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西路16号金色家园晴润5座1903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9-10 17:55: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1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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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0/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西路16号金色家园晴润5座1903房【权利人:钟美玲,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1)佛南不动产权第0138168号,建筑面积:108.6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现状: 被执行人居住。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产权过户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可自行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沟通交接房屋,亦可向本院申请腾空交房,本院将依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经网络询价,上述房产询价为2108372元。 起拍价:1900000元,保证金:38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 其他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人: 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如有未申报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 822 2870 本案已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拍品进行预约看样及电话咨询,看样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如需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致电18126856615、4008733066预约。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除外),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拍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3、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拍卖法院不保证学位,如对学位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网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竞买人自行通过网络账户缴交。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25年10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帐号:6228400087330510763)。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03执4982号。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耐心等候本院的电话通知,因本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荔湾支行 何先生,15622212775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 程经理,13560300070 陈经理,18565526780 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潘经理,1356009701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0-81600758,咨询电话:020-830058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荔湾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