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8:53: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砚山县殡仪馆)预算金额693.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公墓提质改造
联系方式
  • 田老师:15891918275
  • 徐孟:0876-2668809

正文内容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 施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资金来源: 公墓收益自有资金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是 所在交易平台: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12-29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4-01-17 文件获取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及邮寄服务。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 □无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或)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 □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自行承诺),否则一律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真实可查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自行承诺),否则一律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真实可查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次年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不满1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其他要求: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2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2.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2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3.信誉要求:(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提供相关的有效期内资格证书,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自行承诺),其中安全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安全员(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经查询该公司安全员有在建项目的一律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活动);提供所有拟配人员真实可查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发现提供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单位应承诺该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中标后工程款与人工费进行分账管理、中标人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采用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由银行按月足额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3)依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官方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 (5)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专业分包须向发包人报备同意。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提供承诺)。 (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7)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记录承诺,并且投标人无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等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8)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以上信誉要求须提供书面承诺。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以上信誉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进行网站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犯罪档案记录的,视为犯罪档案记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17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8日08时30分。 (3)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3楼)。 (4)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远程解密时间:2024年01月18日08时30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文山州),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5)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6)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监督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76-3126243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2622MB118958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621MA6L2MJ68Y 联系人: 田老师 联系人: 徐孟 联系电话: 15891918275 联系电话: 0876-2668809 办公电话: 0876-3122313 办公电话: 15812262605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 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4.1 招标规模: 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拟建墓区占地面积为2173.5㎡。新建地宫465个;新建生态葬面积为128.80㎡,其中文化葬面积56.8㎡,草坪葬面积为26.4㎡,花坛葬面积为45.6㎡,新建道路面积为1638.3㎡。增加绿地面积为1573.1㎡。新增洗手池三个,埋地式蓄水池一个,屋顶成品水箱一个等。投资估算:砚山县白鹤公墓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投资819.67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76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万元;预备费:38.6万元。招标控制价:693.303957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建建(2020)65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人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各银保监分局、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切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范围及方式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含相应组合险种)。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支付保证等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斤、限制或拒绝接受。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2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一)确保依法合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可采取共保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相关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商业赔赔和不正当竞争。(二)完善风险防控。保险机构应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强化风险识别和管控,增强保前风险调查、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创新化解工程风险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相关信用信息,实施差别化费率;由住建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探索建立将提供虚假资料、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的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丨3—保险业务,全面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流程、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三、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动态监管,指导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二)共同推动工作。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服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电子保险凭证数据接收端口,与保险机构的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数据进行对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投标保证金数据可有效查询。保险机构要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防护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投标保证保险单进行核查,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宣传工作,加强典论引导,促进建筑市-41场主体对保证保险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保证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0年5月9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61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云建招(2020)116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1-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保证保险效力。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斤、限制或拒绝接受。二、严格保证保险方式。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三、统一投标文件格式。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投标保证金”的效力及方式按上述要求统一描述,同时,在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十一、其他要求”中增加“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四、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2-五、加强评标活动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投标人采用保险保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但评标委员会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显示“未缴纳”而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形时,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3-(此页无正文)抄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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