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11011124210200012377-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6:16: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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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82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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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112421020001237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124210200012377-XM001 四、项目名称: 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联系方式: 60350133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823.97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pdf 合同编号:房财采购核[2023]510号-03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甲方(发包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乙方(承包方)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I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甲方(发包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乙方(承包方)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统称“林木资源”)的养护、管理(以下简称“管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项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项目批准文号:房财采购核20231510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第二条管护范围和管护工作量1.管护范围:总面积7248.50亩,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具体详见下表。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养护和管理范围及面积一览表序号所在位置面积(亩)1青龙湖镇森林公园一期平原造林地块7248.50合计7248.50亩2.管护工作量乙方在招标期间已对本合同项下的管护范围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管护范围的实际管护工作量(包括各类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数量)与招标文件(含补充和澄清文件)中列出的管护工作量进行了详实的核查和核对,对实际管护工作量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管护工作量存在的数量差异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给予了充分的考虑,甲乙双方不就上述差异对合同价款做任何的调整变更。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充和澄清文件)中列出的管护工作量已签章确认,双方同意将此工作量作为管护实施过程中“管护工作量”的考核及管护期结束时各类林木及相关配套设施移交的依据。具体的内容见附件三管护工作量清单和附件四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因乙方原因增加的管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或支付。第三条管护内容目补植补造目修枝整形(整形修剪)目抹芽除目老树复壮目树木扶正目浇水排涝目施肥追肥目植物防护(防寒、旱、涝、高温等)目裸露地生态治理目间株定株移植间伐疏密移伐目地被种植目清理杂草(草荒治理)目根除有害杂草目林下补栎目土盘(扩穴)松土日架杆口林分结构调整目人工促进更新生物多样性恢复与保护目水生植物养护水体保洁目水体清游目驳岸、栈道等园林附属设施的保洁、维修目基础设施维护图配套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目林间作业道路及雨水边沟的清洁、整理,冬季扫雪除冰目绿地保洁、林地卫生目垃圾收集、清运目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可燃物清理、森林防火目治安巡逻(巡查看护)、林木保护目防止人畜为害、应急救灾目其它管护内容:甲方(发包方)交办的本项目其他相关事宜。第四条管护质量标准1.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及房山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1.2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北京市、房山区、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现行的养护管理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以及在管护实施期间国家、北京市、房山区、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新发布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或相关规定。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的为准。1.3所有国家、北京市、房山区、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乙方自行准备。1.4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规范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2)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执行。1.5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13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67号)《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地保护和严格调整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市总指发[2014]4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6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14]1号}《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案》4《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1.6双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矛盾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2.总体管护质量要求2.1造林面积保存完整,树木生长正常,密度合理,修枝适度,无明显有害生物为害。枯稍、枯枝率低于5%,树木保存率达到100%,林分郁闭度达0.7-0.8.2.2林内清洁整齐,无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无堆料、搭棚、违章建房、违规发展林下经济等行为,无林木旱涝现象。2.3林下地被生长正常,裸露地表不超过20%。无明显草荒、有害杂草和人畜为害现象。2.4树木树盘规整完好,树干整齐。2.5灌排水系统、围栏等设施完整、有效,林内道路平整、清洁、安全、畅通,警示与宣传标牌牢固、醒目、字迹清楚。3.技术质量标准详见《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办法》;《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等标准、规范。4质量争议双方对林木资源的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第五条管护期限管护期限为1年(共12个月),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管护期丙甲方分年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如果乙方在年度考核中不达标或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甲方需要延长管护期,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双方派驻管护现场的代表1.1甲方派驻管护现场代表姓名:高燕鹏职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1.2乙方派驻管护现场项目负责人姓名:朱新新职权:(1)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对甲方的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组织贯彻执行乙方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2)负责本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负责本项目部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3)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纠正和落实预防措施;(4)主持召开本项目部质量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保证实现项目质量目标:(5)主持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质保体系运行中的问题:(6)配合内、外部质量体系审核,对审核中发生的不合格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评审纪要、决议;(7)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组织项目管理工作例会,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纠正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等重大问题;(8)主动同甲方进行业务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考评工作:(9)直接负责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技术负责人姓名:王小燕职权:(1)执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乙方总工及甲方、相关监督单位审批。(2)深入领会设计创意,分析养护工程重点、难点,针对地形调整、大树移植、坡地栽植、叠石安装、反季节种植等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工序,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评估。6(3)负责图纸会审组织工作,组织一级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和评定工作。及时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汇集情况,要求施工技术资料有序、准确、完整。考核、评定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工作。(4)参加编制、审核养护实施方案。(5)负责贯彻执行各项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6)负责对补植苗木进场的数量、质量、进行审核。(7)参加月、季、年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问题的整改落实。(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1.3任何一方驻管护现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交接时间、权限。乙方项目负责人在管护期间不应随意更换。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于本管护项目,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项目。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对乙方提交的林木资源管护作业方案进行审批。在管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批准的林木资源管护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管护费用。2.2对乙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3对乙方的林木资源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奖惩。2.4对乙方收到的林木资源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5甲方遇有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迎接参观、上级单位检查等特殊情况)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配合,但事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2.6甲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协调管护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并监督检查乙方的落实情况。2.7提供管护范围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禽、水生植物、水体以及需要维护的设施的名称、数量,并列明清单。2.8提供管护范围内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管护场地内地下管线资料。2.9提供现场既有的水、电接驳点,但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和管护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72.10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补苗计划应及时审批2.1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护费用。2.12协助乙方维持管护现场的秩序,为乙方进入管护区域作业提供方便。3.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林木资源管护作业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管护实施的依据。在管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乙方应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批准的林木资源管护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管护费用。在管护期内如果因重大活动组织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管护工作或调整管护方案时,乙方也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管护时间或更改管护措施,但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管护费用。3.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编制管护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建立管护班组和配备充足的管护人员。乙方应将其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及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3.3乙方应分期向甲方报送年度、季度、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送年度内每个月的人员投入(或用工量)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管护工作统计报表。3.4乙方投入本管护项目的用工量应为40亩管护面积/人,并应安排本地农民就业,本地就业农民的数量须占到管护人员总数的_60%以上。乙方应与所有受聘的管护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为所有受聘管护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定期将与所有受聘管护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记录报备甲方。3.5乙方应对所有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绿化工、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上述人员须经相关部门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管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3.6乙方在管护期间要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因违规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3.7乙方在开展管护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管护区域,处理好管护作业与行人(或8游客)的关系。乙方对管护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体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为管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提供有效保障。3.8乙方应负责管护范围的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苗木、设施等被损、被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进行补缺、修复。3.9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林木资源管护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3.10乙方每天应对管护情况自检一次,每周指派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联合检查一次。同时乙方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林木资源管护工作检查、验收、考核等活动,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11乙方应根据北京市房山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林木资源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林木资源档案,对各项资料文件进行归档,包括竣工图及管护合同、管护实施方案、管护作业记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森林火灾记录、管护巡查记录、检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第七条检查与考核1.检查与考核的依据1.1《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案》。1.2《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1.3《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1.4本合同的相关规定。2.检查和考核甲方将按照《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13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9267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乙方的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实施情况,检查其管护范围的养护管理效果,对乙方的管护实施情况和管护质量进行评分。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季_组织1次林木资源管护工作考核,按《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拨付管护经费的依据之一。考核时乙方企业负责人或其全权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甲方针对考核情况实行一季一总结、一年一总评。如果乙方在一年内出现二次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乙方应无偿补种或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在于甲方,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1.安全责任在管护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对其在管护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2.安全防范2.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0附件一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项目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单位(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承包单位(乙方):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承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养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林木资源养护、管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管护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等。20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林木资源管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的附件,与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管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与养护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如有时)21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青年北路63号电话:010-53036003电话:010-613756162024年2月一日2024年2月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22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人员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相关证书及编号项目负责人朱新新女37职称:工程师等级:中级北京市职称证书编号:ZGC05120634技术负责人王小燕女35职称:助理工程师等级:助理级北京市职称证书编号:ZGD05109410造价师段慧平女43造价工程师二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造21221100001635安全员刘波女461安全员合格证书YLAQ10859质检员顾兴利男35/质检员合格证书YLZJ3215施工员王青松男44/施工员合格证书YLSG1044资料员***男35/资料员合格证书YLZL1166花卉园艺工(绿化工)郝红艳女41/花卉园艺工(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书/140111722540000623附件三、管护工作量清单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序号项目单位数量1乔木株共206026株(其中:常绿乔木77916株,落叶乔木128110株)2灌木株2238423花草地被m8023304攀缘植物株316875道路m或m作业路约89307米,游步道0平方米,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指定本项目范围内需养护道路。6园林设施(供水管线)m约11360米,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指定本项目范围内需养护园林设施(包括供水管线等配套设施)。7绿篇m08色带m09水体(如有时)m无10其他需补充部分无24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发包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2.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3.工程规模:管护面积7248.50亩4.主要工作内容: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范围内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统称“林木资源”)养护和管理(以下简称“管护”)工作,包括:林分结构调整、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整形修剪)、树盘整理、浇水排涝、清理杂草、架杆、病虫害防治、林地卫生等日常养护工作;道路、排水沟、水利配套等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可燃物清理、森林防火、治安巡逻、防止人畜为害、应急救灾、其它管护内容:包括甲方(发包方)交办的本项目其他相关事宜。二、安全生产目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要求安全地完成项目的管理和养护施工任务。总的目标是: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三、双方职责1.发包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25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关于印发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承包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通知发包方,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26(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技术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填方等建设工程,还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对于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12)承包方应该详细核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以及频临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同时承包方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比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3)承包方在雨季、冬季、高温季节、夜间等特殊季节和环境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临时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成品保护。(14)承包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15)承包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6)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7)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管护期内做到“安全27管护、文明管护”,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四、违约责任如因发包方或承包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承包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安全职责,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的,发包方有权暂付或扣除养护费用中安全生产费用。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扣除承包方的养护费用中安全生产费用。五、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本项目完成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办理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和交工结算手续,在承包方收到养护费用尾款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六、附则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安全生产合同:(2)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所有组成部分。阳责任人2.本合同正本—式2份,副本3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8此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兴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青年北路63号电话:010-53036003电话:010-613756162024年2月日2024年2月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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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山区2012-2022年平原造林工程2024年度养护项目(青龙湖森林公园一期)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