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Z320684230214(CS030)招标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0 15:52: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门林业局、南通市海门海洋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60万元
代理单位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海门林业局、南通市海门海洋局)
相关产品布局规划
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13-821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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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320684230214(CS030)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中标(成交)金额:48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怀玉,陈胤杰,钱雪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提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联系方式:0513689081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82100351 十、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1月10日 附件: 附件2.pdf 附件1.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品目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 采购单位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海门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15:03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爽 项目联系电话 051382100351 采购单位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368908112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的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2人,营业收入为12501.32万元,资产总额为15415.3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0日290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其内容包含:(一)主要目标在综合分析海门区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上版镇村布局规划的实施评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引导的原则,将全区现状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规划依据(1)政策文件《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21〕20号)其他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乡村规划的政策文件(2)相关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南通市海门区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其他有关规划(三)项目工作流程按照“村级酝酿、乡镇统筹、市县批准、省厅汇总”的程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审批、汇交工作。原则上按照现状调查、县域协调、镇村酝酿、部门校核、市县审批和省级汇交等6个流程开展工作,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优化流程。(1)现状调查通过现状调查(含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分析和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准确把握乡村发展现状、发展阶段和存在问题,重点关注乡村人口、乡村产业、乡村建设、村庄特色、村庄设施等方面内容。(2)县域协调在海门全区层面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分区乡村发展策略,统筹重大设施布局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细化村庄分类技术和政策要求,指导各乡镇规划编制。(3)镇村酝酿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域统筹要求,结合村庄发展实际,组织镇村干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村庄分类和布局初步方案。(4)部门校核海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乡镇、街道形成的初步方案进行校核,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方案。(5)市县审批规划成果原则上由海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6)省级汇交规划批复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成果汇交,并向社会公布。(四)项目内容(1)分析人口演变趋势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背景下,结合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深入分析海门全域城乡空间格局与人口迁移变化趋势,明确未来乡村空间演变趋势和优化方向。根据相关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围绕到2035年国土空间布局全面优化的总体目标,合理预测乡村进城、入镇、留乡(村)的人口比例和空间分布。(2)加强县域统筹谋划依据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强全域统筹谋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合理确定海门城区、各乡镇、不同类型村庄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村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落实乡村产业发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风貌特色塑造等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空间地域内村庄分类和布局原则要求。(3)明确自然村庄分类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要求,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将现状自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其中,前三类属于规划发展村庄,是未来乡村振兴、留乡人口集聚、开展乡村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其规模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成本。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规划发展村庄。(4)分类引导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引导”,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总体上要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持对象,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涉农资金、项目、用地等资源要素向规划发展村庄倾斜,优先保障规划发展村庄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推进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覆盖,提高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5)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政府公共财力、村庄规模、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等,合理确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或要求。要遵循保障民生、服务均等、城乡统筹、高效集约的原则,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在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集中配置。其他一般村庄原则上不新增公共服务设施,但应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覆盖。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各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具体要求,可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镇村布局规划中细化确定,也可单独制定地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相关政策文件。(6)加强乡村特色塑造挖掘整理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肌理鲜明、特色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现状村庄,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特色保护类村庄”管控名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留住乡愁记忆。在原有形态上改扩建的村庄要注重挖掘、保护和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延续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肌理,保护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同时注入产业发展活力,让“乡愁有所寄”。(五)成果要求包含文本、图纸和数据库,以及必要的规划说明;还应提供备案使用的数据库。(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可包括海门区乡村发展目标、村庄分类布局、分类引导要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以及必要的统计表格规划说明除了对文本和图纸的补充说明外,还可包含乡村现状调查、现行规划实施评估、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内容。(2)规划图纸规划图纸包括村庄布局现状图、村庄布局规划图,有需要的可增加近期规划图。(3)数据库提交的空间数据库:ArcGISmdb地理数据库或者shapefile文件。(六)项目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七)合同条款年月日,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对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项目;1.2.2标的内容: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编制南通市海门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必要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引导的原则,将现状自然村庄1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2.3标的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全域;1.2.4标的数量:提交规划设计的最终成果陆套,甲方如需增加成果份数,则按规定费用另计。1.2.5标的质量:规划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与要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1.2.6标的主要图纸1.村庄布局现状图2.村庄布局规划图3.近期规划图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完成中间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区镇按下表比例支付70%的规划设计费,即万元整(¥元);(2)成果通过省级备案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区镇按下表比例支付30%的规划设计费,即万元整(¥元);如因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时间或乙方提交初步方案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时间延误,则提交相应规划成果时间顺延。乡镇行政村个数付款比例70%费用30%费用合计开发区2511%三厂街道94%临江新区177%海门港新区3817%三星镇2411%正余镇177%常乐镇2210%四甲镇2210%悦来镇3515%余东镇177%海永镇21%总计228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照业主方提供信息开具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1.5.2履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1.5.3履行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履行。1.6知识产权约定:1.6.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6.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设计方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1.6.3双方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6.4乙方在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6.5设计项目完成之后,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7违约责任1.7.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1.7.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7.3合同生效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1.7.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则需按照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设计费中扣减。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1.8其它事项1.8.1乙方提交全套规划方案后,参加有关上级鉴定及根据鉴定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必要补充,如超出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甲方另行支付乙方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1.8.2规划阶段,甲方需进行对外调研、考察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8.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代表:签订合同代表: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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