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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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8 13:23: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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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落实了项目一期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一期工程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反馈。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6597013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图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本项目一期工程验收内容的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19.4万元。1.2施工简况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施工过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1.3验收过程简况2025年9月,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高纯石英砂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5年9月14日,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验收监测报告审查和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提出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验收组认为,一期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期间没有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管理制度齐全,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报送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工作。(3)环境监测计划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已按计划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满足验收要求。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后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以便及时掌握产排污规律及周边环境情况,加强污染治理,同时做好污染源档案。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区域消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无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无。3整改工作情况根据各参会人员和专家在验收会上所提出的要求,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已完善项目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的重金属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不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钦州市新海源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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