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卫生健康局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TGZC2023-64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1:52: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甘谷县卫生健康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陕西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436.50万元
代理单位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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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卫生健康局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编号:GGWSJKJ-2023-11-20-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601001JH620523002 项目名称: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人: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代理机构: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3-11-20 供应商: 陕西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其他卫生活动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3-11-20 合同总金额: 436.5(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合同备案号:2023HTBA00196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GWSJKJ-2023-11-20-1签订地点:甘谷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采购人(甲方):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供应商(乙方):陕西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编号:TGZC2023-64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电磁治疗仪三得SD-J-C广州三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套15291000.004365000.00总报价总报价(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4365000.00元)。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即RMB¥4365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年软件运行维护工作,软件运行维护具体要求: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付款方式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及时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甘谷县财政局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100%之款项¥4365000元,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甲方向甘谷县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后具体支付时间以甘谷县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需及时支付货款。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甘谷县卫生健康局乙方:陕西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101990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3年1)月20日签约日期: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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