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Kd-F2050423001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4:09: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00万元
中标单位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97万元
代理单位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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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F20250423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    供应商(乙方):  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六号楼二层21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电气设备 蔚来第四代换电站/型号: PUS400 380640234 U/01CN 台 10 279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79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范围:2025年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采购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2.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元整;(小写)?27970000.00(含税价)3.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格,详见下表: 产品型号 型号、规格 数量(套) 售价(单价)(含税) 售价(总价)(含税) 储能式换电站“换电站” 【PUS4.0】 【10】 【2797000】 【27970000】 产品安装及调试工程 / 【10】 【0】 【0】 合计 【20】 【2797000】 【27970000】 备注:(1)本项目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按实结算。(2)每座换电站包含 1 套水冷柜、充电系统、换电终端。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3.质量要求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4.售后服务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5.其他要求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127910344510401) 3.预付款保函: 否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4.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含安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产品各模块外观正常,经安装调试后产品功能完整,含产品的《用户手册》(电子版)。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其自主决定不时对用户手册进行更正、修改、更新和补充。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 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结合考核办法组织履约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验收确认书(附件1)。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应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披露的所有图纸、资料及其内容以及与产品、本合同或乙方相关的任何商业、财务、技术信息(合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或本合同的条款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尽管有以上规定,甲方可将本合同披露给其因职责而应得到该等披露的员工,但应确保该等人士或机构对本合同保密。违反此项约定的,甲方须向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合同和投标文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须由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通知均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至双方共同约定的各自联系地址。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该在变更之日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潘浩 法定代理人: 沈斐 委托代理人: 王振涛 委托代理人: 杨陆陆 附件列表: 湖南东方数智采购合同-双签.pdf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1恒3乙方在2025年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1.合同范围:2025年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采购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2.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元整;(小写)¥27970000.00(含税价)3.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格,详见下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套)售价(单价)(含税)售价(总价)(含税)储能式换电站(“换电站”)【PUS4.0】【10】【2797000】【27970000】产品安装及调试工程/【10】【0】【0】合计【20】【2797000】【27970000】备注:(1)本项目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按实结算。(2)每座换电站包含1套水冷柜、充电系统、换电终端。4.付款方式:项目分批供货分批结算。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70%,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参数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资料移交齐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100%。二、交付与验收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含安装)。2.产品交付及安装地点: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乙方供货安装的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乙方对设备运输装卸、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承诺在产品到达交付安装地点当日对产品进行清点、检验无误后(此处检验仅指对产品的数量、品牌等外观形式验收,不代表质量验收),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收货人【王振涛】,联系电话【19386968246】)予以签收。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2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交付验收标准:产品各模块外观正常,经安装调试后产品功能完整,含产品的《用户手册》(电子版)。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其自主决定不时对用户手册进行更正、修改、更新和补充。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履约验收方式: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结合考核办法组织履约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验收确认书(附件1)。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需变更发货时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前提前至少15日(含本数)采用邮寄、传真或函件等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申请。如以传真方式通知的,应在发送传真后立即电话通知另一方。前述书面申请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发货时间相应变更。7.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交付安装地点不正确、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等原因)造成产品延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装卸费、运输费、仓储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三、质量保证1.产品的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之日起12个月。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户手册和行业标准(若适用)正确操作和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此前提下,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在质保期内为甲方购买的产品提供质保服务。32.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提供产品的用户手册(电子版)。3.对于因甲方违反用户手册和行业标准(若适用)正确操作和使用导致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四、承诺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交付标准的产品,并负责进行产品的安装和调试。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并接受产品。2.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仅可用于为用户提供换电和/或充电服务及参与车网互动,不会被用于其它任何用途,也不会对产品进行任何反向工程。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对产品软硬件进行改动、升级、拆解、更换等工作。如不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执行上述工作,因此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承诺其已经获得履行本合同以及在交付安装地点安装产品所必需的所有同意、备案、批准、授权、资质和行政许可,并且其用于本合同目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为甲方自有资金或甲方有权支配的资金。4甲方已经获得交付安装地点的合法使用权,交付安装地点可用于产品的安装。5.甲方应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披露的所有图纸、资料及其内容以及与产品、本合同或乙方相关的任何商业、财务、技术信息(合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或本合同的条款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尽管有以上规定,甲方可将本合同披露给其因职责而应得到该等披露的员工,但应确保4该等人士或机构对本合同保密。违反此项约定的,甲方须向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7.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敏感时期、天气变化比较大的时期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20分钟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8.乙方承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五、变更在本合同签署后,若因甲方原因需对合同产品进行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方面的变更),甲方应在约定的发货日期前提前至少90日向乙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载明申请变更的具体内容。甲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乙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乙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在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的基础上,预估变更可能导致的时间、成本和费用的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完成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如双方确认实施变更,甲方应承担变更所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六、合同终止5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如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并且在另一方书面要求补救的三十(30)天内未能补救该违约(在该违约可以补救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一切损失。七、违约责任1.如遇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货物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至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和合同要求的标准供货,甲方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配合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达到三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甲方有权将其工作量由其余中标单位进行分摊。4.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交纳。65.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6.甲方不按约定签收和验收产品,乙方有权继续交付产品且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在约定时间运至交付安装地点即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八、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本合同生效日之后发生的天灾、罢工、停工、暴乱、战争行为、疫情、政府行为、通信线路故障、电力故障、地震或者其他灾难。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3.一方因不可抗力累计超过三十(30)日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任意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合同。九、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事项1.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须由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通知均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至双方共同约7定的各自联系地址。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该在变更之日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甲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联系人:【王振涛】联系电话:【19386968246】乙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联系人:【杨陆陆】联系电话:【18373173720】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658号蔚来空间(长沙市府)二楼办公室】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文首所列签订日期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验收确认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8(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乙方(盖章):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CK4ULR5B号研发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HJ97R来空间(长沙市府)二楼办公室电话:0731-84931949电话: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滨湖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银行账号:810000419425000001银行账号:127910344510401联系人:王振涛联系人:杨陆陆日期:205年5月2日日期:年月日9验收确认书工程名称验收日期购买方销售方验收地点设备型号及数量设备验收验收内容验收情况备注设备各功能使用正常口通过口不通过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混凝土基建验收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隐蔽工程验收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设备安装验收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自动泊车画线验收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口通过口不通过验收意见签字确认设备购买方负责人签字:日期:设备销售方负责人签字:日期:1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KCG-F202504230015)于2025年05月16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有关情况如下:采购项目标段名称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柒万元整执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中标金额(小写)¥27970000.00元中标优惠率0.11%联系人张春联系电话18373173720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六号楼二层21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采购单位联系人梁志宇联系电话0731-84037711地址能酒m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请贵位设建知30日内(即在2025年06月19日前),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一特此招标代机构:盖章采购单位:G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盖章)日期:2025年05月20日服采专房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东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政府采购编号:JKd-F20504230015采购人:湖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乐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无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50.0%2技术40.0%3商务10.0%4其他0%(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0.0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9分;一般技术条款(非“★”条款)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1分,标“”项技术条款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注:未提供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标“”项技术条款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对应规格充换电设备的有效试验报告证明。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W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9.02项目实施方案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25分:25.02项目实施方案1、人员安排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力、本项目实施重点和难度的分析);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安装所需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3、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应急响应人员紧急调配方案):4、项目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5、供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运输、验收等)。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2.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25.03售后服务方案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6分:1、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2、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及备品备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维护人员配备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内容)。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1.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3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6.03售后服务方案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6.0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类似业绩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完成的供货或安装类似业绩(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合同(或协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含签订时间、签署页、能体现设备名称的页面),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02企业能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2分。注:需提供标准关键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03产品保险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承诺合同签订后在质保期内为换电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每套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2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W200万元,计1分: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3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300万,计2分;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4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W400万元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3分。注:需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0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1换电节拍:★机械换电时间≤3分钟(当电动车辆驶入换电工位停靠结束,发出开始换电的指令后开始用秒表计时,更换设1备开始更换电池箱,直到电池箱更换完毕,平台设备完成动作,停止秒表计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电池包定位:★电池包更换设备具备电池包的定位、导向结构,并具备电池包到位检测功能,确保满足电池包拆卸/安装的需求,确保电池包在传输过程中不会跌落。电池包更换设备具备定位失效检测和告警功能,防止电池包和车身对接异常导致损坏。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电池检测:(1)系统可实时监控站内电池状态,包括电压,电流,电芯温度,绝缘等,发生异常时告警:(2)电池状态实时上传云端;(3)换电时可对进出站电池上下表面进行自动检查,确保外观无异常,发现异常时告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6-目录关键信息..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正文…..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六、中标信息公布18七、合同签订..19八、其他规定.20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1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评标因素及标准..22正文…..26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一、封面3二、投标函…...5三、开标一览表...7四、商务响应偏离表...8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9六、中小企业声明函…..15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八、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17九、技术响应偏离表18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0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21十三、分项报价表..22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3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5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6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7—1—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KCG-F202504230015采购标段预算:28000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8000000元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本项目在拟定的场址范围内建设10座充电功率为640KW(单向)电动汽车换电站,每座换电站包含1套水冷柜、充电系统、换电终端。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口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口(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回环保产品回(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口(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口(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回监狱企业回残疾人福利企业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5-16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05-16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4-2517:00至2025-05-06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3—联系人:梁志宇电话:0731-84037711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联系人:粟智超邮编:电话:0731-84169657传真:E-MAIL:1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845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甲方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4)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5052(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15)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731-84020090。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4—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设备采购项目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联系人:梁志宇联系电话:0731-84037711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联系人:粟智超联系电话:0731-84169657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口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回不组织口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05-08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4-2517:00至2025-05-06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5-05-16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28000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8000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口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口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口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845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9.1款其他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8-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9—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2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一12—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13—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14—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15-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6—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17—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8—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1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0一(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甲方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4)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5052(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15)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731-84020090。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回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口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回核心产品为:换电平台。(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口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无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无效情形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50.0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评审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9.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9分:一般技术条款(非“★”条款)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1分,标“▲”项技术条款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注:未提供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标“”项技术条款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对应规格充换电设备的有效试验报告证明。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W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项目实施方案25.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25分:1、人员安排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力、本项目实施重点和难度的分析):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安装所需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3、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应急响应人员紧急调配方案);4、项目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5、供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运输、验收等)。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24—扣2.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售后服务方案6.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计分,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计6分:1、服务及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2、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及备品备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维护人员配备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内容)。二、扣分标准:上述内容,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项扣1.5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3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3、未提供的不计分。三、事项说明:1、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相关评审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时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3、统计分值出现小数点的,先计算各项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再进行合计分值统计。2.2.3商务评审类似业绩5.0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完成的供货或安装类似业绩(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合同(或协议)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含签订时间、签署页、能体现设备名称的页面),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企业能力2.0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5-制定/修订的,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2分。注:需提供标准关键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产品保险3.0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承诺合同签订后在质保期内为换电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每套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2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W200万元,计1分: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3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W300万,计2分:换电站具备财产一切险,保额W400万元;且满足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限额W400万元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3分。注:需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十F2×A2+……十FnX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十A2+…十An=1)。—27—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28—(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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