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5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7:42: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9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相关产品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环卫垃圾清运公厕管养垃圾中转站运营及垃圾运转
联系方式
  • 朱万焜:18952053699
  • 王老师:025-57130503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 JSZC-320116-JZCG-G2025-005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1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57 项目名称: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 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 866.7343万元 采购需求: 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号 联系人:朱万焜 联系电话:1895205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57130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5-57130503 JSZC-320116-JZCG-G2025-0057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57(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2025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572.项目名称: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3.预算金额:900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866.7343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函》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号联系人:朱万焜联系电话:18952053699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571305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如出现25.2.1或25.3情形,招标活动失败,评审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在评审报告中写明论证意见。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业务受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业务受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四楼业务受理科,联系电话:025-57130508。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组织的_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横梁街道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可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按照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内,履约保函(保险)不可撤销)。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退还:6.1.1退还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6.1.2退还方式: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6.1.3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未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情形。6.1.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且服务团队人员到位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8.1.2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按中标价/4-当前季度考核费用(按照考核通报结果,扣除因考核排名、扣分、每月人员工资等折算的对应扣除款项)作为季度应付款金额,每季度支付一次,于第二个季度首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服务对应合同总额的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应急响应要求12.1本合同所称“应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暴雪、寒潮等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等需紧急处置的公共事件。12.1.2发生上述应急情形时,甲方(采购方)通过电话、书面通知(含电子送达)等方式向乙方(中标方)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完成响应(响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反馈、提交书面处置方案、启动应急队伍调度等,需经甲方确认有效);并在2小时内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急人员、设备抵达指定作业地点,按甲方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十三、其他事项:装修垃圾清运:街面路段内所有合法临时装修施工点产生的砖石、水泥块、木材废料、金属废料等固体建筑垃圾。清运指定地点:乙方必须将装修垃圾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十四、责任划分13.1作业期间,因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或乙方设备维护不当等自身操作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乙方自有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3.2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海啸、战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导致本合同履行受阻或双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以下方式处理:(1)遭受损失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政府部门公告、气象证明等);(2)双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损失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按实际损失金额的比例分担损失;(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扎实推进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打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实现镇街、乡村文明建设全覆盖。(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属性备注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402323 ㎡主要产品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2道路机械化作业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3垃圾清运(直收直运、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4公厕管养11座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5农贸市场保洁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6垃圾中转站运营及垃圾运转2座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一、横梁街道街面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横梁街道街面全域保洁(除小区、单位楼宇内部(含背街小巷)与新篁街面街区(含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保洁(道路保洁中午要有排班)、垃圾分类及收运;休闲广场(包括篮球场、足球场、体育公园)环卫保洁;对公共厕所进行日常管养维修(含水电费用)等;对临时性搭建违法建设、乱堆放、秸秆焚烧、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有劝告、阻止报告、及时清理等义务,并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等;无条件配合横梁街道完成市区级与环卫相关的考核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治理考核、垃圾分类考核等)。2.环境卫生保洁(1)实施服务区域内所有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2)服务区全域“三乱”清理:负责服务区全域的乱涂乱画、乱喷、乱贴小广告及空中电缆披挂清理工作;(3)目视范围内无死角保洁、垃圾分类直收直运;(4)如市、区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工作做出新规定时,按照新考核要求执行;3.公厕管养负责服务区域内11座公共厕所的管养(含水电、小型维修等费用),达到市二类公厕标准。4.垃圾中转站运行(1)负责2座中转站运行及渗滤液无害化处理转运、台账资料等及垃圾转运(含钟林中转站垃圾转运);(2)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含水电、维修等费用),保证站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车辆停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设置毒饵站、诱蝇笼并及时进行饵料更换,化粪池保证日常清运。对损坏,老旧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小型维修更换。保证设施日常正常运行,满足垃圾分类末端处置及时、无积压,确保各项考核验收合格。(3)负责中转站收集监管,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工业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等严禁进入中转站。5.有机资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运行:1)对横梁街道餐厨余设备提供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及所覆盖的范围:为甲方提供餐厨佘单位垃圾收运、分拣、处理:污水设备由专人维护运营服务和渗滤液无害化处理转运及相关台账资料,污水设备检测报告要求一年一大检一月一小检,且检测报告打印装订至台账内。2)每个月需要完成区对街道的餐厨垃圾考核量。6.垃圾分类和运输(1)垃圾分类1)负责清扫、保洁以及垃圾房的运行维护;按照市区考核要求配备指导员。2)负责所有的积分兑换、积分抽奖、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等;3)负责所有生活垃圾按垃圾四分类要求收集、转运(含建筑垃圾);4)负责垃圾分类直收直运工作,包括保洁、垃圾清运、转运点和分类桶设置和维护。(2)垃圾清运1)服务范围内沿街居民户、商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等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工作,清运车辆按要求加装“智慧环卫”相关设备;2)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的收运工作,完成街道和上级考核要求。每月完成可回收物调运工作,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调运数量根据当月考核指标适时调整;3)按照上级考核指标,每日完成街道餐厨垃圾、厨余垃圾调运工作。服务区域内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宣传设施的设置及管养到位等(含转运点、公示牌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沿街餐馆、饭店、沿街居民户(商户)等,按照直收直运要求上门分类收集,有院落的单位必须进院内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落实服务范围内两网融合收集全覆盖,搭建完善规范的收集体系,应收尽收保证考核验收合格;运输按照四分类要求,专车、专线、专项收运,严禁混装混运,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运,车辆标识清晰。垃圾收集车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其他垃圾送至中转站转运至焚烧厂,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大件垃圾预约收运,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送至两网融合交投点暂存,并定期送至街道分拣站;服务范围内所有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点、移动式垃圾箱体分类收集转运;合理规划设置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转运点,转运点采取半封闭设置,容器只设置其他垃圾(黑色)和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保洁员每天清洗保洁,所有的垃圾转运点设立毒饵站和诱蝇笼并及时更换饵料。垃圾桶实行划线摆放,做到整齐、规范,将每个收运点产生的垃圾量进行核定后配备垃圾桶的数量,对每日垃圾收运线路进行规划,定点考核,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满溢,所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按照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完成,保证垃圾分类考核验收合格。7.车辆机械化作业(1)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置车辆。(2)完成南京市机械化作业标准考核。根据市、区级考核要求,按照指标淘汰非标车辆和配备新能源车辆,并根据要求加装“智慧环卫”相关设备。说明:所有保洁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新交通法,须使用可上牌的三轮保洁车,保洁员符合驾驶资质要求。(3)根据甲方需求落实雾炮作业范围及频次。(4)制定扫雪防冻,高温洒水、雾炮防尘等预案,及时做好特殊天气物资储备;按照市、区及街道标准要求实时处理达到环保环卫要求。★(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实施要求(1)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事项,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作业车辆、保洁机具、劳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2)质量要求通过市、区、街道考核要求。(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②项目其他人员:根据服务内容及采购人需求配置,必须保证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4)实施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人行道、树穴、绿化带、沟渠、小广告张贴、垃圾桶直收直运、垃圾桶外壁等整洁,路面不得有尘土、积灰,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清掏、清洗、保洁。快车道实行机械清扫。道路5:00—21:00清扫并保洁,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实行『两清扫』(清扫时间:5:00—7:00,13:00—15:00,每日第一遍清扫必须在7:00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必须在15点完成,如遇高温、大雨等特殊恶劣天气,清扫时间根据实际调整),其余时间日常保洁,废弃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2)垃圾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漏收,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除场地,可移动垃圾容器及时复位;保持中转点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臭味,装运容器整洁完好无积垢,室内外无污水、积尘、蛛网,蚊蝇滋生季节及时消毒,每日作业结束后,对中转站进行冲洗;垃圾运输应封闭运输,不得超高,超重、抛洒滴漏,运输作业结束后,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完好。3)机械化清扫保洁: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无残留垃圾、无漂浮物、无积灰,路面见本色。具体作业次数和时间段应符合以下规定:除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等恶劣天气外:(1)清扫、洗扫作业: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2)清洗作业:实行单元化作业,三辆车(洒水车、清洗车、洗扫车)同时作业,互相配合对路面进行清洗,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该路段同时段其他机械作业形式可停止;(3)冲洗作业:作业时速8公里/小时;(4)洒水作业: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5)水扫作业:利用小型清洗机械对慢车道、人行道进行水扫作业,每周至少一次;(6)保洁作业: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尽量避开交通晚高峰时段;(7)经常污染道路适当增加清洗频次,达到“路面见本色”的作业要求;(8)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蓝色预警;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冲洗、2次清扫、3次洒水,路面无积灰;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基础上增加1次洒水降尘(9:00-11:00);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增加1次洒水降尘(15:00-16:30);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实施不间断的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湿度;(9)气温高于30℃时,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一、二级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其他道路不少于3次;夏季午间高温时段(12:00-15:00),增加巡回保洁频次;(10)抑尘车作业:在夏季高温及扬尘管控期间,每天(10:00-16:00,每两个小时一遍),对主要道路实行不间断地雾炮降尘作业。(11)气温4度以下不得进行洒水作业,零度以下不得进行湿扫、洗扫、清洗作业。(12)机械化作业道路设施量:402323㎡。(横梁街道全域(含新篁中心社区、钟林村)抑尘喷雾作业)4)街巷清扫保洁: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人行道、路穴、路外、绿地、花坛等整洁,无垃圾堆、积水、污水、油污、烟头、果皮、塑料袋等杂物,无焚烧落叶、垃圾现象。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清掏、清洗、清洁、路面废弃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街巷:5:00—21:00清扫保洁,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实行『两清扫』(清扫时间:5:00—7:00,13:00—15:00,每日第一遍清扫必须在7:00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必须在15点完成,如遇高温、大雨等特殊恶劣天气,清扫时间根据实际调整)。其余时间日常保洁,废弃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5)遇有大风、雨雪等突发天气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及时安排人员到岗完成街道安排的清扫、保洁等卫生保障。6)扫雪防冻、高温洒水、雾炮防尘等特殊天气预案与处置工作:提前做好扫雪防冻,高温洒水、雾炮防尘等预案,及时做好特殊天气物资储备((具体根据甲方要求),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的重保洁;制定按照市、区及街道标准要求实时处理达到环保环卫要求。服务区域内冬季雨雪天气要安全作业,高温作业及扫雪防冻物资提前储备充足。暴雪后当天及时清理主要道路积雪或洒盐作业;主干道道路保持无积雪、道路畅通,保持正常的机械化作业。(5)考核要求1)市、区环卫考核:市级督办单每1分扣除5000元;区级督办单每1分扣除3000元;街道督办单每1分扣除2000元。2)除市、区考核外,街道根据环卫常态化维护要求,根据《横梁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详见附件。3)连续2个月环卫作业单位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2.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且服务团队人员到位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按(中标价-预付款)/4-当前季度考核费用(按照考核通报结果,扣除因考核排名、扣分等折算的对应扣除款项)作为季度应付款金额,每季度支付一次,于第二个季度首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3.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1年。(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附件2: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细则1.1.1.1.1.1.1.考核项目:道路、街巷清扫保洁项目考核标准作业管理1.未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的,每例扣 1 分;7 点前未完成大面积清扫的,每条道路扣 1 分;大面积清扫未实行班组作业的,每例扣 1 分,班组长或管理员不到位的,每例扣 1 分;保洁时间内发现大扫把作业的,每例扣 0.5 分,落叶季节、清除抛撒等特殊情况除外;未按作业定额(或招标文件)配备保洁员的,每低 5 个百分比,扣 1 分。2.保洁员作业时未统一着环卫服装(含服装不整、未着环卫裤的),每例扣 0.5 分2例共扣1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例扣 0.5 分;未携带当班考核本,每例扣 0.5 分;考核本不登记,每例扣 0.5 分,超过 3 天不登记,每例扣 1 分,登记作假每例扣 1 分;未按规定作业路段进行清扫保洁或从事与保洁无关事项,每例扣 0.5 分。3.路面出现抛撒滴漏,保洁时间内未及时清扫的,每例扣 1 分;接报后 15 分钟内未赶到现场作业扣 0.5 分,30 分钟内未到达现场作业扣 1 分,30 分钟以上才到达扣 1.5 分;焚烧垃圾,每例扣 4 分;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倒入绿化带,每例扣 2 分;晚间保洁不佩戴安全小闪灯,每例扣 0.5 分;高架桥、快速通道、快车道特殊情况(含应急保障)下需要人工清扫保洁时,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例扣 1分;保洁员、保洁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闯红灯、骑反道、非机动车辆进入快车道等,每例扣 1 分;未按作业定额(或招标文件)配备作业工具的,每例扣 1 分。4.对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有意跟踪检查组,干扰正常检查的,一经拍照确认,扣 1 分。检查时,道路保洁管理人员或保洁员在检查组周边进行突击保洁影响正常检查的,每例扣 1 分。作业质量5.慢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含路面、路牙、隔离桩、树根、喇叭口、快道的绿岛)发现杂物、纸屑、烟头、漂浮物视野内 3 片(个)以上扣 1 分,每多三片(个)加扣 1 分,路面有污物(人畜粪便、呕吐物)每处扣 1 分;路面有积水路面、路牙、隔离桩下有积灰 1 ㎡以下扣 1 分,1 ㎡以上扣 2 分;路面有污迹 1 ㎡以上扣 1 分,(油污)2 ㎡以上扣 2 分;窨井盖、下水道盖三格不净扣 1 分,全部不净扣 2 分。6.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堆,大堆(一板车)扣 4 分,中堆(一保洁车)扣 2 分,小堆垃圾(一簸箕)扣 1 分;袋装垃圾未及时收集,每处扣 0.5 分;主次干道垃圾未能随扫随清,归堆量过大,影响市容和交通,每例扣 1 分;绿岛、花坛、墙角、路边、沟渠、河坡等处有积存垃圾,1 平方米以下每处扣 1 分,1 平方米以上每处扣 2 分。设施管理7.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容器满溢,每个扣 1 分,周围不洁净扣 1 分;果皮箱、垃圾桶门未关、盖未盖,每只扣 1 分;果皮箱、垃圾桶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新每只扣 1 分;箱体遗失,固定螺钉未拔除,扣 1分;果皮箱、垃圾桶未每日清洗,体表不洁、积灰、有油污,每个扣 1 分;垃圾桶乱摆放影响交通的,每例扣 1 分;垃圾房(屋)垃圾容量超过 1/2,每例扣 1 分,破损、容貌不洁扣 2 分;果皮箱标识不符合要求,每例扣 0.5 分。8.保洁车、垃圾收集车破损,车体严重锈蚀,车体不洁、容貌不整、乱披乱挂的,作业工具未按规范摆放,每辆扣 1 分;保洁车、垃圾收集车乱停放,影响交通的, 每辆扣 1 分;当班作业结束后车内垃圾不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的,半车以上扣 1 分,满车扣 2 分。投诉举报9.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的环境卫生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例扣 1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例扣 2 分;市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例扣 3 分。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公厕保洁管理项目考核标准管理制度1.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公厕管理制度标牌,内容包括公厕名称、类别、公厕编号、管理单位、服务公约、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未设置公厕管理制度标牌扣 0.5 分,内容缺项、不准确每项扣 0.5 分;2.擅自关闭公厕,每例扣 5 分;未 24 小时开放公厕,每例扣 2 分;在保洁时段(6:00-22:00)内未落实专人保洁扣 1 分;一类公厕未实行双人保洁,每例扣 1 分;保洁员作业时段从事与保洁无关事项,每例扣 0.5 分;有断岗、脱岗现象,每例扣 1 分;保洁员未着统一服装(含服装不整、未着环卫裤的),每例扣 0.5 分,未佩戴上岗证扣 0.5 分;未携带当班考核本扣 0.5 分;考核本不登记扣 0.5 分,超过 3 天不登记,每例扣 1 分,登记作假每例扣 1 分;公厕保洁员(管理员)男超过 60 岁,女超过 55 岁,每例扣 0.5分;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每例扣 1 分;公厕免费开放后,继续收费的,每例扣 2 分;公厕内不得销售各类商品(计生、卫生用品除外、自助设备除外)、利用公厕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摆摊设点,每例扣 2 分。保洁员未实行作业班次管理制度,每例扣 1 分,未实行定期轮换调岗制度扣 1 分。扣0.5分保洁质量3.厕所内有粪疤、尿碱,扣 1 分/处;地面不净每处扣 1 分;纸篓容量超出 2/3 不及时倾倒,扣 1 分/处,2处扣2分;责任范围内有涂写、刻画、喷涂、张贴,每例扣 1 分/处;有以下情形的,每例扣 1 分/处:墙壁、天花、窗台、灯具、隔离板和门窗有蛛网,5cm 长度以上吊灰、积灰污迹;扣2 分/处4.公厕通道地面不洁,内外地面有积水(0.5 ㎡以上)或有纸张、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3 片以上,扣 1 分;一、二类公厕坑内积粪,每座扣 1 分,三类以下公厕每座扣 0.5 分;消杀不彻底,可视范围内蝇蛆超过 5 只扣0.5 分,10 只以上扣 1 分;有鼠患每只扣 0.5 分,2 只以上扣 1 分;5.公厕外环境不洁,有垃圾、粪便、杂物堆放、晾晒衣物,乱搭建、乱堆放等情形,每例扣 1 分;环卫管理的绿化植物枯死、黄土裸露面积≥1 ㎡,每例扣 1 分;倒粪口内、外壁不净,有粪疤、尿碱,每例扣 1 分;管理室、休息间(工具房)不整洁、乱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每例扣 0.5 分。设施设备6.未按国标设置性别标识扣 1 分,无 LED“公共厕所 TOILET”标识扣 1 分,LED 灯不亮扣 1 分,未设置男女标识牌、无障碍标志牌、坐式厕位标识牌,每例扣 1 分;各类标牌设置不规范,破损、残缺、歪斜,每例扣 0.5分;公厕指示牌、公厕导向指示牌损坏、丢失,每处扣 1 分;公厕导向指示牌信息不准、未及时更新扣 1 分;7.公厕采光差未采取照明措施弥补的扣 0.5 分,夜间时段公厕入口处、男厕所、女厕所、无障碍间等处照明灯不亮,每处扣 1 分;一类厕所室内硫化氢(mg/m3)0.01、氨(mg/m3)0.3,二类厕所室内硫化氢(mg/m3)0.01、氨(mg/m3)1,每超一项扣 0.5 分;未设置毒饵站,每例扣 0.5 分;毒饵站中未放置毒饵,扣 0.5 分;公厕因维修暂停开放 1 天以上未向市局报告扣 0.5 分,未提前张贴告示告知的(维修周期、附近替代公厕方位)扣 0.5 分;8.用水、用电系统未正常启用的每项扣 1 分;洗手水龙头、水箱、水阀缺失、破损或漏水,灯泡、开关损坏,每例扣 1 分;公厕屋顶、墙体渗漏,墙面破损超过 0.5 ㎡的每处扣 1 分;墙壁、天花、门窗、灯具、隔板、镜子、挂衣钩、纸篓、洗手池台面及水池、大小便器、拖把池、上下水管缺失和破损,每处扣 1 分;室内地面、便池、便槽、墙裙,瓷砖破损 2 块以上,每例扣 1 分;倒粪口设施破损扣 1 分;隔间门锁无法关闭扣 0.5 分;化粪池无盖扣 1 分,有盖未盖扣 0.5 分,盖板未盖严(大于池口 1/3)扣 0.5 分,盖板不洁扣 0.5 分,盖板破损扣 0.5 分;粪便满溢扣 1 分;清掏粪便未及时清运扣 1 分,容器未密闭扣 0.5 分,清运粪便后未清扫冲洗地面每例扣 1 分,沿途抛洒滴漏每平方米扣 1 分;9.未按公厕类别要求设置洗手液分配器、干手器等,每项扣 1 分;未及时添加洗手液的,洗手液兑水的,每项扣 1 分;干手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例扣 1 分;无障碍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扣 1 分,扶手缺失破损、安装不牢固松动的每项扣 0.5 分;无障碍间未开放使用的扣 1 分;无障碍间摆放杂物的扣 0.5 分;无障碍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每项扣 1 分;洗手龙头或便器的水压达不到正常流量、自动感应设施不敏锐,影响使用效果的,每例扣 1 分;未按规定提供厕纸、擦手纸扣 1 分;环卫公厕拆字上墙或收到相关部门拆除通知,管养单位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收到拆除通知 3 个工作日内),扣 1 分。投诉举报10.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的公厕管理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例扣 1 分;未在规定期限(5 个工作日)内整改解决的,每例扣 2 分;市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例扣 3 分;公厕保洁员(管理员)工作用语不文明、服务态度差、着装不整齐(袒腹露背、袒胸露怀),遭市民投诉举报经确认的,每例扣 1 分,单位不及时处理扣 2 分;与考核人员、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矛盾,承担主要责任扣 2 分,承担全部责任扣 4 分。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垃圾清运中转站项目考核标准管理规定1.中转站(含移动式垃圾压缩中转站)无站名扣 0.5 分;管理制度、作业时间、安全操作规定、安全提示标识未上墙等,每例扣 0.5 分;台账(含消杀台账)记录不全扣 0.5 分,不使用无害化垃圾检测合格单,扣 0.5 分;工作人员未着环卫统一服装(含服装不整、未着环卫裤的),每例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例扣 0.5 分;未携带当班考核本,每例扣 0.5 分;考核本不登记,每例扣 0.5 分,超过 3 天不登记每例扣 1 分,登记作假每例扣 1 分;作业时未戴口罩, 每例扣 0.5 分;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扣 1 分,提前关门扣 1 分;管理人员未按挂牌时间到岗扣 1 分;管理人员在作业时段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每例扣 1 分;有断岗、脱岗现象,每例扣 1 分;操作员酒后上岗,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一次性扣3分,责令该操作员辞职。2.未经批准,随意设置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点,每例扣 1 分;环卫垃圾中转站出现墙体标注 “拆” 字情形,或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拆除通知,管养单位未及时(收到拆除通知 3 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信息的,扣 1 分;作业质量3.作业现场有大量垃圾积压扣 5 分,有两斗或两压缩块,满一垃圾运输车的,每例扣 1 分;站前秩序乱引起道路交通堵塞,扣 2 分;作业时周围散落垃圾较多,未落实随扫随清随冲的扣 1 分;当班作业后,站内有积存垃圾,半斗以上每例扣 0.5 分;地面、门前有垃圾,有污水,站容不洁的每例扣 1 分;可视范围内蝇蛆超过 5 只扣 0.5 分,10 只以上扣 1 分;有鼠每只扣 0.5 分;春夏秋季,不消杀,每次扣 0.5分,已安装除臭装置不使用的,每次扣 1 分;收集站(V 类转运站)硫化氢(mg/m3)室外 0.03/室内 10、氨(mg/m3)室外 1/室内 20,每超一项扣 0.5 分;站内有异味,每例扣 1 分4.保洁车破损,车体严重锈蚀,车体不洁、容貌不整、乱披乱挂、超高超限装载的,保洁员未着统一服装进入垃圾中转站的,每例扣 1 分;5.临时收集点在收集时间内无专人负责扣 1 分;周围有散落垃圾扣 0.5 分;垃圾桶排列不整齐扣 0.5 分;垃圾桶盖未盖、垃圾漫溢,每只扣 0.5 分;垃圾桶数量超过 20 只未中转,每例扣 2 分;秩序乱引起道路交通堵塞,扣 2 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洗,扣 2 分;垃圾桶、果皮箱内外箱体不洁,每只扣 0.5 分;6.站内外、工作室等责任范围内有垃圾、杂物、乱搭建,每例扣 1 分;发生有责伤亡事故,每例扣 1 分;垃圾运输7.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车体不密闭每辆扣 2 分,车体密闭但行驶中不密闭(如顶盖、后盖或侧门未关等)每辆扣 2 分,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每例扣 2 分;车辆乘坐闲杂人员,每车次扣 1 分;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闯红灯、骑反道等,非机动车辆进入快车道,每例扣 1 分;车身标识不规范(未显示作业单位)、无编号,扣 1分。8.垃圾收集车,满车垃圾超高 20cm 以上扣 2 分,30cm 以上扣 4 分,筒装车垃圾运输,垃圾桶盖未盖,每只扣 0.5 分,超过 3 只以上,每例扣 2 分;作业工具未按规范摆放,每辆扣 1 分。9.垃圾运输车外观不洁、破损、车厢外有吊挂每辆扣 1 分,车辆渗滤液槽未使用,每车次扣 2 分;渗滤液槽使用不当,如渗滤液管未挂好,阀门未关闭、污水箱未及时清空等,每车次扣 2 分,运输途中造成路面污染扣 2 分;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每例扣 2 分,未按指定地点排渗漏液或剩余垃圾每例扣 2 分,倾倒结束后尾斗不复原每例扣 2 分;垃圾车进出场内,未称重计量(检修、停电、保养等特殊情况除外)每辆扣 1 分,不按规范操作每辆扣 1 分,不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的每辆扣 1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辆扣 1 分;未执行垃圾调运任务计划扣 2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 3 分;运送垃圾中含工业、医疗、装潢垃圾的每辆扣 1 分,超过整车容量的 1/3 以上每辆扣 2 分;擅自借用或调用其他车辆 IC 卡,每次扣 2 分;基础设施10.责任范围内有涂写、刻画、喷涂等现象,每一例扣 0.5 分;各类环卫标牌字迹不清、牌匾、门头、墙面破损等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每例扣 0.5 分;瓷砖破损 2 块以上,墙体 2 ㎡以上每例扣 0.5 分;水管、水龙头、水池、电线、灯泡、电开关等损坏未修复、更换,每例扣 0.5 分;11.未设置毒饵站,未投放毒饵,每例扣 0.5 分;未配备灭蝇设备扣 0.5 分,未配备消杀设备扣 0.5 分,未配备胶鞋、皮手套的扣 0.5 分;12.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损坏,停止运行且未及时上报,每例扣 2 分(喷淋除臭损坏);设施维修、更换超过 10 个工作日,每例扣 1 分;机械设备维修、更换超过 30 个工作日,每例扣 1 分;垃圾斗(箱)锈蚀严重,出现孔洞或损坏,每处扣 1 分;中转站未按要求安装摄像头,每例扣 1 分。投诉举报13.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区考核,市民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的中转站管理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例扣 1 分2例扣2分,3例及以上扣3分;未在规定期限(5 个工作日)内整改解决的,每例扣 2 分;市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例扣 3 分;中转站管理员工作用语不文明、服务态度差、着装不整齐(袒腹露背、袒胸露怀),遭市民投诉举报经确认的,每例扣 1 分,单位不及时处理扣 2 分;与考核人员、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矛盾,承担主要责任扣 2 分,承担全部责任扣 4 分。环卫作业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项目考核标准作业质量1.路面、路牙、隔离桩下有积灰 1 ㎡以下扣 1 分,1 ㎡以上扣 2 分;路面有污迹 1 ㎡以上扣 1 分,2 ㎡以上扣 2 分;高架桥、快速通道、快车道有陈旧性积灰,10m 以内扣 2 分,10m 以上扣 4 分,有其他杂物 3 片(个)以上扣 1 分,每多三片(个)加扣 1 分;2.作业不规范,未做到全覆盖的,缺扫、漏扫(含清扫道次与路牙、隔离栏数目不符)每条道路扣 0.5 分,整条道路未作业扣 1 分;洒水按快车道车道数量进行作业覆盖,其中雾状洒水(指多功能车后喷 8 个头以上的),双向各 4 车道以上、中间有绿岛或隔离栏的,每次洒水至少洒 4 趟单程;双向共 8 车道以上、中间没有绿岛或隔离栏,每次洒水至少洒 3 趟单程;蘑菇状洒水(洒水车),路中间有绿岛或隔离栏的,每次洒水至少洒 2 趟单程;双向共 6 车道以上、中间没有绿岛或隔离栏,每次洒水至少洒 2 趟单程;缺、漏洒每条道路扣 0.5 分,整条道路未作业扣 1分;作业规定3.未按时作业,延迟 10 分钟出车扣 0.5 分,延迟 20 分钟以上出车扣 1 分;作业时间调整未报市局同意的扣 0.5 分;交通高峰期间下达机械化作业任务的(渣土、油污等应急清除任务除外),扣 1 分;未按任务单时间出车,延迟 10 分钟出车扣 0.5 分,延迟 20 分钟以上出车扣 1 分;作业过程中加水时间超过 30 分钟扣 0.5 分,排污时间超过 15 分钟扣 0.5 分;4.作业超速(湿扫、洗扫:5km/h;冲洗:8km/h;洒水:洗扫车雾状洒水 8km/h、洒水车蘑菇洒水 15km/h、清洗车蘑菇洒水 15km/h;清洗:8km/h;保洁:15km/h)20%的,每例扣 0.5 分,50%扣 1 分;5.作业时未开启警示灯的,每例扣 0.5 分;不洒水清扫扬尘的,每例扣 1 分;白天洒水时未按规定使用提示音乐的,每例扣 0.5 分;洒水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次扣 1 分;扫盘刷子不接地、洒水开关不打开等空驶造假行为,每例扣 5 分;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天气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4 度以下不进行洒水作业,0 度以下不进行湿扫、洗扫作业,如违反规定,擅自上路作业的,每台车扣 2 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的,每例扣 1 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 2 分;其余情况无故未上路作业的,每台车扣 1 分;高架桥、快速通道、快车道特殊情况(应急保障)下需要人工保洁时,无安全防护措施扣 1 分;作业管理6.作业车辆未安装 GPS 监管系统的,每台车扣 2 分;GPS 监管系统连续 3 天不能工作扣 1 分,5 天以上扣 2 分;车载GPS 连续 3 天不能工作每台车扣 1 分,5 天以上扣 2 分;实行统一调度,每天下达作业任务,没有任务单,每台车扣 0.5 分,任务不合理(当日任务小于单车日劳动定额的 50%或大于单车日劳动定额),每台车扣 0.5 分;实施(考核)情况未如实登记,每台车扣 0.5 分;车辆调整未登记,每台车扣 0.5 分;其他保障突击任务未登记,每台车扣 0.5 分;未按任务单路段作业,缺项、漏项、作业类别与任务单不符,每条道路扣 0.5 分;作业时间内另作他用的,每例扣 0.5 分;7.驾驶员未着环卫统一服装(含服装不整、未着环卫裤的),每例扣 0.5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例扣 0.5 分;未携带当班考核本,每例扣 0.5 分;考核本不登记,每例扣 0.5 分,超过 3 天不登记,每例扣1 分,登记作假每例扣 1 分;作业不文明、有扰民现象,并引发纠纷,每例扣 1 分;8.作业车辆外观不整洁的,每台车扣 0.5 分;未安装水表的每例扣 0.5 分(确实不能安装的除外,必须报市局环卫处备案);水表损坏未及时更换或修复的扣 0.5 分;未在指定地点取水的扣 0.5 分,取水管漏水致使路面积水 5 ㎡以上扣 0.5 分;未如实填报用水量、油量和公里数扣 0.5 分;刷子未及时更换的扣 0.5 分,作业过程中漏水的扣 0.5 分,未在规定地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扣 1 分,排污管道损坏、堵塞的扣 0.5 分;出现故障必须向市局环卫处报告,未报告擅自停止作业每例扣 1 分,未能及时调整车辆,致使作业中断超过 2 日,扣 1 分,5 日以上,扣 2 分;每台车累计报告停止作业时间超过 20天扣 1 分,超过 30 天扣 2 分,超过 40 天扣 4 分;任务执行9.市局下达的机械化作业任务未按作业规定(洗扫、湿扫、冲洗、洒水、机保)次数下达任务,每例扣 1 分,缺项、漏项每条道路扣 0.5 分;未按规定路段下达任务,缺项、漏项每条道路扣 0.5 分;市局下达的机械化作业道路中,出现施工的未及时上报,每条道路扣 0.5 分,未及时调整其他道路并报市局同意,导致机械化清扫率不达标,每下降 2 个百分点扣 1 分;经常污染道路未适当增加清洗频次,达不到“路面见本色”的作业要求扣 1 分;10.机械化作业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经核实每例扣 2 分;环保部门道路扬尘污染检查发生问题的,经核实每例扣 1 分。附件3:项目考核标准规范管理1.监管部门就每个项目分别制定监管细则,每缺一项扣1分,监管细则未明确月度评分方式扣0.5分,项目现场无监管人员扣1分。未对运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扣1分,评分结果(每月5日前报上个月)未报送扣1分,每年1月15日前未报送上一年度《运营监管执行情况报告》扣2分。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的,未向运营单位发监管函扣2分,监管函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抄送市城管局,每缺一项扣1分。定期(每季度)召开监管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会议无记录扣1分,工作没落实扣1分。2.监管部门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每个监管项目扣2分,未按规定监测频次监测每少1次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排污监测台账,每个监管项目扣1分。市局要求统计或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每例扣0.5分;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返工的,每例扣1分;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检查等)与会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每例扣0.5分;不请假无故缺席,每例扣1分;市局组织的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参加的,每次扣0.5分;市局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每例扣1分,情节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的,每例扣2分。3.运营单位擅自关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例扣10分;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垃圾进场(厂)每例扣2分;未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接收许可垃圾每例扣2分。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计量设备每例扣2分,对生活垃圾进出场(厂)未进行双向计量每例扣2分,计量数据未实施实时传送每例扣2分。未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每例扣2分,监管函内容未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例扣2分。每年1月15日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扣2分。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每例扣1分,未组织实施每例扣2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每例扣2分,未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每例扣1分,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未及时报监管部门每例扣1分,监测结果未采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每例扣1分,数据不能稳定传输每例扣1分。未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排污监测台账每例扣1分,监测台账缺项每项扣0.5分。4.运营单位未制定设备操作手册、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修等运营管理制度每例扣1分,未严格按照规程、制度实施运行和管理每例扣2分,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审和强制检验、校验每例扣2分。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例扣2分。未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例扣2分。特殊工种未按国家相关要求持证上岗每例扣2分。未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填埋场暴雨台风应对和临时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未报监管部门每例扣1分。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未按照有关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每例扣2分。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例扣2分。检查时,所提供资料经确认为虚假材料的,每例扣5分。现场作业5.未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每例扣1分。进场道路及场区容貌不整、坑洼不平,乱堆乱放,地面有较多的漂浮物、垃圾袋、污水等,每例扣1分,有明显臭味扣1分;卸料大厅地面不洁,乱堆乱放,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现场管理扣1分。6.进场(厂)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外排放渗滤液和清理车厢垃圾、滴漏(抛洒)渗滤液、出场(厂)时不通过清洗装置、尾斗不复原、车容车貌不整洁;在场内时速超5km、超车、不按道行驶、冲卡等行为,每例扣1分。车载IC计量卡不能正常工作未实行双向签字每例扣1分;垃圾车进入场内,未称重计量(检修、停电、保养等特殊情况除外),每辆扣1分;进场道路秩序混乱,造成垃圾车路堵,半小时以上扣1分,1小时以上扣2分。如因上访、周边矛盾等原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区域性垃圾滞运24小时以上,扣2分,2日以上,扣4分。发生责任事故,且由场内承担经济责任的,伤人扣1-5分,亡人扣10分。场区无禁烟、禁火、路标、安全提示、库区编号、指示标志等醒目的警示标语,每项扣1分;破损、字迹模糊、倒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每项扣1分。7.填埋场未分区作业,无应急备用填埋场地扣2分;未及时平整压实、平均每周覆盖一次每例扣1分;作业区裸露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以上,每例扣2分;夏季每周、春秋冬季每旬消杀灭蝇两次(查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场内未设置灭蝇笼,扣1分,蝇密度应小于10只/笼日,成蝇超标5只以下扣1分,超标5个以上扣2分;超标10个以上每增加5个加扣2分;无轻质防护网、无导气集气设施,每项扣2分;损坏未及时修复扣1分。场区有明火或焚烧现象扣2分,无消防设施设备扣1分。文明服务8.未公布投诉电话、无专人负责、无专人处理等,每缺一项扣0.5分;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反馈的,每例扣1分;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经核实每例扣2分,处理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例扣2分;各监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在正常工作时间,现场管理人员少于两人的扣2分;未统一着装,发现一例扣1分;管理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每查实一起扣10分。9.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接收垃圾的每例扣2分;现场管理人员与垃圾车驾驶员发生纠纷,负主要责任扣1分。设立服务单位意见建议簿并认真研究反馈,未能及时与运送单位交流意见、改进服务态度的扣1分;问卷测评满意率每次低于80%扣1分、70%扣2分、60%扣4分(类推)。10.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的,每例扣1分。未积极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的,每例扣1分;未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众和新闻媒体相关事宜的,每例扣1分,通报重要信息时相关负责人未在现场的,每例扣1分。未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交流和参观接待工作,每例扣1分。项目考核标准规范管理1.监管部门就每个项目分别制定监管细则,每缺一项扣1分,监管细则未明确月度评分方式扣0.5分,项目现场无监管人员扣1分。未对运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扣1分,评分结果(每月5日前报上个月)未报送扣1分,每年1月15日前未报送上一年度《运营监管执行情况报告》扣2分。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的,未向运营单位发监管函扣2分,监管函和整改落实情况未抄送市城管局,每缺一项扣1分。定期(每季度)召开监管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会议无记录扣1分,工作没落实扣1分。2.监管部门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每个监管项目扣2分,未按规定监测频次监测每少1次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排污监测台账,每个监管项目扣1分。市局要求统计或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每例扣0.5分;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返工的,每例扣1分;市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检查等)与会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每例扣0.5分;不请假无故缺席,每例扣1分;市局组织的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参加的,每次扣0.5分;市局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每例扣1分,情节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的,每例扣2分。3.运营单位擅自关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例扣10分;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垃圾进场(厂)每例扣2分;未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接收许可垃圾每例扣2分。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计量设备每例扣2分,对生活垃圾进出场(厂)未进行双向计量每例扣2分,计量数据未实施实时传送每例扣2分。未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每例扣2分,监管函内容未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例扣2分。每年1月15日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扣2分。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每例扣1分,未组织实施每例扣2分,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每例扣2分,未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每例扣1分,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未及时报监管部门每例扣1分,监测结果未采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每例扣1分,数据不能稳定传输每例扣1分。未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排污监测台账每例扣1分,监测台账缺项每项扣0.5分。4.运营单位未制定设备操作手册、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修等运营管理制度每例扣1分,未严格按照规程、制度实施运行和管理每例扣2分,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审和强制检验、校验每例扣2分。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例扣2分。未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例扣2分。特殊工种未按国家相关要求持证上岗每例扣2分。未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填埋场暴雨台风应对和临时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未报监管部门每例扣1分。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未按照有关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每例扣2分。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例扣2分。检查时,所提供资料经确认为虚假材料的,每例扣5分。现场作业5.未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每例扣1分。进场道路及场区容貌不整、坑洼不平,乱堆乱放,地面有较多的漂浮物、垃圾袋、污水等,每例扣1分,有明显臭味扣1分;卸料大厅地面不洁,乱堆乱放,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现场管理扣1分。6.进场(厂)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外排放渗滤液和清理车厢垃圾、滴漏(抛洒)渗滤液、出场(厂)时不通过清洗装置、尾斗不复原、车容车貌不整洁;在场内时速超5km、超车、不按道行驶、冲卡等行为,每例扣1分。车载IC计量卡不能正常工作未实行双向签字每例扣1分;垃圾车进入场内,未称重计量(检修、停电、保养等特殊情况除外),每辆扣1分;进场道路秩序混乱,造成垃圾车路堵,半小时以上扣1分,1小时以上扣2分。如因上访、周边矛盾等原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区域性垃圾滞运24小时以上,扣2分,2日以上,扣4分。发生责任事故,且由场内承担经济责任的,伤人扣1-5分,亡人扣10分。场区无禁烟、禁火、路标、安全提示、库区编号、指示标志等醒目的警示标语,每项扣1分;破损、字迹模糊、倒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每项扣1分。7.填埋场未分区作业,无应急备用填埋场地扣2分;未及时平整压实、平均每周覆盖一次每例扣1分;作业区裸露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以上,每例扣2分;夏季每周、春秋冬季每旬消杀灭蝇两次(查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场内未设置灭蝇笼,扣1分,蝇密度应小于10只/笼日,成蝇超标5只以下扣1分,超标5个以上扣2分;超标10个以上每增加5个加扣2分;无轻质防护网、无导气集气设施,每项扣2分;损坏未及时修复扣1分。场区有明火或焚烧现象扣2分,无消防设施设备扣1分。文明服务8.未公布投诉电话、无专人负责、无专人处理等,每缺一项扣0.5分;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反馈的,每例扣1分;受到领导批评、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网络问政,经核实每例扣2分,处理不积极,推诿或拖延解决的,每例扣2分;各监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在正常工作时间,现场管理人员少于两人的扣2分;未统一着装,发现一例扣1分;管理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每查实一起扣10分。9.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接收垃圾的每例扣2分;现场管理人员与垃圾车驾驶员发生纠纷,负主要责任扣1分。设立服务单位意见建议簿并认真研究反馈,未能及时与运送单位交流意见、改进服务态度的扣1分;问卷测评满意率每次低于80%扣1分、70%扣2分、60%扣4分(类推)。10.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的,每例扣1分。未积极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的,每例扣1分;未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众和新闻媒体相关事宜的,每例扣1分,通报重要信息时相关负责人未在现场的,每例扣1分。未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交流和参观接待工作,每例扣1分。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5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20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价格分2服务(50分)2.1总体要求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1.制度完善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2.制度措施比较完善全面可操作性较好得8分;3.制度措施基本完善全面、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6分;4.制度措施不完整得4分;无相关内容概述及其他情况不得分。10主观分2.2项目运行管理供应商内部管理运作,供应商具有满足作业需要的组织机构图、考核方案、考核细则。1.组织机构图思维清晰,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全面,细致,完善,考核内容详细得10分;2.组织机构图思维较清晰,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较完善全面得8分;3.组织机构图思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基本合理得6分;4.组织机构图思维不清晰,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内容不完整得4分;无相关内容概述及其他情况不得分。10主观分2.3方案实施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分类及清运方案。1.方案能体现完善可行性,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没有缺陷的得10分;2.方案具有较强可行性,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方案比较完善全面可操作性较好的得8分;3.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方案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没有明显缺陷的得6分;4.方案具有一般可行性,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方案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有明显缺陷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概述及其他情况不得分。10主观分2.4应急处置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1.有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预案全面、方案详尽、可操作性强得10分;2.应急组织机构健全、措施比较得力、预案比较全面、方案比较详尽、可操作性较好得8分;3.应急组织措施、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应急预案不完整得4分;无相关内容概述及其他情况不得分。10主观分2.5安全生产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需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做善后处理承诺。1.体系制度严格,具有较强的安全保障,实施性较强的得10分;2.体系制度较完整,具有良好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得8分;3.体系制度一般,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4.体系制度不完整,安全保障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概述及其他情况不得分。10主观分3业绩(6分)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环卫保洁),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该项目任意2个月与业主单位的发票,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客观分4履约能力(24分)4.1管理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担任环卫保洁项目负责人经验,并提供对应甲方单位出具的履约优秀(或好评或满意或最高档次,提供固定电话)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1)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材料应能反映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与投标人业绩重复得分。(3)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客观分4.2车辆设备根据本项目正常业务以及备用应急需要,投标人车辆实力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4吨(含)纯电动垃圾车2台,每提供1台得2分,最多得4分;(2)提供自有总质量不低于18吨(含)多功能抑尘车1台得2分,最多得2分;(3)提供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4吨以上(含)的洗扫车2台,有一台得1分,最多得2分;(4)提供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含)的洒水车2台,有一台得1分,最多得2分;(5)提供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吨(含)的密闭压缩式其他垃圾转运车2台,有一台得1分,最多得2分;(6)提供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吨(含)的密闭式厨余垃圾转运车1台,有一台得2分,最多得2分;(7)提供自有或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5吨以上(含)的密闭式餐厨垃圾车1台,有一台得2分,最多得2分;(8)提供自有或租赁可回收物收运车1辆,得0.5分;(9)提供自有或租赁有害垃圾收运车1辆,得0.5分;(10)提供自有或租赁大件垃圾收运车1辆,得0.5分;(11)提供自有或租赁撒布机或类似除雪设备1台,得0.5分;(12)提供自有或租赁小型高压冲洗车2台,得1分(13)提供自有或租赁电动三轮保洁车60辆,得1分。备注:①上述(1)-(2)的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抬头和行驶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有效期内保险;缺项或没提供不得分。②上述(3)-(10)的车辆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抬头和行驶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有效期内保险;为租赁的,供应商需提供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及发票(发票抬头和行驶证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有效期内保险,缺项或没提供不得分。③上述(11)-(13)的设备为自有产权的,供应商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抬头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设备为租赁的,供应商需提供车辆、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及发票。20客观分4.3系统承诺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车辆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并能够与市、区、街道城管系统、环卫车辆监控系统实现技术对接,得2分,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七、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元): 日期:备注: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投标人应在评委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402323 ㎡2道路机械化作业1项3垃圾清运(直收直运、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1项4公厕管养11座5农贸市场保洁1项6垃圾中转站运营及垃圾运转2座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名称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名称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XX-JZCG-G202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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