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75110100002316722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21:57: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克拉玛依区思路广告装饰店中标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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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姚佳:15009909925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区思路广告装饰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3167229 五、合同编号:11NK4561046520251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15009909925 传真:/ 地址:天山路10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K45610465202513601).pdf 制作合同编号:11NK45610465202513601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区思路广告装饰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广告服务--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设计类型:门牌设计制作,版面大小:根据现场测量,颜色:彩色,图文设计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安装,修改次数:不限,使用材料:pvc铝塑板广告板材亚克力格栅,型号:,是否中小企业制造产品:是1项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以克拉玛依区财政部门付款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费用;备注:付款前,乙方需向提供甲方所需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付款。签订本合同并安装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0%,即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含安装、税金等全部费用)三、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按逾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协议价款的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甲方义务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提供会务服务便利条件。2、甲方负责对服务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3五、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会务服务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确认。3、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拆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随时解除合同。六、服务条款1、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2、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甲方提供的图文图像资料,如涉及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5、因甲方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广告已制作完成的,甲方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支付乙方设计费、制作费、材料、及人工费(双方约定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6、乙方除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属违约行为,如若超过15日未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拆除已制作的所有广告,甲方除支付全部广告费以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7、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不能正常制作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余款,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七、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补充,协议变更、补充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协议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5.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八、其它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花园49-2-1东侧走廊南面电话:电话:0990-62628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油建支行账号:账号: 8820210098339800001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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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K456104652025136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