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福默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吨晶体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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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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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福默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吨晶体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页通知公告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7207012 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34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赣州福默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吨晶体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2024年8月7日 赣高行审字〔2024〕32号 附件:赣高行审字〔2024〕32号 关于《赣州福默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吨晶体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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