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2024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B1B55652171326528928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2:34: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利昌庆隆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2.41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主副食品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站副食品
联系方式
  • :18199339015
  • :1782818025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XF-2024-02 二、合同名称: 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2024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MB1B556521713265289283 四、项目名称: 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站2024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和田市屯垦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18199339015 供应商(乙方):新疆利昌庆隆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 联系方式:178281802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蔬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24125.00 合同金额: 112.412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4月1日前,屯垦路119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合同 (2).pdf 2024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合同 (2).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方(甲方):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乙方):新疆利昌庆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站副食品采购(以下简称“产品”),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产品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价格1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特勤站副食品采购下浮率18%21.产品的最终数量以实际送货合格产品数量为准。2.食材价格为包含产品价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金等运送到采购商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利于甲方的价格调整。3.乙方应就甲方采购的产品保持足够的库存,大批量订货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人员通知数量分批次送货,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4.采购食材的配送数量、规格以甲方每次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订单及要求给甲方供货,不得超计划和不按照要求供货。二、交货方式、时间、地点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打印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将产品及清单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甲方。2.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3.乙方在合同约定供货期间,如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在当地采购检验合格及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食材补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需给甲方补给食材5倍的罚款。如有3次供货不到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如甲方临时对货物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双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按照甲方变更后的要求送货。三、质量标准1.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书中的承诺和本合同相关文件中要求,严格制定原材料生产、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配送、留样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和预案。保证交付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各标准不相同的,以较高者为准;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还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乙方对产品的包装规格、质量负责。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3.乙方承诺产品发货日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2个月。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不符要求货物予以拒收或作退换货处理。四、验收方式1,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供货品种、数量和送货地址。甲方指派专人(甲方人员)验收产品。2.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与甲方订单一致的送货单,双方对产品品种、数量、外包装及质量等验收合格后,需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3.非产品表面或显而易见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该问题被发现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该质量异议权不受验收期限的限制。4.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注明异议内容和理由。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对有质量或包装问题的货物进行调换,或对数量短缺的货物进行补足。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如检验发现产品不符合食品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五、包装及运输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地址、电话、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标明的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2.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食品类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级使用标准,并根据产品特性、规格等要求按适合运输及及搬运的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运,以确保产品安全完好的抵达交付地点。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3.配送营养食品所需的运输、相关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配送食材必须使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4.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并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并验收之后由甲方承担;5.乙方运输人员及配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有健康证。六、支付、发票的开具、入库手续的办理1.付款方式:当月送货,次月30日之前付款,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入库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每月入库清单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对账无误后提供对应数额的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延迟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即将上月货款支付给乙方,结账方式为银行转账。2.乙方送货后,应到甲方办理签收手续,检验无异议后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商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在合同期内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结算方式或变更供货数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违约责任1.乙方保证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凡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与第三方的纠纷和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或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无故延期支付货款的,甲方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3.乙方所交付产品的数量、品种、包装、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采取补充、换货或退货等措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交付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供应食材质量合格,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问题产品总金额的10倍支付赔偿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供货的权利。5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将主副食品送至东路1号,若乙方未按时间将主副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在当地购买符合甲方标准的食品并索要相关票据,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当日应送物品价格的5倍罚款,送货食材不符合标准、损坏,罚款2万元,累计超过3次将公司拉进供货黑名单。6.乙方供应食材不合格,发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上个月货款的2%至10%。在履约期间,连续7天以上停止供应食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提供产品有质量或霉烂损坏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7.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30%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还应当补足相应差额。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追偿上述费用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送达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八、合同的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不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超过7日的,或者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质量存在问题;(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相关部门标准的;(3)乙方逾期供货的情形累计达3次的;(4)乙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未妥善纠正的。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24年4月日至5年4月上日。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自该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有特殊情况,由甲方通知供货商继续供货。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中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送达的地址、联系方式,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邮寄送达至前述地址自寄出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4.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数据电文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新动附负限地址电界路1号地址:水结折市代发水传n83B4持208电话:190-2053537电话:18481025075法定代表人:刘江法定代表人:王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税号:11653200M31315644D税号:9160105928387702开户行:工银行和宾路行开户行:中国农收作部的国行银行账号:301538130920015751银行账号:30012601040005077签署时间:2024年4月2日签署时间: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