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1N45804809X20234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8: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联系方式
  • 艾尼玩:17899255636
  • :0998-2535650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供应商名称: 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591101000001878388  五、合同编号: 11N45804809X202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2.0 550 11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艾尼玩          联系电话: 17899255636          传真: /          地址: 解放南路3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4809X2023401).pdf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4809X2023401).pdf 合同合同编号:11N45804809X2023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服务单位(乙方):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2项550.0011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壹仟壹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的各类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规的要求,委托乙方进行校准,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校准的仪器由乙方负责校准。1.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校验资质,必要时可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乙方有义务提供校准资质证明。1.3甲方需乙方提供现场校准服务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设备及与校验条件相符合的校验场所,并配合乙方下厂工程师现场工作。1.4甲方所需计量器具应保持正常工作性能,乙方对送校仪器接收只作一般性检查,校准时如发现计量性能缺陷,将通知甲方。如甲方仪器在送校期间,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乙方按双方协议价或仪器折旧价进行赔偿。1.5甲方有新增或报废的计量器具,须书面通知乙方对新增部分重新报价。1.6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仪器校准,甲方支付乙方校准费,乙方需要提供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乙方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对甲方委托的计量器具,乙方优先采用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实验室自制的方法,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校准仪器清单进行认真的评审,并向甲方提出需要现场校准或带回实验室进行校准的建议。对超出乙方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在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利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机构。2.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送校的计量器具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约定时间为准,外包部分以协作校准机构规定1/2日期为准,现场校准的计量器具按甲方委托周期,在7天内通知甲方以确定下厂校准日期。2.4乙方在校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另行处理,不收取本次校验费用。如甲方所委托仪器的型号、规格、准确度与上述所列不符,校准时,乙方应以校验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后收费额。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乙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甲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2.6工程师现场提供校准服务由于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协调、不辅助、没有合适的工作场地、工作环境不满足技术要求所造成的的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检定、校准和检测报告3.1乙方检定/校准(包括现场检定)的7-10个工作日后,向甲方出具检定、校准或检测报告。甲方付款后由乙方将证书报告邮寄给甲方;甲方也可到乙方公司领取,报告领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东彩路155号。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生态环境监测站乙方(公章):安正计量检测(新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15号办公楼2栋2层1电话:0998-2535650,电话:138999088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账号:3012341509026405528,账号:30020283091000746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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