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临财采计(2024)028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3:08: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武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99.11万元
中标单位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9万元
代理单位郴州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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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刘先生:15573557555
  • :020-32330507
  • 周先生:17373576066

正文内容

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4]028号 采购代理编号:CZTX-2024-00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91100.00元(人民币) 四、中标金额:¥990000.00元 五、合同签订双方: 甲方: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临武县运管路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573557555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7373576066 七、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合同公示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 (一期工程)初步设计.zip 临武县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编号: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甲方: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乙方: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_年0月23日甲方(发包人):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乙方(设计人):虫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于2024年4月19日在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24)028号,采购代理编号:CZTX-2024-009)招标采购中,成功中标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本项目全长约7.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中K7+650-K11+600段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5m,K11+600-K15+050段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度15.5m,路面宽度14.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基、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50,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中新建中桥3座/101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第二条初步设计依据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初勘单位提供的初勘资料;3、现行公路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三条初步设计内容乙方承担的初步设计任务包括:临武县杉木溪至花塘铺公路(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按照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评审。2、配合甲方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第四条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乙方提交的甲方审核通过的初步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报价文件;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1在前者为准。第五条初步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要求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2、根据咨询单位、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6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3、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初步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第六条,价格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元)。该费用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技术服务及成果印刷费用、考察调研费用、评审费用、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需要的费用及甲方协调其自身技术资料时所发生的费用。如项目发生规模性变化或甲方具体工作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再变更初步勘察,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初步设计费的增减。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正式技术成果,该系列技术成果通过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配合甲方顺利通过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取得相应批复后,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及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经财政报账后甲方按照付款流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3、乙方不能提供合法足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4、若因县财政统筹安排,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付款的,遵照县财政统筹安排执行。第七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未能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的,乙方提交成果及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由于工作开展中衔接程序多,甲方应指定一名直接负责人与乙方保持联系。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保证在相应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上给临定予全面支持。3、甲方变更项目规模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开展工作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2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5、乙方人员如需要到现场收集资料、开展测绘等工作时,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要明确专门的项目负责人,集中精力和时间,依法按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因初步设计失误或初步设计深度出现初步设计遗漏或错误等致使该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乙方要及时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完成初步设计任务的,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初步勘察费用20%的违约金。2、如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最终未能通过评审或未能通过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并取得相应批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第九条知识产权何保密1、乙方基于甲方的委托,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追偿。2、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获取的保密信息资料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及送达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向临武县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如发生诉讼,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3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保函费、律师费等)。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子通讯等均为双方送达相关文件及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新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甲、乙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法律效力。7、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收取本次工程初步设计费款项。【收款账户: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袁家岭支行、银行帐号:43050180453609168888】。甲方名称:(盖章)(以下无正文)乙方名称:(盖章)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东天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131025地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2号8层电话:电话:020-32330507传真:传真:020-323305072024年04月23日签订日期:2签订日期:年月_日4(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天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131025地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92号8层电话:电话:020-32330507X传真:传真:020-323305072024年04月23日签订日期:2签订日期:年月_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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