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檀溪东路机关食堂房屋租赁价格评估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襄采计备[2024]03091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1:54: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收管理办公室(襄阳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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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10-3535537
  • :1330719077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4YZX-0083号 二、合同名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襄采计备[2024]03091号 四、项目名称:檀溪东路机关食堂房屋租赁价格评估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2、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财苑路23号 3、联系方式:0710-3535537 4、供应商(乙方):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楚河汉街万达总部国际写字楼E座309室 6、联系方式:13307190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檀溪东路机关食堂租金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000元 5、合同金额:0.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襄阳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4]03091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襄采计备[2024]03091号源之信合同.pdf 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年告合月资广评估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楚河汉街万达总部国际写字楼E座309室襄阳市樊城区紫贞街道紫贞公园路鼎丰紫云台5号楼1单元6楼邮政编码:443000办公电话:1330719077715608671688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024YZX-0083号甲方:襄阳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乙方: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方因房屋租赁事宜,需要对南山宾馆餐饮房屋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评估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订立如下:一、评估目的评估委估房屋租金市场价值,为委托方及房屋租赁方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襄阳市南山宾馆餐饮房屋,具体范围为位于襄城区檀溪路93号襄阳市南山宾馆第2幢餐饮房屋。三、评估基准日合同约定租金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25日。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襄阳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人);2.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4.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5.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6.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7.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第1页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报告;8.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提交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委估资产权属证明、租赁事宜相关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租赁事宜相关资料后10日(不含现场工作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2.提交方式:送达或邮寄。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或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收费总额根据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及工作量,经协商收取服务费: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服务费用包含乙方人员进行评估产生的交通、通讯、住宿、餐饮、查询等相关费用。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额等额的合法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3.收款信息:评后账户名称: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银行账号:384301880000033304.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51007第2页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乙方评估人员到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或协调被评估单位提供食宿、必要办公条件及交通工具,并给予协助;3.乙方在评估工作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熟悉情况的专人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4.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条件。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3.乙方有义务主动作好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并配合甲方进行评估的备案或核准工作以及上市审查工作,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评估情况;4.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5.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第3页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时间;6、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变更1.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要求与委托人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惠十、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能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配合,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评估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乙方应及时提出,甲方拒不纠正的,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3.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不真实,以及泄密、舞弊行为,导致甲方经济上蒙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5.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6.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法定代第4页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资疫资管理中心甲方(盖章):襄阳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住所:襄阳重襄城区财苑路23号4206021010052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2024年11月25日乙方(盖章):湖北源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年资产评估机构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楚河汉街万达总部国际写字楼E座309室评估机构联系人:罗立华联系方式:13307190777日期:2024年11月25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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