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XJCG-2025-KJ002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3 19:24: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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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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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居县南峰街道泰和中路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朱颖颖(0576-8771650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CG-2025-KJ003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综合性培训场所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专业培训场所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基本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3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4 基本要求 基本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培训接待工作; 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对承接的培训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账; 4、对采购人的培训接待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出现。 5 基本要求 培训期间免费停车,如因自身停车场限制,须为采购人解决停车问题并承担相应停车费用。 6 基本要求 承诺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具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坡道、具有残疾人卫生间或厕位等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设施。 7 基本要求 承诺按本次承诺价格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培训等服务。 8 基本要求 培训承接及费用要求: 1、根据《仙居县财政局 中共仙居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仙居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仙财行〔2022〕1号)等文件规定,本期征集的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一、二类培训,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30元/人·天。(具体报价内容见系统要求) 3、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9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见征集公告附件1)。 10 基本要求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11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12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13 基本要求 如具体培训服务单位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和总公司(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餐饮外包的还需提供餐饮外包协议及外包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加盖公章)(不提供餐饮的除外) 15 基本要求 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标项二以及三定方案中承担相应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3月13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欢迎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9.441d0930a5e911ed9167d75198a18d53,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操作手册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61&topicId=1879)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预算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标项的框架协议。2、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会议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 4、未尽事宜见附件“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5、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泰和中路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颖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716503 质疑联系人:张海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72058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仙居县财政局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附件: 20250313145800000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x 20250313145811328附件1: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 20250313145822437附件2: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doc 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各相关供应商: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供应商须知(一)项目编号:XJCG-2025-KJ003(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确定2025-2026年度仙居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培训服务项目供应商。本次公开征集共分为二个标项,标项一:综合性培训场所,应当具备培训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标项二:专业培训场所,应当具备培训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餐饮。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标项的框架协议。(四)最高限价:根据《仙居县财政局中共仙居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仙居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仙财行〔2022〕1号)等文件规定,入围供应商在具体承接培训时人均培训费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3401305030550(五)报价要求:因本项目与“2025-2026年度仙居县会议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CG-2025-KJ002号,以下简称“会议项目”)要求提供的住宿房间、会议室内容及要求一致,则客房与会议室报价参照会议项目进行限价。标项一:1、客房(含双早)的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2、餐饮报价不超过130元/人·天;3、会议室按大、中、小三种类型报价,报价单位为元/半天,报价参照会议项目进行限价,折算成每天人均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仙财行[2014]21号)文件规定三类会议的“其他费用”标准(50元/人·天)的70%。4、参与响应的供应商报价不超过每天人均标准,计算公式为:每天人均标准=(培训人数×普通标间房价÷2+会议室半天租金×2+餐饮整天报价×培训人数)÷培训人数。公式中:会议室租金分不同类型会议室分别测算;培训人数按该会议室应容纳最低人数计。要求每天人均标准的报价不得高于170+50×70%+130=335元。5、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标项二:1、如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餐饮报价不超过130元/人·天;2、会议室按大、中、小三种类型报价,报价参照会议项目进行限价,折算成每天人均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居县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仙财行[2014]21号)文件规定三类会议的“其他费用”标准(50元/人·天)的70%。3、参与响应的供应商报价不超过每天人均标准,计算公式为:每天人均标准=(会议室半天租金×2+餐饮整天报价×培训人数)÷培训人数。公式中:会议室租金分不同类型会议室分别测算;培训人数按该会议室应容纳最低人数计。如供应商不提供餐饮服务,要求每天人均标准的报价不得高于50×70%=35元;如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要求每天人均标准的报价不得高于50×70%+130=165元。4、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六)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七)服务对象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预算单位。(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条件;2、营业地点在仙居县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会议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文化礼堂,以及其他服务机构;3、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特别提示: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如具体培训服务单位且发票开具单位均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报名,但须按要求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二、供应商申请流程(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17时00分00秒(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utm=a0017.b3617.6.2.ff67af00850111edb25c73ee9de1b7f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操作手册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61&topicId=1879)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三、审核原则(一)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四)审核不通过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一)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二)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1;(三)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2。五、协议期内信息维护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六、交易规则(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培训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采购人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费用不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四)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五)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十、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十一、定义(一)“征集人”系指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二)“采购人”系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以及中央预算单位。(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五)“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七)“▲”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十二、质疑投诉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培训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十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泰和中路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颖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716503质疑联系人:张海波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7205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财政大楼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3日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甲方: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JCG-2025-KJ003)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1.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协议”系指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2“甲方”系指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采购人与乙方另行签订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1.3“乙方”系指本次为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提供培训服务的单位。1.4“采购人”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同时包含采购人。1.5“征集公告”是指《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2.适用范围及时间2.1适用范围: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2框架协议期限: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项目承诺3.1业务开展范围(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5-2026年度仙居县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服务企业。乙方提供采购人的培训服务(包括提供客房、会议室、餐饮等服务)和其他有关培训服务项目。(2)乙方应按照培训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署相关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提供培训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3.2服务价格乙方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为上限,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方式,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乙方承诺的价格。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应及时调整价格,并在政采云平台维护价格信息。3.3费用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培训发票、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住宿费、会议室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具体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3.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资料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3.4.3如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3.4.4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3.4.5甲方通过相关查询系统对乙方业绩自动统计。3.4.6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3.4.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3.4.8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3.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5.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采购人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5.2乙方的义务3.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3.5.2.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申请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培训服务,应不低于仙居县关于培训服务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3.5.2.3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3.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3.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3.5.2.6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3.5.2.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3)配备专人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4)按要求登录相关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人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6)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7)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算的能力);(8)为采购人建立采购人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9)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3.5.2.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政采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3.5.2.9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3.5.2.10乙方承诺接受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和申请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4.违约责任4.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协议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取消入围资格:(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4)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5)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者当高于市场价格时,未及时更新的;(6)乙方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三次(含)以上并经查实的;(7)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8)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4.3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4.4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5.不可抗力5.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协议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处理。9.协议的终止9.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9.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经甲方审核后方可退出。9.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9.4乙方出现本协议“违约责任”中“取消资格”情况的,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0.1乙方自愿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参与本项目,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10.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10.3如有最新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不再签订补充协议。10.4本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JCG-2025-KJ003)、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政府采购培训服务合同(结算单)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培训名称及时间培训名称培训类别参加人数培训日期培训天数培训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价格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数量单价总价合计小写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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