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机插秧育苗专用肥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JSZS-321282-ZZJT-X2023-012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20:19: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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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靖江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扬州播金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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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2-ZZJT-X2023-01250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机插秧育苗专用肥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2-ZZJT-X2023-0125 四、项目名称: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江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靖江市孤山镇新联村陈西组 联系方式:13961027225 供应商(乙方):扬州播金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江阳工业园小官桥路6号 联系方式:0514-87307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机插秧育苗专用肥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询价文件及合同。 联系方式:0514-873078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2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 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履约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cgfs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0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07 15:37: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项目采购包2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合同.pdf 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S-321282-ZZJT-X2023-0125合同号:JSZS-321282-ZZJT-X2023-0125-0002项目名称: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项目采购包2机插秋育苗专用肥采购人:靖江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扬州播金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12月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JSZS-321282-ZZJT-X2023-0125-0002甲方(采购人):靖江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乙方(供应商):扬州播金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2023年靖江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物化补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S-321282-ZZJT-X2023-0125;采购包2:机插秋育苗专用肥)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等信息)。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元/袋)机插秋育苗专用肥一片绿(N-P-K13-7-5,总养分≥25%),规格400g/袋。400克/袋扬州4.15四、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金额为(大写)每袋肆元壹角伍分(¥:4.15元/袋)。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预付30%作为预付款。剩余金额以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于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结算价款不超过柒万贰仟元整)。六、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七、质量乙方所供合格交货产品必须是2023年1月1日(含)以来生产的产品,同时需提供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方能供货。八、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及省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要求,需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九、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按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址。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验收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同时须经执法大队抽样监测合格。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乙方科学安排生产,保障及时供货,明确供货进度,做好记录。供货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与使用安全,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一旦发生产品质量等问题负责退货及承担赔偿等问题。十三、违约条款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2%支付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_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种方式解决:1、提交靖江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2、由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靖江市市(县、区)财政部门壹份。十八、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无学甲方:乙方:A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4-87303858签订日期:2013:12.7签订日期:20D、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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