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项目编号BZMC2023CG102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09:47: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59.90万元
中标单位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90万元
代理单位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检测工作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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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133.5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33.50万元,占100.0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链接 1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检测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59.90 2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73.60 部门(单位)名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04月15日 附件信息: 2022年变更调查合同.pdf643.4 KB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3.9 M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委托方(甲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河南千帆维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甲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河南千帆维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乙双方根据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项目编号:BZMC2022CG292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乙方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服务内容1、采购需求总体说明为掌握我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王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Z三次全国国土调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T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以及以及《2021年全国地理Y国情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2022年度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协助开展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我县2022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券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维护更新蒙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3、工作任务及要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按文件要求编写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类分析报告。中标单位没有按照以下要求落实或没有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或没有按照部、省、市、县要求按时提交成果资料的,中标单位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确定。(1)资料收集和底图制作。我县调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收集我县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中涉及地类、权属发生变化的资料和数据信息,比对2021年国土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补充提取我县区域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2)一般要求。以我县行政辖区为调查单元,依据《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要求,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需要测2量的图斑还要实地测量。套合用地审批手续和耕保相关手续,与热法监察和耕地保护等部门共同研判、综合分析图斑问题后科学合理举证上图。(3)日常变更要求在2021年度国上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协助开展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中标单位在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结合部下发的日常变更数据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审查。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含部组织并要求开展的地理国情监测、要求地方核实的相关季度、半年度监测等事项)的频次,按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日常变更举证工作。(4)逆向变更要求。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同时提供图斑列表,表格内容应包括图斑标识码、变更前后地类编码、图斑面积以及情况说明。对于2022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5)记录表填写。对于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上年度跟踪图斑必须逐条填写信息核实记录表,对未变更的和错误图斑,填写未变更或未按核查意见修改的具体原因。对于实地为伪变化的,要填写具体情况。对于上年度跟踪图斑按实地现状调查;对未按国家核查意见修改的需逐一说明原因。(6)图斑举证。中标单位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实地拍照举证,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外业举证图斑完成一个提交一个,统一上传至“国王调查云”平台。(7)配合部、省、市做好我县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审核工作。a.指导县级自检(2023年1月28日前)。指导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调查监测、耕地保护、执法等部门,对调查数据按100%比例组织自检,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县级自检可与调查工作并行开展,自检合格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b.配合市级复核(2023年2月8日前)。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检查我县3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开展质量评价,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项指标均低于1%。确保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c.配合省级核查(2023年2月12日前)。配合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审核我县的调查单位上传的图斑举证资料,检查变更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更新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我县调查成果整体质量符合国家要求。d.核实纠正及成果上报(2023年2月20日前)。中标单位在接到省市反馈的疑问图斑和反馈意见后,要在2日内完成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在5日内将整改成果上交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复核。e.配合部级核查(2023年8月31日前)。配合部组织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对核查后需要补充举证的图斑和问题按时整改上报。(8)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2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调查数据成果。(9)成果分析。基于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县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2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县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10)编制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标准分幅、县(乡)土地利用图。为了满足日常管理和征地报批等工作需要,按照编制第三次国上调查分幅图的标准编制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标准分幅、县(乡)土地利用图,为我局日常管理平台所用的数据库维护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服务。(11)新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中标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1、疫情防控:中标单位安排人员入场时必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及行程绿码证明,及时与蒙城县疫情防控中心联系,按照蒙城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4工作。2、安全生产:中标单位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内外业工作和生活期间,做好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和人身安全。3、保密安全:中标单位在领取涉密数据后一定要按照涉密数据管理规定先交给保密人员入库,再由工作人员按规定领取,做好涉密数据的管理、使用工作,杜绝失密事件的发生。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此项工作涉密人员名单及具体管理措施。(12)项目区范围。本次项目区范围为蒙城县,行政区域面积为2143.94平方公里。4、主要成果(1)数据和图件成果: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以及部分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编制县、乡镇(街道)标准分幅图;地理国情监测及更新资料(按部省市要求提供)。(2)文字成果:编写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及变化分析,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及变化分析,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及变化分析,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三、项目主要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土地调查条例》;(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5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上调查办发(2019)22号);(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9)《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10)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2022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规程等;(11)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级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4、质量要求项目最终成果质量需通过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核查。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玖万玖仟元,(小写):¥5990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且人员进场后15日内,支付相应项目合同金额的10%;项目建设完成省级验收报部核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建设完成部核查任务(相关数据成果经自然资源部认可)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B''ss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5)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6)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6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4)乙方应按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5)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满足该项目交工验收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验收按时通过(6)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六、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所有变更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七、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2、本项目所有成果以及采集的数据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4、若侵犯,除承担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外,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转包和分包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分包项目金额的20%作为7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人员进驻甲方单位,开展日常变更资料收集和日常变更工作。2023年1月31日(以省市要求为准)前,完成蒙城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建库和检查工作,并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数据成果;2、2023年2月5日(以省市要求为准)前,完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整改,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完成整改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须提供1年免费成果维护期和技术支持期,起算时点为项目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后;2、乙方负责对甲方数据库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和更新维护的免费培训和指导;3、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4、乙方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或不按要求派驻不少于1人到甲方开展工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交本项目最终成果虽经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但甲方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因乙方技术(非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等原因造错误,8每发现一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的赔偿;乙方提供的成果不合格的,甲方扣除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的赔偿,成果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如果甲方应用错误成果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项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的赔偿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5、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随份,甲方参_份,乙方叁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5、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9本页无正文(签字页)甲方(公章):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电话:0558-7624012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河南千帆维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电话:0371-6791111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账号:1702021509200365256签约时间:2023年1月12日10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委托方(甲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甲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乙双方根据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项目编号:BZMC2023CG102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乙方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服务内容1、采购需求总体说明为掌握蒙城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以及《2021年全国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蒙城县2023年度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积极开展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招标工作,在中标单位未落实前,乙方做好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时做好交接工作。P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023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我县2023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维护更新蒙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3、工作任务及要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按文件要求编写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类分析报告。乙方没有按照以下要求落实或没有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或没有按照部、省、市、县要求按时提交成果资料的,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在本合同中确定。(1)资料收集和底图制作。蒙城县调查单元以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收集我县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工作中涉及地类、权属发生变化的资料和数据信息,比对2022年国土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补充提取我县区域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3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2)一般要求。以我县行政辖区为调查单元,依据《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2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要求,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需要测量的图斑还要实地测量。套合用地审批手续和耕保相关手续,与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等部门共同研判、综合分析图斑问题后科学合理举证上图。(3)日常变更要求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协助开展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乙方在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结合部下发的日常变更数据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审查。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含部组织并要求开展的地理国情监测、要求地方核实的相关季度、半年度监测等事项)的频次,按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日常变更举证工作。(4)记录表填写。对于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上年度跟踪图斑必须逐条填写信息核实记录表,对未变更的和错误图斑,填写未变更或未按核查意见修改的具体原因。对于实地为伪变化的,要填写具体情况。对于上年度跟踪图斑按实地现状调查;对未按国家核查意见修改的需逐一说明原因。(5)图斑举证。乙方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实地拍照举证,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外业举证图斑完成一个提交一个,统一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6)配合部、省、市做好我县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审核工作。a.指导县级自检(2024年1月28日前)。指导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调查监测、耕地保护、执法等部门,对调查数据按100%比例组织自检,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县级自检可与调查工作并行开展,自检合格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13:b.配合市级复核(2024年2月8日前)。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检查我县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开展质量评价,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3项指标均低于1%。确保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c.配合省级核查(2024年2月12日前)。配合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审核我县的调查单位上传的图斑举证资料,检查变更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更新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我县调查成果整体质量符合国家要求。d.核实纠正及成果上报(2024年2月20日前)。乙方在接到省市反馈的疑问图斑和反馈意见后,要在2日内完成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在5日内将整改成果上交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复核。e.配合部级核查(2024年8月31日前)。配合部组织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对核查后需要补充举证的图斑和问题按时整改上报。(7)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3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调查数据成果。(8)成果分析。基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县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3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县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9)编制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标准分幅、县(乡)土地利用图。为了满足日常管理和征地报批等工作需要,按照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分幅图的标准编制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标准分幅、县(乡)土地利用图,为我局日常管理平台所用的数据库维护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服务。(10)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乙方一定要严格按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的规范、规定等要求开展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安全生产:乙方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内外业工作和生活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2、保密安全:乙方在领取涉密数据后一定要按照涉密数据管理规定先交给保密人员入库,再由工作人员按规定领取,做好涉密数据的管理、使用工作,杜绝失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严格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销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制度。具体要求:乙方要新购置一个移动硬盘,用于拷取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在使用目的或2023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按规定要求落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销毁,出具已销毁承诺函。并将原拷取数据的移动硬盘交回县局。乙方中标后提供此项工作涉密人员名单及具体管理措施。(11)项目区范围。本次项目区范围为蒙城县,行政区域面积为2143.94平方公里。4、主要成果(1)数据和图件成果:2023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以及部分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3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编制县、乡镇(街道)标准分幅图;地理国情监测及更新资料(按部省市要求提供)。(2)文字成果:编写202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及变化分析,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及变化分析,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及变化分析,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三、项目主要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D2(2)《土地调查条例》;(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9)《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10)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2022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测绘技术规范、规程等;(11)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级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4、质量要求项目最终成果质量需通过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核查。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叁万陆仟元,(小写):¥7360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且人员进场后15日内,支付相应项目合同金额的10%;项目建设完成省级验收报部核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建设完成部核查任务(相关数据成果经自然资源部认可)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负责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5)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6)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4)乙方应国家及省市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5)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满足该项目交工验收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验收按时通过。(6)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六、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所有变更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七、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2、本项目所有成果以及采集的数据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T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4、若侵犯,除承担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外,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转包和分包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包、分包项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安排人员进驻甲方单位,开展日常变更资料收集和日常变更及上半年变更调查工作。2024年1月31日(以省市要求为准)前,完成蒙城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建库和检查工作,并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数据成果;2、2024年2月5日(以省市要求为准)前,完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整改,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完成整改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须提供1年免费成果维护期和技术支持期,起算时点为项目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最终数据更新入库后;2、乙方负责对甲方数据库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和更新维护的免费培训和指导;3、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4、乙方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不按要求派驻不少于1人到乙方开展工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对于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进场人员中技术人员超过半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场时甲方将进行变更业务测试),限三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后全体人员方可进场作业。三日内仍不整改达到要求的,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人员入场后,内业审核上图人员(最低不得少于4人)、内业技术负责人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做到随叫随到,没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蒙城县。检查中发现8擅自离开蒙城或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甲方从合同金额中每人每次扣除1万元,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每人每次扣除1000元,限两日内调换合格人员进场并警告一次。检查中再次发现擅自离开蒙城或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甲方从合同金额中每人每次再扣除1万元,擅自更换其他人员的,每人每次再扣除1000元,限两日内调换合格人员进场并再警告一次。三次以上的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5%。4、乙方未按省市要求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六违约金。乙方因逾期交货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省市通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千分之八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的成果不能通过省、部核查的,甲方分别扣除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十五作为违约金的赔偿,成果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6、乙方提交本项目最终成果虽经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但甲方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非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错误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项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的赔偿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7、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8、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9、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9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_叁份,乙方_叁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5、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10本页无正文(签字页)甲方(公章):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电话:05587624012地址:蒙城县私康中路148号乙方(盖章):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黄军联系电话:18792071930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合肥临湖支行账号:12082401040008121签约时间:2023年8月21日1

附件下载

  • 2022年变更调查合同.pdf下载
  •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