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05242024AGK001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3:52: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陵川县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95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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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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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246021520241 二、合同名称: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42024AGK00103 四、项目名称: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陵川县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陵川县崇安东街57号 联系方式:16635615012 供应商(乙方):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落雁街221号 联系方式:186035616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显示屏整体拆除更新 数量:1.00 单价(元):449533.8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49533.8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陵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30日前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11N01246021520241).pdf 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买受人:陵川县人民法院出卖人: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陵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电子显示屏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1LED显示单元★九州顺鑫P3.076(单元板:SX-M4030F0-CSMH)32㎡6448206336三年2LED开关电源华鑫HX-200N-5179台14826492三年3LED接收卡中航T12100张26526500三年4LED控制器中航ZH-C21台1448114481三年5LED控制器中航ZH-Z10S1台29802980三年6箱体九州顺鑫定制33.21㎡156852073.28三年7安装调试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33.21㎡50016605三年8电视墙九州顺鑫定制33.21㎡220073062三年9屏体内辅材九州顺鑫定制33.21㎡2608634.6三年10电脑海兰G40TR1台49804980三年11屏体外部布线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1套20002000三年12配电设备九州顺鑫40kw1台18901890三年13旧屏拆除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1项50005000三年14立柱开挖及混泥土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12平方5006000三年15备用配件备板:九州顺鑫电源:华鑫接收卡:中航备板:SX-M4030F0-CSMH电源:HX-200N-5接收卡:中航T121套25002500三年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投标总报价(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449533.88元¥:449533.88元二、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捌分,(小写:¥449533.88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出卖人将货物运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三、质量要求:(一)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二)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买受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三)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开箱合格率达到100%,合格标准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四)出卖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五)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在修理、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四、交货时间:出卖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五、交货地点:陵川县人民法院六、验收:(一)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应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二)出卖人所供合同标的的质量应以出卖人出具的并得到买受人认可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三)本合同标的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四)出卖人将合同标的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出卖人所供的合同标的达不到买受人质量要求的,买受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八、售后服务:(一)出卖人承诺长期向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供应零、配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供或随意加价。(二)合同标的送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质保期内,出卖人按照生产厂家质保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质保维修服务。(四)若出卖人收到买受人质保维修通知后3日内或买受人发出质保维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提供质保维修服务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五)维修联系方式:单位: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落雁街221号联系人:牛亚节联系电话:15135610230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二)买受人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三)出卖人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五)出卖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十、其他约定事项(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买受人上传至陵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陵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予以备案。(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出卖人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招标(采购)文件(二)投标(响应)文件(三)明细表(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二、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买受人全称:陵川县人民法院(公章)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安东街57号电话:0356-6203321出卖人全称:晋城雄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落雁街221号电话:15135610230开户银行:陵川联社崇文信用社开户行行号:402168400257账号:503241010300000004290签约时间:2024年11月7日签约地点:线上签订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落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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