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招标+保险合同

项目编号zc2024004(HBLC-2023-2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3: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2.25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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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毛立勇:
  • :0319-55511811

正文内容

      南宫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招标+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2-28 一、合同编号:zc2024004(HBLC-2023-204) 二、合同名称:南宫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招标+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09020010001 四、项目名称:南宫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南宫市东进大街8号 联系方式:毛立勇 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新兴东大街17号1层,2层 联系方式:张新旺0319-555118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宫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招标项目一标段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三次) 规格型号: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500 合同金额:22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一年一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2-27 八、合同公告2024-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人寿财险     发布时间: 2024-02-28      采购人: 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本级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甲方(采购人):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甲方: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一、服务范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范围为:甲方及南宫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期限框架协议有效期二年,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二年,合同期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日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折扣率为95%。三、保险费及保险金额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具体险种可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具体标准为:1、车辆强制险,每车按一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数值为100万元-500万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最高赔偿10万元;4、不计免赔险。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根据入围供应商名单,从入围供应商中综合考虑择优直2、接选定。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在项目服务期内,如遇国家产品标准升级,则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审核;2、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单位入围供应商信息;3、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和保费折扣率签发保单,若发现有不按此规定执行,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向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咨询服务。供应商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机动车保险单,对定点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投保车辆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2、完全按照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3、应专门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4、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35、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一票否决;6、出现被投诉事项,需在被投诉之日起7日内针对该投诉进行合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于处理结束后2日内报送甲方。八、服务费支付方式各单位根据每辆车年度保险到期时间结算,并据实付款给保险公司。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不使用现金。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南宫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其他1、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2、本项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效力相同。4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机关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市无家(签字(签字或盖章)开户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B130581邢台市邢州支行账号:账号:0406000409300053464地址:邢台市襄都区地址:新兴东大街17号1层、2层电话:5255115电话:03195551181签订日期:002年2月27日签订日期:22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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