日期相应顺延;如延期发布时间超过30天(含),按照延一补二的原则补偿发布期(延一补二是指发布每延迟一天,乙方补偿甲方两天发布期)。如提前上刊,提前的日期视为乙方赠送;如因乙方原因上刊日期延误的,乙方不得收取额外费用。7.乙方对制作、上刊、发布提供的物料均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其提供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及不动产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第2页共5页一切损失。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及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六、不可抗力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5、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乙方向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七、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第3页共5页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执一份。甲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西安艺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贺力赵浩日期:2024年1月29日期:2024年1月30日第4页共5页附件:合同媒体位置示意图至到达夹层至到达夹层(XL-DX-24XL-DX-40行李处理系统(XL-0X-23XL-DX-10XL-DX-1XL-0X-6XL-DX-1XL-DX-37XL-DX-38XL-DX-39XL-DX-22294至中转联程XL-SP-4iXI-SP-21XL-SP-11XL-SP-3XI-SP-21XL-SP-11XL-0X-20XL-DX-41XL-0X-45XL-DX-43XL-0X-44XL-AX-11国内迎客厅YB-0X-1YB-0X-2国内迎客厅合同媒体位置212出口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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