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县政府集采代理机构1关于甲子县幼儿园绿植营养土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5718-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5:02: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甲子县幼儿园预算金额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甲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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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粥粥:15558751367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甲子县幼儿园绿植营养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718-1 项目名称:甲子县幼儿园绿植营养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甲子县幼儿园绿植营养土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方 简要规格描述: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甲子县幼儿园 地 址:丽水市 联系方式: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甲子县政府集采代理机构1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 联系方式:155587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粥粥 电 话:15558751367 附件信息: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docx19.1K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docx19.1K 政府采购装修工程增补协议协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协议项目编号:440001-2025-05993甲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乙方:广东骏业建设有限公司增补合同金额:34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及合同,鉴于原合同清单范围遗漏、项目所在主体原设计失误、安全隐患发现以及实际施工中必要的功能完善(零星水电)等客观原因,需增补工程以保障满足各功能区具体使用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协议增补部分造价未超过原合同采购合额的百分之十。”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追加工程量概况1.工程内容:详见预算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3.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0天二、追加工程价款1.追加工程价款为人民币34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元整。2.追加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第1期: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补充协议总金额的50%。(2)项目终验完成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结算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三、追加工程进度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追加工程。2.乙方完成追加工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追加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乙方书而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全额支付追加工程价款。四、协议的履行1.双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追加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追加工程,确保工程质量。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协议,原合同的其他履约约定方式不变,本协议参照执行。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甲方(盖章):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乙方(盖章):广东骏业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政府采购装修工程增补协议协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协议项目编号:440001-2025-05993甲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乙方:广东骏业建设有限公司增补合同金额:34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及合同,鉴于原合同清单范围遗漏、项目所在主体原设计失误、安全隐患发现以及实际施工中必要的功能完善(零星水电)等客观原因,需增补工程以保障满足各功能区具体使用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协议增补部分造价未超过原合同采购合额的百分之十。”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追加工程量概况1.工程内容:详见预算工程量清单2.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3.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0天二、追加工程价款1.追加工程价款为人民币34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元整。2.追加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第1期: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补充协议总金额的50%。(2)项目终验完成后,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结算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三、追加工程进度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追加工程。2.乙方完成追加工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追加工程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乙方书而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全额支付追加工程价款。四、协议的履行1.双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追加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追加工程,确保工程质量。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协议,原合同的其他履约约定方式不变,本协议参照执行。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审判用房及配套用房装修项目增补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甲方(盖章):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乙方(盖章):广东骏业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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