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港务集团河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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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7 08:57: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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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港务集团河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环评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7-5768073 通讯地址:港城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611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1 沧州港务集团河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港审环表〔2025〕5号 2025年3月7日 报告表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港务集团河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批复 审批意见: 港审环表〔2025〕5号同意本表作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沧州港务集团河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1、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运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河北渤投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河北渤投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各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铁路边界噪声噪声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表2标准限值,区域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限值要求。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准随意外排。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报送港城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分局和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港城分局。需要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你单位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港城分局负责。公 章 2025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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