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7252026CCS0001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0:28: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寿阳县林业局预算金额63.32万元
中标单位山西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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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74562420262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52026CCS00017 四、项目名称: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阳县林业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街20号 联系方式:0354-4622837 供应商(乙方):山西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412号(山西龙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C522号)集群登记 联系方式:166634539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 数量:1.00 单价(元):633208.3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程建设在寿阳县松塔镇南阳坡村、曲旺村、长安村、新寺庄村、十字堙村、郭村、里思村、松塔村等8个村;西洛镇芦家庄村、常村、王村、上湖村等4个村;羊头崖乡盐土洼村、南寺庄村、堡底村、昌村等4个村;景尚乡寺塘村等1个村,共226个小班,实施封山育林30000亩。本项目共为四包,第四包封育面积8556.87亩。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12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633208.3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合同(11N0127456242026202).pdf 造林绿化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6-FSYL-4工程名称: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发包单位:,寿阳县林业局实施单位:山西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4月施工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寿阳县林业局实施单位或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山西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将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工程委托乙方山西鸣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一、工程名称:2026年黄河和黄河流域防护林屏障建设工程(2026年省财政新造林地封山育林)二、工程地点及范围:1、建设地点:羊头崖乡、西洛镇2、工程范围:四标段3、建设规模:8556.87亩、见附表三、工程内容1、设立标志碑牌,2、机械围栏,3、人工补植,4、人工补播,5、人工管护等。四、施工及管护期限1、施工期限:2026年4月21日开始施工,2026年8月19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限120日历天.2、管护期限:2026年8月19日至2027年7月6日,管护期限2年。五、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作业设计,要求施工期限内全部完成合同内容。造林苗木(分树种)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期止,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良种使用率或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苗木进场提交苗木“三证一签”(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以及苗木标签)。碑、牌、围栏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施工。六、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工程造价:人民币633208.38元,(大写:陆拾叁万叁仟贰佰零捌元叁角捌分)2、支付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支付预付工程款30%,后期依据工程进度和验收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七、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1、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手册和工程指导。2、甲方组织监理实行全过程监理,并及时组织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3、乙方根据现场情况需变更不适宜实施合同内容的,经监理审核报回甲方处理。4、乙方要自觉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理和省、市林业部门以及甲方的检查指导,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在施工和管护期间,乙方要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6、在施工期间,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承担。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的规定,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其发生的失火事故均由乙方法人承担一切责任。8、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9、签订合同后,乙方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乙方列入失信黑名单,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林业工程项目的竞标。八、违约责任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10日内,未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预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2、若乙方擅自停工,经甲方书面通知纠正后,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逾期完工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寿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效力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存档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发包单位(甲方)实施单位(乙方)法人代表:贾翰明法人代表:秦思经办人:宇文杰项目负责人:胡进宇联系方式:0354-4622837联系方式:152354039002026年4月21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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