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AH-jzxcs-2025-0514-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01:37: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预算金额15.4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安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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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AH-jzxcs-2025-0514-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一、招标条件本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4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采购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住院楼一楼生活服务中心招租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8日10时00分到2025年06月04日19时30分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以QQ邮箱和U盘拷贝的方式发送给投标单位。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7日17时00分递交方式:阿克苏室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8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7日17时00分开标地点:阿克苏室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8室七、其他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最低限价:154800.00元/年;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1)有效经年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报名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3)近三年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近六月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获取招标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待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报名不成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地址:阿克苏市联系人:田雪电话:13579382223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安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城市一号A栋一单元3101室联系人:谢代梅电话:15026378523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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