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

项目编号四代建合(2023)142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4: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预算金额130.43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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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128405375456X2306211901 项目业主: 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128405375456X2306211901 合同总金额: ¥33,795.46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7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7月13日至2025年07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道118线(红光路口至四会大道段)改建工程等十一个市政项目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四府批〔2023〕114号)文件精神,同意由市代建中心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内容:对省道118线(红光路口至四会大道段)改建工程等十一个市政项目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所需费用严格控制在11143200元以内,其中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控制在1304324.85元以内(其中估算建安费用约1266000元)。开展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工作,出具合格的项目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成果资料。 合同附件 〔2023〕142号-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pdf 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5-01-24 合同编号:四代建合(2023)142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珠宝王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发包人:四会市代建现目中心设计人: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7月13日发包人(甲方):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乙方):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1.2工程内容及规模:估算建安费约126.60万元1.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四会市第二条、工程设计阶段与服务内容2.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2.2服务内容:本项目的通讯线路临时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包括7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配合、设计变更修改、配合相关报建报批、配合施工招标、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注: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可由设计方委托符合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编制。费用由设计方统一收取和开具发票。第三条、设计依据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邀请函、设计中标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等。3.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要求。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合同书;4.2邀请函及中标文件;14.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4.4相关批复文件及标准规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1份。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图纸8套及5套施工图预算书(不含报批资料),提供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天内。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价为:(大写)叁万叁仟柒佰玖拾伍元肆角陆分(含税);(小写)¥33795.46元(含税)。7.1费用计算:①工程设计费计算方法参照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以建安费投资估算1266000.00元计算,采用插值法得出基本设计收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0;附加调整系数为1.00;地区调整系数为0.85。计算公式为:1266000.00×90000.00÷2000000.00×1.00×1.00×1.00×0.85=48424.50元;设计费用按中标下浮率结合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30%执行,即:48424.50元×(1-30%)×(1-0.30%中标下浮率)=33795.46元(此计费包含设计和造价咨询成果费用)。7.2本合同签订后正式生效,不设预付款。7.3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设计服务(含造价咨询)费。备注:设计人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符合本项目支付要求的税务发票。(以上时间未包含财政及上级部门审核时间,设计人不得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配合工作)。第八条、双方代表8.1发包人代表2姓名:联系电话:授权范围:代表发包人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事宜。8.2设计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授权范围:代表设计人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事宜。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属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工作量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除因市财政局审批原因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双方可协商酌情补偿。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协助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3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按相关规范要求)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的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人不另行收费。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与实际损失部分方案设计费的数额相等。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三。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合同价的20%作为赔偿。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应派驻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服务费已包含于设计费中。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禁止设计分包。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二份。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四会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委托代理入(签字或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8405375456X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16845地址:地址:四会市市政府大楼二楼北侧邮政编码:526200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1银行帐号:签订日期:2023年7月13日签订日期:2023年7月13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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