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20250010129东莞九易乐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5-09-04 12:48:19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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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玩具铝合金压铸件塑胶配件 |
| 联系方式 | |
正文内容
20250010129东莞九易乐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10129
项目名称
东莞九易乐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新永达路7号
建设单位
东莞九易乐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创拓(深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九易乐器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新永达路7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6′21.858″,东经113°57′38.70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7XTU7G。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312m2,建筑面积8144m2。主要从事吉他、玩具(小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和塑胶配件的生产,年生产吉他1.1万个、玩具(小汽车)10万个、铝合金压铸件60万个、塑胶配件62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田寮村、四海学校。项目打标、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开料、打磨、砂光、抛光工序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水池过滤设施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压铸、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点胶、喷漆、晾干、烘干、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NMHC、苯系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经过计算,各废气经治理后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自然蒸发,不会产生废水;除尘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水转印废水经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9-04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