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DHYCG-202400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9:39: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预算金额1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监控设备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联系方式
  • 杨志强:17690618395
  • 郭小侠:0951-8652333

正文内容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3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64634240@q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2024005 项目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段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监控设备 1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40000.00 数量 1 预算合计 1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3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64634240@q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方式:邮箱获取或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杨志强:17690618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联系方式:郭小侠0951-8652333/1899535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志强 电 话:  176906183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政区域 灵武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7: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预算金额 ¥1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 17690618395 采购单位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志强:1769061839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小侠0951-8652333/18995350804 附件: 附件1 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14万)招标文件.pdf 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标准文本项目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磋商文件编号:DHYCG-2024005采购人(盖章):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代理机构(盖章):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HYCG-2024005项目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4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段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监控设备1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40000.00数量数量1预算合计14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3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64634240@q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方式:邮箱获取或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联系方式:17690618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联系方式:18995350804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志强电话:17690618395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小侠电话:18995350804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2采购人: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电话:1769061839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业务联系人:郭小侠电话:18995350804邮箱:1164634240@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7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0预算金额(元):140000.00元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14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16磋商时间: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17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18核心产品:无19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20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是否收取磋商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磋商代理费:是(是、否)磋商代理费:按固定金额2000.00元收取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23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是、否)24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七、其他证明文件(一)、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填写)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合计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3.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予加分。(二)、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填写)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产品具体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3.后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明细表,否则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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