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本级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2801-2025-0047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2:43: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恩施天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9.3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
联系方式
  • :0718-8652001
  • :1807133855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太阳河乡梭布大道8号 3、联系方式:0718-8652001 4、供应商(乙方):恩施天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 6、联系方式:18071338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998304.43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93802.78元 5、合同金额:299.38027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履约地点:太阳河乡茅湖淌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04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茅湖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pdf 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安全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恩施天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至施工结束且质保期满为止。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1.2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开工前监督乙方必须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3.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的安全责任包含:施工准备中安全责任、施工中安全责任、投入使用后因工程质量或质量维修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2.乙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3.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6.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7.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8.乙方工作人员需进行岗前体检,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9.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10.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1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并为工人和相关设备购买保险。1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14.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书面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5.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16.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三、其他1.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乙方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解除承包合同。2.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协议签订地点及时间:2025年6月12日签订于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甲方)承包人:恩施天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恩施市太阳河乡茅湖淌村蔬菜分拣及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太阳河乡茅湖淌村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4.项目经理:吴文君技术负责人:向鑫欣第二条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180日历天2.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12日3.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顺延①因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关键工序)的;②甲方指令增加的工程量超出图纸原设计工程量的10%的;③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一11-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零贰元柒角捌分(¥:2993802.78元)C第四条工程量变更增加或变更工程量的计价在原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执行类似项目投标单价;在原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由乙方报送合理的组价方案,计入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结果。第五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合格要求。第六条付款方式及质保金1.工程开工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照序时进度拨款;3.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90%;4.项目结算审计后,根据审计金额拨付尾款。乙方将结算审计金额的1.5%进账至太阳河乡财政专户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也可以选择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自然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维修整改到位,若不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质保金作为维修整改费用。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负责组织现场协调会,协调村委会和周边农户为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监督的权利;3.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乡人员;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签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4.乙方应按确定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3-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6.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险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转包、直接分包给第三方;9.当项目结算审减率超过20%时,乙方应承担结算审核服务费并退还甲方超付的部分;10.项目预留金的使用,乙方需征求甲方同意;11.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需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第八条验收工程完工后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等验收合格视为正式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年期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2.乙方未按照质量目标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维-修,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合格,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整改费用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由于战争、地震、山体滑坡、水灾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支付乙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工程款。第十一条争议与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L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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