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租赁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258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0:34: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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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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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401017202500001_001_001 合同名称: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租赁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2587 项目名称: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租赁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联系方式:51915221 供应商(乙方):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流南路64号 联系方式:13589273491 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7 合同金额:96.96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96万元 查看附件 仓库租赁合同合同编号:50922wL03202签订地点:走物资储务心心1甲方(承租方):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7方(供租方):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流南路64号1、租赁仓库基本信息甲方(承租方):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7方(供租方):青岛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流南路64号1、租赁仓库基本信息1.1租赁仓库坐落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西路780号1.2实际租赁面积:储备库仓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计4835m。具体如下表:序号租赁区域面积(m)用途备注135号仓1440物资储备236号仓1440物资储备337号仓1440物资储备4机修车间(部分)198物资储备5机修车间(部分)277生产辅助用房6值班宿舍40值班宿舍合计4835合计2、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租赁期间自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2.2租赁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继续租赁进行协商,并按政府规定程序签订续租合同。合S2.3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中途无故解除合同,不得转让、转租他人,以保证合1同正常履行。四3、租金及支付3.1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租金含税合计:¥9696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923428.57,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叁仟肆佰贰拾捌元伍角柒分,税率5%。3.2租金支付流程:甲方于市财政资金批复到账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租金。3.3其他费用及支付方:本合同租赁期内,租赁仓库及配套用房物业服务费包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等由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出具发票和使用明细后另行支付,电价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执行,水价参照《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5)11437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6)59号)执行,无法确定实际使用量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4、仓库维修4.1非甲方原因,出现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维修或修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维修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4.2乙方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管道、线路和设备的定期检修、调试,并将检修计划、周期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的,甲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4.3甲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由谁施工开展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及费用承担;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施工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并归乙方所有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租赁物的装修归守约方所有,守约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承担政府救灾物资管理职能,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租赁区域内自主行使职能和权利。但甲方的使用行为不能造成租赁物损害,不得危及租赁物及周边建筑的安全。5.2遵守乙方有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并与乙方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负责与租赁物相关的安全管理,承担租赁期间相应的安全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5.3遵守乙方的场地管理要求,开展出入库等作业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在仓库内私自接电,不得私搭乱建或占用其他区域,不得将照明行灯挂靠在易燃物品附近(包括木质梁柱),否则因此出现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责。5.4不得在场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及临时性建筑。装卸货物车辆,在装卸完货物后,应及时驶离现场,保证通道畅通,并保持货场周边卫生整洁。因违反场地管理要求,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基于自身职能要求所必须采取的措施除外。5.5租赁期间,甲方自行配备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开展仓储管理工作,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工作人员安全及甲方存放于租赁物中的财产安全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对放置于该租赁物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防雷、防风、防盗处理等等),保障租赁物及存放于其中的货物、设备、材料等安全。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甲方货物、设备、材料等发生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保证仓库中存放的物资种类仅限救灾物资及必要的相关设备设施,不得将仓库/场地挪作他用,不能存放污染、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2/46、乙方权利、义务6.1保证库房及附属建筑的安全、完整、不渗漏、不漏雨,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对租赁物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防雷、防风、防盗处理等),保障租赁物及存放于其中的救灾物资及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等安全。如乙方未能采取相关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甲方物资及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等发生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雨、防洪、防震、社会治安等)。甲方非出入库及现场生产作业期间,若因非甲方责任出现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造成救灾物资损毁、灭失、遗失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6.3保证仓房及配套用房外围的卫生情况良好,绿化带植被良好并定期进行修剪。6.4为甲方的正常出入库等生产作业工作提供便利条件。7、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7.1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0.1】%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30日后仍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损失。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每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租赁物的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直至甲方交还租赁物为止。7.2甲方无故不遵守场地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乙方许可,行使车辆进入库内,在仓库内私自接电、私搭乱建,照明行灯挂靠在易燃物品附近),且在乙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仍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0207.3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无故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均须向守约方据实赔偿损失。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A8、通知与送达天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数据电文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且适用于仲裁机关开庭通知、裁决书或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等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约定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9、其他9.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相互独立,任一条款不生效、无效或被法院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后,并不影响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合同解释、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本合同约定的通用条款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9.2合同期内,如乙方、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安排对租赁物进行整体规划、改造,或3/4政府征收征用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合适的仓房、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9.3由于暴雨、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罢工,行政法令,征收征用,战争等及其它此处未列出但属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10、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专属管辖的情况之外,按如下第【A】项方式解决:A.提交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及实体法诉讼解决。B.提交按照提起之日该会有效仲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仲裁。11、生效11.1本合同及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签约各方共同接受本合同(含附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的约束。1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为双方协商一致后打印而成,手写文字或涂改部分一律无效。(以上为正文以下條合同签署处/页外无内容)了甲方:青岛市教灾物资储备中心方青高国信粮食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合同专5F递额名称(公章:220EI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佧农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0572-91511印明370202069706202060159539370200107823G电话:0531:5850039825年月月24日2511月14日414附件一:安全消防协议书为加强《租赁合同》下租赁业户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租赁业户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经营管理有序进行,依据国家、省、市安全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管理职责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二、甲乙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安全管理义务:1、甲方租赁区域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以乙方安装的电表箱为界,电表箱以外至总配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电表箱以内的配电设各设施,乙方安装的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加装的由甲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2、乙方定期组织甲方开展相关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3、乙方负责园区公共部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完好有效。4、甲方负责自有用电器具、电动叉车(燃油叉车)、电瓶车、蓄电池等危险源管理,严禁贮藏保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库区使用明火,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做好作业车辆管理,保证库区交通安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应确保与乙方信息渠道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遵循“随时发生、随时获取、随时报送、及时处理”的原则,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否则,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入库作业,甲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甲方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涉及危险作业,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应佩戴安全帽,2米及以上的登高作业需配备安全绳,并配备监护人员;临时动火动电要有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所有电焊、气焊等设备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完成审批手续方可实施,操作现场要有监护人,并配备灭火器具。紧急情况下(物资紧急调运),可电话通知乙方先行开展作业,事后补办手续报备。7、租赁物业装修前,甲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甲方必须设专人监护。8、租赁期间,甲方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拉设电源线路时,需向乙方进行申请报备同意后,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方可进行。甲方涉及用电作业应由专业5电工人员操作、电工施工过程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9、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冬天取暖禁止使用火炉等明火和小太阳等发热体暴露的取暖器。取暖设备用电必须保证电源安全可靠、保证人走电断,且取暖器周围要无遮挡和易燃物。甲方若违反规定发生各类事故,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0、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整改,若无法立即整改,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由于甲方或甲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或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2、由于甲方或甲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或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或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对方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复印费、邮寄费等)亦由责任方承担。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一并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OO0中方:司E5EL370200187023G专用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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