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3925-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6:42: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预算金额241.61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9.62万元
代理单位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
联系方式
  • 易忠:010-80364712
  • 张祎:18532111205

正文内容

[公开]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3925-XM001 二、项目名称: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39.6161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2号楼7层701 中标金额:239.6161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2号楼7层701 911101143355545317 239.6161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8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43.055215万元 43.055215万元 /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196.560983万元 196.560983万元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 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永立、刘建龙、董雪青、张继征、袁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16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人为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82分。 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发布。 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联系方式:马尧,60356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             联系方式:张祎,1853211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祎 电 话:  18532111205 03招标文件—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docx 中小企业-大通胜.pdf 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ZX-FW-2445采购人: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X-FW-24452.项目名称: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3.项目预算金额:241.61230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41.612303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241.6123031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投标人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证书驱动下载:(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3669922829注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7、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发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9、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账号:3531018080979966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联系方式:马工010-80364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联系方式:张祎,185321112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祎电话:1853211120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1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农、林、牧、渔业5.2.5标的所属行业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35310180809799668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是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8532111205;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计取及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计取;缴纳时间: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将招标服务费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8其他补充事项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4份,密封处应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禁止开启;电子版文件1份(与正本一致,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简称+采购项目编号后三位)。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1份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 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 .gov.cn、www.ccgp.gov.cn)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 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 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 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7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报价部分评分表(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及2.5。合计10商务部分评分表(34分)商务部分(34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34分)类似项目业绩0-123年内(2021年5月1日-2024年5月1日)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水环境保洁及林草绿地养护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得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商务部分(3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0-9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商务部分(34分)拟派安全负责人的能力0-6第一等次:拟派安全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得6分第二等次:拟派安全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具有1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得3分第三等次:拟派安全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不足1年。得0分注:需提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类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工作经验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类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未提供有效证明不予计分。4商务部分(34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之外)的能力0-7第一等次:配备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人员3人(含)以上,得7分。第二等次:配备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人员2人,得4分。第三等次:配备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人员1人(含)以下,得1分。第四等次:未提供不得分。注:(1)专业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写明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意思表达相同的有效);(2)需提供有效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技术部分评分表(56分)技术部分(56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56分)养护工作组织方案0-12第一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工器具配备明确,且与管护工作相适应,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得12分。第二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明确,且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相适应;工器具配备不明确,或缺少针对性,得9分。第三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明确,且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相适应;工器具配备不明确,或缺少针对性,得6分。第四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不明确,或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有脱节,缺少针对性,得3分。第五等次:主要作业内容的作业方法和流程有缺失不得分。2技术部分(56分)养护工作重点措施0-12第一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得12分。第二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一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得9分。第三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二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得6分。第四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三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得3分。第五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均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不得分。3技术部分(56分)主要养护关键点及措施0-10第一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护坡保洁、鱼苗投放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得10分。第二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护坡保洁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得7分。第三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得4分。第四等次:苗木养护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得1分。第五等次:未明确养护关键点,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不得分。4技术部分(5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8第一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或措施,得8分。第二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或措施缺失,得5分。第三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没有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得2分。第四等次:质量目标不明确不得分。5技术部分(5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7第一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包括临水作业、用电、防火、吊装、有限空间、场内外交通等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保障措施,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到位,得7分。第二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包括临水作业、用电、防火、吊装、有限空间、场内外交通等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可行,但保障措施简单,保障性差,得4分。第三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但安全防护措施有缺失或存在不合理,得1分。第四等次:没有针对本项目建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或职责不明确,或没有制定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不得分。6技术部分(5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7第一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因素,并针对每一项污染因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得7分。第二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因素,并制定了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措施总体可行,但未与污染因素结合,针对性有欠缺,得4分。第三等次:污染因素识别不全,或制定的保护措施缺乏可行性,得1分。第四等次:未识别污染因素,或未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分。第5章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一、采购标的1.标的名称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2.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水库水质不低于干线来水水质类别,保障库区林木健康生长,充分发挥林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生态效益,改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提升公众形象,为市民打造安全、优美的水生态环境。3.标的内容1、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对平原造林工程520002.60m2内栽植的苗木、花卉、草坪等进行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间株定株、移植间伐、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等养护工作,养护等级为三级。其中主要包括苗木42165株(落叶乔木15785株、常绿乔木2702株、花灌木23678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2、水环境保洁:水面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2.1km2的水面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打捞水草、漂浮物等水面垃圾保障水库水面干净整洁;岸坡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内564200m2的岸坡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拾捡垃圾及杂物,保障岸坡干净整洁。增殖放流鱼苗投放8000kg,鱼类种类为鲢鱼、鳙鱼、舫鱼等。3、林草绿地养护:对调度中心林草绿地养护16351.14m2、橡胶坝林草绿地养护1120m2、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755m2、库区林草绿地养护19988m2。其中调度中心、橡胶坝、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二级,库区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三级。采购清单见附件-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项目采购清单。4.标的预算采购标的预算金额:241.612303万元,其中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预算金额为44.012303万元,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预算金额为197.6万元,每一部分报价均不能超过相应部分预算。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预算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算费用,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预算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算费用,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并经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5.标的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评审时,不再实行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商务要求★1.项目实施期限(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延长其服务期限,直至下一年度实施单位进场。延长服务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项目实施地点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和房山区甲方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3.合同价款支付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1)合同类型:委托合同(2)定价方式:总价合同,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并经确认的工作量,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合同价为含税价,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设备费、运输费、防寒设施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和各种税费等,同时还包括人工支出和养护用料、水、电涨价在内的各种影响养护实施成本的风险费用3.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合同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3.3付款条件(1)付款进度:本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55%、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55%。2024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30%、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30%。2024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15%、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15%。(2)付款方式:以电汇或银行支票为主要付款方式,并以电汇为首选支付方式。(3)付款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支付文件,采购人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4)前期养护费用:本项目合同总价为: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执行。如北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允许自然年度内单个政府采购项目向多家承包单位进行价款支付,则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由甲方向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如北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允许自然年度内单个政府采购项目向多家承包单位进行价款支付,则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由甲方协调本合同实施单位向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3.4售后服务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后续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检查配合工作。3.5项目验收3.5.1验收标准:参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水环境日常维护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3.5.2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确认工程量计量单,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完成验收。四、技术要求4.1、服务标准:供应商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工作标准》、《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完成养护工作,采购人参照《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水环境日常维护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4.2、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1)《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2)《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试行)》(3)《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工作标准》(4)《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6)《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7)《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规定或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规定或标准的,供应商应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4.3养护范围对平原造林工程520002.60m2内栽植的苗木、花卉、草坪等进行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间株定株、移植间伐、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等养护工作,养护等级为三级。其中主要包括苗木42165株(落叶乔木15785株、常绿乔木2702株、花灌木23678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2、水环境保洁:水面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2.1km2的水面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打捞水草、漂浮物等水面垃圾保障水库水面干净整洁;岸坡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内564200m2的岸坡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拾捡垃圾及杂物,保障岸坡干净整洁。增殖放流鱼苗投放8000kg,鱼类种类为草鱼、鲢鱼、鳙鱼、青鱼等。3、林草绿地养护:对调度中心林草绿地养护16351.14m2、橡胶坝林草绿地养护1120m2、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755m2、库区林草绿地养护19988m2。其中调度中心、橡胶坝、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二级,库区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三级。4.4组织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甲方要求和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如上述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应当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供应商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应急抢险相关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护林防火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隐患。作业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携带火源火种进入项目实施现场,必须携带时须有专人看管专人使用,并提前报备经甲方同意。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实施组织方案,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养护工作组织方案;第一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工器具配备明确,且与管护工作相适应,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第二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明确,且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相适应;工器具配备不明确,或缺少针对性。第三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明确,且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相适应;工器具配备不明确,或缺少针对性。第四等次:对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废弃物的消纳、鱼苗投放、水面保洁、岸坡保洁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了具体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劳动力计划不明确,或与管护时间、工作内容有脱节,缺少针对性。第五等次:主要作业内容的作业方法和流程有缺失。(2)养护工作重点措施;第一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第二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一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第三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二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第四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有任意三项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第五等次:针对平原造林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增殖放流,均未明确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或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3)主要养护关键点及措施;第一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护坡保洁、鱼苗投放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第二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护坡保洁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第三等次:苗木养护、水面保洁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第四等次:苗木养护关键点明确,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第五等次:未明确养护关键点,制定定期养护措施,即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服务。(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或措施。第二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或措施缺失。第三等次: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没有明确质量管理机构。第四等次:质量目标不明确。(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包括临水作业、用电、防火、吊装、有限空间、场内外交通等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保障措施,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到位。第二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安全管理专项方案,包括临水作业、用电、防火、吊装、有限空间、场内外交通等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可行,但保障措施简单,保障性差。第三等次:针对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制定了安全管理专项方案,但安全防护措施有缺失或存在不合理。第四等次:没有针对本项目建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或职责不明确,或没有制定安全管理专项方案。(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因素,并针对每一项污染因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第二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因素,并制定了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措施总体可行,但未与污染因素结合,针对性有欠缺。第三等次:污染因素识别不全,或制定的保护措施缺乏可行性。第四等次:未识别污染因素,或未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易忠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电话:010-80364712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就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二)项目位置:北京市丰台区和房山区甲方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三)服务范围:(1)平原造林养护面积520002.60m2;(2)水环境保洁:水面保洁2.1km2、岸坡保洁564200m2、增殖放流投放鱼苗8000kg;(3)林草绿地养护面积:调度中心林草绿地养护16351.14m2、橡胶坝林草绿地养护1120m2、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755m2、库区林草绿地养护19988m2。(四)乙方主要向甲方分支机构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提供服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管理。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1、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对平原造林工程520002.60m2内栽植的苗木、花卉、草坪等进行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浇水排涝、施肥追肥、间株定株、移植间伐、种植地被、整理土盘、清理杂草、环境保洁、树干涂白、支撑固定、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人畜毁林、应急救灾等养护工作,养护等级为三级。其中主要包括苗木42165株(落叶乔木15785株、常绿乔木2702株、花灌木23678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2、水环境保洁:水面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2.1km2的水面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打捞水草、漂浮物等水面垃圾保障水库水面干净整洁;岸坡保洁,对大宁调蓄水库内564200m2的岸坡进行保洁工作,通过拾捡垃圾及杂物,保障岸坡干净整洁。增殖放流鱼苗投放8000kg,鱼类种类为草鱼、鲢鱼、鳙鱼、青鱼等。3、林草绿地养护:对调度中心林草绿地养护16351.14m2、橡胶坝林草绿地养护1120m2、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755m2、库区林草绿地养护19988m2。其中调度中心、橡胶坝、污水处理站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二级,库区林草绿地养护等级为三级。(二)乙方提供服务的要求1、《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2、《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试行)》3、《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工作标准》4、《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6、《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7、《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8、采购人参照《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水环境日常维护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规定或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规定或标准的,乙方应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延长其服务期限,直至下一年度实施单位进场。延长服务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一)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价款为¥,其中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为¥00.00,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为¥00.00。合同价款的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2、前述合同总价为: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合同价为含税价,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设备费、运输费、防寒设施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和各种税费等,同时还包括人工支出和养护用料、水、电涨价在内的各种影响养护实施成本的风险费用。3、具体合同总价明细详见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项目投标文件。(二)合同形式:总价合同。(三)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55%、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55%。(2)2024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30%、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30%。(3)2024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的15%、平原造林林木养护全年金额的15%。2、付款方式:以电汇或银行支票为主要付款方式,并以电汇为首选支付方式。3、付款时间:乙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支付文件,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出具当期应付合同款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支付申请和甲方对乙方的阶段考核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同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支付申请等,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收到财政资金而导致逾期向乙方付款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在实际支付时,如遇财政部门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调整执行,由此造成的支付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收款账户甲方应将前述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上述账户后,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付款。(四)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罚款、违约金和甲方经济损失。注:本项目合同总价为: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执行。如北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允许自然年度内单个政府采购项目向多家承包单位进行价款支付,则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由甲方向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如北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允许自然年度内单个政府采购项目向多家承包单位进行价款支付,则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金额(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金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新中标单位产生)期间原服务单位费用由甲方协调本合同实施单位向原服务单位进行支付。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应自签订合同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小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三)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截止日期:2025年1月31日。(四)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合同义务终止保函自行失效,以其他形式提交的,双方另行协商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二)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对乙方服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三)出现异常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大服务频次,乙方不得加收服务费用。(四)对乙方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规定或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规定和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审核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乙方应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履行,并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服务费用。(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供乙方遵守。(八)提供现场既有的水、电接驳点,但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和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的费用以及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九)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照行业规范及自身项目管控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若考核结果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并有权根据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占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予以扣除部分服务费用。(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履行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按本合同第二条中的工作内容,提供满足本合同质量和安全等要求的养护服务。(二)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养护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三)按照甲方要求和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实施方案报请甲方审核,以此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四)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因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调整养护时间、方式。(五)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六)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等并向甲方备案,建立养护班组和配备充足养护人员。(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养护记录。每次完成养护工作后填写相应的记录。(八)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项目主要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工作会。(九)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1、乙方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2、更换人员的资质水平应高于项目原负责人或与原负责人资质水平保持一致;3、乙方应为项目设置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工作会。乙方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向甲方备案。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甲方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甲方有实际证据并要求乙方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乙方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十)对派驻到甲方的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应急抢险相关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供甲方随时备查,保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紧急情况应24小时内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遵守北京市环境保护各项规定。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护林防火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应林木养护、林区灭火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项目实施现场,必须携带时须有专人看管专人使用,并提前向甲方报备,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建设或搭设任何正式或临时设施,如违反此条规定,乙方应在甲方要求限定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貌,同时承担拆除及恢复费用并处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不拆除及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四)所有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反光警示标识、工卡上岗。(十五)劳动法上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2、虽然乙方所派人员在甲方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乙方人员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乙方应与所派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所有人员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与所派驻人员不存在劳动纠纷;3、如因未与派驻本合同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保证甲方不受追究。如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六)乙方收到的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该项目资金应首先保证人员工资支出,防止因拖欠人员工资而引起的群体事件(如讨薪示威等)。若发生此类事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七)依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收取服务费。如因甲方的违约导致乙方损失的,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十八)建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纳入甲方应急抢险体系,按照甲方要求随时调遣用于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参与辖区范围内火灾、水旱灾害及各类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出现险情时,应在险情出现起1小时内响应和处理。第八条验收(一)日常考核和验收参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水环境日常维护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二)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确认工程量计量单,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完成验收。(三)验收条件: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和标准完成各项工作;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四)验收程序:经甲方基层科所对现场、资料、工程量计量单等初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请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成员核查乙方提交的养护记录文件及其他验收资料,以及日常检查考核记录,验收小组成员全部认为符合要求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认定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全部验收通过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及管理资料。第九条信息和保密(一)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标准和甲方要求,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二)对于双方相互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进行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此类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为获得项目成果而合理使用此类材料的不受此限制;(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档案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归还甲方此类资料和档案(包括乙方拷贝的资料);(四)本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和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公开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六)在任何时间,不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技术文件、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以及甲方系统的配置等(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另一方书面授权或该方在本项目下开展业务活动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任何秘密信息。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引起的后果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应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工作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大宁调蓄水库保洁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养护工作,甲方参照《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水环境日常维护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不达标准的进行相应处罚。(三)乙方不履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的,发生安全事故及违法案件的,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维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四)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协议。(五)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费用不足时,乙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影响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六)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一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期满后即终止;(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3)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或合同履行不能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一方因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按照如下优先顺序进行解释:1、本合同;2、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项目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3、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4)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大宁管理处执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包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备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序号养护项目明细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89合 计(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如有偏离,“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2753.81万元,资产总额为1003.1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大通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

附件下载

  • 03招标文件—大宁调蓄水库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及平原造林林木养护.docx下载
  • 中小企业-大通胜.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