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110200020230100076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11:12: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1100元
中标单位日照市东港区铭捷图文快印中心中标金额1100元
代理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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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563338422
  • :7912812

正文内容

印刷服务合同公示    印刷服务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2000202301000767A_001 二、合同名称:印刷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2000202301000767 四、采购项目名称:印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7912812 供应商(乙方):日照市东港区铭捷图文快印中心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兴海路西首路南 联系方式:135633384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印刷服务      印刷服务      1      0.11      0.1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印刷服务合同.pdf 3印刷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印刷服务合同编号:SDGP371102000202301000767A_001计划编号:37110200021700120230049采购人: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供应商:日照市东港区铭捷图文快印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供应商(全称):日照市东港区铭捷图文快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印刷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印刷服务。2.服务地点:兴海路101号。3.服务内容和范围:《案卷封皮》1000个,《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品使用单位)》100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品经营单位)》100本。二、服务期限2023年8月13日。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元(¥1,1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刘春贤。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8月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兴海路101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3年8月3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兴海路西首住所:兴海路101号,路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7912812,电话:1356333842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账号:,账号:21174622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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