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PLAN-2023-440309000-102001-0023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16:11: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预算金额213.40万元
中标单位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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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延续合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ADL2023000006-A 二、合同名称: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ADL202300000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和观辅路交汇处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4、16层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201大岭路88号二栋二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向采购方提供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包含不限于蔬菜、鲜肉、鲜鱼、家禽、冻品、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及蛋类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94 合同金额:2134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龙华区教育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附件3:食材中标书.pdf 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2024-040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甲方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和观辅路交汇处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乙方: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201大岭路88号二栋二楼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联系人:邹老师联系方式:15220269345乙方: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亚男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201大岭路88号二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8LC8L联系人:朱万里联系方式:18551700163根据深圳市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LHADL2023000006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保证教育局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乙方向采购方提供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蔬菜、鲜肉、鲜鱼、家禽、冻品、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及蛋类等)。3、服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采购单位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单位不再续约,本合同是第2年)。4、结算方式4.1所有采购食材结算价格为:结算价格=基准价×实际采购量×折扣率。各类食材价格以配送上月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www.chinaap.com)5号、15号、25号日三天的平均值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格,故某项食材的结算单价为:该食材的基准价*0.94。4.2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第1页4.3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总价款不得超过本项目财政预算限额,即¥2,13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5、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月结日为每月25日,双方凭《送货清单》等相关材料核对上月货款,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清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双方另行商议付款时间):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则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或财政审批程序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结算账号信息如下:用户名: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开户账号:443066216013006371305第二条供货质量、数量及时间要求1、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1.1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1.2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有动物检疫及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X青1.3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须杀好鱼、鱼麟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通过水产品的有毒物检测。1.4家禽类:有当天当批动物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2241.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的产品。1.6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1.7调味品类: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卫生许可验收:1.8豆制品类:益民食品厂、绿色食品厂第2页1.9水果类: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按指定品牌及合理报价及收货.1.10粮油类: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格、有QS装规标志。2、数量及验收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由此产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甲方应提前1天向乙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乙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保证每天早上5:00之前将甲方所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应按甲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应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货物经甲方签收前,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第三条托管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食材采购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食材采购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3页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按月结算。双方凭《送货清单》等相关材料核对上月货款,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清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双方另行商议付款时间)。2、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对应准备,乙方应予以配合。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5、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如乙方无故拒绝改进甲方合理意见的,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书面正式通知对方。6、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服务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7、甲方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作为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并对乙方人员出勤情况核查,监管乙方工作。8、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9、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0、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事项。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第4页4、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5、乙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6、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证或福利政策,为其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国家规定其他相关费用。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7、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乙方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9、乙方应教导其人员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有乙方承担。10、乙方人员应适时配合甲方相关部门进行的各种检查,并对于检查要求整改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1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12、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13、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物权,确保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6、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政府供应商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17、乙方应当注意安全管理,因乙方及其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5页1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第六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任何一方就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放弃。第八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或甲方要求时,应继续完善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已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评价小组在剩余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选定接替乙方的供应商:2.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2.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2.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2.4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第6页2.5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2.6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按月结算。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的,应按未付金额的0.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未付费用的5%。4、除上述约定外,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已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5、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的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纠正;逾期未解决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6、由于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将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在另一方给予违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违约方仍未能更正违约行为或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另一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如有附件,可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法遵守本合同附件的内容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7页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4、合同正文、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的依据。若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青农甲方: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乙方: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4,1.1日期:224.1第8页OrientalTenderCo.,Ltd.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我单位受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委托,就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ADL2023000006)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贵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主要中标内容如下:采购计划编号PLAN-2023-440309000-102001-00230PLAN-2023-440309000-102001-00230PLAN-2023-440309000-102001-00230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中标数量一项委托项目2023年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累计不超过36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单位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单位不再续约。最高支付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2,134,000.00)折扣率0.94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2月28日抄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抄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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