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ZSH-2025-168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09:27: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贵州师范大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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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51-8322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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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1988832025002852 二、合同名称: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ZSH-2025-1680 四、项目名称: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师范大学 地 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 联系方式:0851-83227528 供应商(乙方):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路30号 联系方式:198859936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15066.6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115066.6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pdf 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甲方:贵州师范大学乙方: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甲方:贵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ZSH-2025-1680)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第二条工程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第三条工程内容: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第四条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第五条工程工期:监理下达开工令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达到验收标准。第六条承包金额:全部工程承包金额暂定¥3115066.6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伍仟零陆拾陆元陆角叁分)。上述金额包含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管理、燃料费、机械维修费、配件费用、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甲方除合同价款外,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七条付款方式经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及以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30%;经项目各参建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2/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方使用后,乙方需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整套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若遇寒暑假,时间顺延至开学),若逾期提交,视为乙方放弃结算。乙方提供整套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60%(该部分款项在最后支付竣工结算款中扣除)。竣工结算经甲方的审计部门审定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并向甲方缴纳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1%作为资料归档费后,甲方按程序审批后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的退还:质保期满2年,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程序审批后,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总额的60%;涉及防水(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墙面、卫生间等)部分,质保期满5年,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程序审批后,甲方无息退还至质保金总额的100%。资料归档费的退还:所有竣工资料归档完成后,甲方无息退还1%资料归档费。(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年限高于本项质保期年限的,质保金退还时间类推。)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金额发票,如果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出具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第九条验收标准、规范该工程竣工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结算送审计部门审定。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该项目验收完毕后即可使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安全文明要求: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第十条结算方式1.本合同结算依据为:执行下浮率方式,下浮率=(第一次报价一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100%=4%2.完成采购文件内工程量清单,若实际完成量少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则据实结算,未按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指令实施的工程变更内容不予结算。清单范围内计价执行“(1-下浮率)×投标综合单价”。清单范围外工程量按贵州省2016版相应定额组价取费(主材按贵州省施工期同期造价信息计算),定额和造价信息缺项部分双方市场询价确认。3.结算时的税率,根据国家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政策,按税务机关确认的成交人身份执行。4.乙方在报送结算时,应实事求是,杜绝虚报高报,若送审结算经审计后审减率超过10%,则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报送结算时,资料描述内容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无虚报工程量情况。若被发现结算资料中多报未实施的工程内容,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倒扣金额处理,倒扣额度为送审时的虚报额度的50%,从本项目审定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结算款时执行。6.贵州省2016版定额有明确规定不能调整的内容,投标报价时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当乙方所报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甲方有权按照贵州省2016版定额进行组价取费结算。7.若上级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复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结算金额与复审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涉及多支付款项时,乙方应足额退回。第十一条工程变更1.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确因甲4/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方需求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待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能施工。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工作联系单并经甲方确认后,按设计变更资料实施。3.乙方未接到甲方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原因造成变更施工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十二条质量要求、质保期1.质量要求: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2.质保期: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的5年内,如果出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需要承担维修和更换的责任。乙方在质保期内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并响应甲方要求,质保期提供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保修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质保期或者因使用不当需维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相关的维修、维护工作。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义务继续配合甲方对出现的工程问题进行维修处理,维修处理费用要低于市场价格。第十三条乙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为甲方委托设计方,或其利益关联人2.为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方,或其利益关联人3.为甲方委托审计方,或其利益关联人;5/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4.为甲方委托监理方,或其利益关联人;5.为甲方委托勘察方,或其利益关联人;6.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6项内容已进行“利益关联性承诺”,中标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其他要求1.乙方需承诺: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鉴于本项目实际需要,该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前往现场踏勘。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1)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2)乙方应将农民工实名登记表送基建管理处备案,表内内容应含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已发工资、尚欠工资。4.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乙方将竣工资料(电子版)录入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数据管理系统和纸质版竣工资料一套送档案馆,同时将竣工资料(纸质版)陆套送基建管理处。5.乙方须提供承诺书。若成交后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告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应具有同等资格条件且具有胜任该项工作的能力。6.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6/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空作业、搭建脚手架等较为危险的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操作,如需相应人员持证上岗或需要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应严格使用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相关的学校报批手续。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管理。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工作,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竣工后清理现场,保证工完场清。5.乙方要管理好施工现场内甲方的财产,在装修过程中杜绝拉用课桌作为施工脚手架。6.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需听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指挥,不得违章施工。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施工时不得影响周边教职工生活和工作。8.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凡隐蔽工程项目须书面通知甲方、监理、设计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结算时需提供隐蔽工程项目资料作为结算依据。9.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通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通过严格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进场时经现场监理按照材料的规格和品质验收后方能施工。因材料不符合7/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执行。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标准,因违反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13.乙方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所有图纸技术文件、资料和施工过程保密,确保实施过程中各种过程资料不对外泄露。1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与磋商文件中有不相符或不确定的地方,须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若由乙方私自处理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乙方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17.乙方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准予上岗作业。1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①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②乙方应将农民工实名登记表送甲方的基建管理处备案,表内内容应含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已发工资、尚欠工资。19.乙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竣工结算时须缴清水电费。20.乙方脚手架搭设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8/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2.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擅自分包本工程给第三人的,应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若逾期30日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并且乙方需承担因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同时需赔偿因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并且乙方需承担因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同时需赔偿因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6.无论何种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清场,并与甲方办好交接手续,交付全部施工资料。乙方已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退场完毕之日起30天内结算支付给乙方。乙方逾期交付场地及施工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则按乙方已完工部分工程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凡发生有个人或单位以乙方总包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甲方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2方还需按照每日五千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日9/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期,自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原告撤诉或者案件终审之日止。乙方承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向甲方主张的一切权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按法院裁决甲方承担责任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剩余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的上述款项不足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计取不足扣除部分的应付利息。8.在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如法院委托鉴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造价,该造价鉴定结论对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结算无任何约束力,乙方不得以该鉴定作为任何结算的根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结算,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9.乙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因其中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损失。11.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还应当继续赔偿守约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除支付违约金外,违约方还须支付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取证费、送达、评估、执行、公证费等一切费用。12.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均将导致对方的损失,双方承认计算这些损失有时可能非常困难,为执行方便,双方同意预先确定违约金数额是合理和必要的。双方同意,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10/11(合同编号:XWZB2025-081GC)西校区教学楼、行政楼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八条本项目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勇;联系方式:13595085393。第十九条附则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签订地:贵州省贵阳市。甲方(盖章):贵州师范大学乙方(盖章):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3年12月19日日期:2025年以月19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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