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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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11:26: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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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5-11-19 2025-11-19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详见附件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单位(个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名称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万庄路:老一零七国道-郑新大道)雨水工程建设位置新郑市万庄路(老一零七国道-郑新大道)建设规模1366.43(米)附图及附件名称(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3)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发证机关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日期2025年11月19日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附件建字第4101842025GG0108536(市政)单位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建设工程明细表项目名称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万庄路:老一零七国道-郑新大道)雨水工程建设性质项目类别建设位置新郑市万庄路(老一零七国道-郑新大道)公用专用建设规模总长:1366.43(m)投资:投资类别依据文件路名管线规格敷设方式长度(米)坡度(%)起点高程(米)终点高程(米)平面位置(米)起点止点起点(坐标)止点(坐标)万庄路(老一零七-桃园路)d800直埋1640.1115.16115路中心A0+051.435A0+215.435万庄路(老一零七-桃园路)d1000直埋199.590.1115114.8路中心A0+215.435A0+415.025万庄路(桃园路-华瑞路d700直埋2020.24115.38114.9路中心A0+436.890A0+638.885万庄路(桃园路-华瑞路d900直埋2100.34114.7113.98路中心A0+638.885A0+848.885万庄路(桃园路-华瑞路1200*600直埋52.120.44113.98113.75路中心A0+848.885A0+901.001万庄路(瑞安路-志高路d800直埋36.60.38113.1112.96路中心D0+005.177D0+041.778万庄路(瑞安路-志高路d800直埋2350.34112.96112.15路中心D0+041.778D0+276.779万庄路(志高路-郑新大道)d1000直埋1200.35112.05111.63路中心D0+276.779D0+396.779万庄路(志高路-郑新大道)d1100直埋147.120.28111.63111.12路中心D0+396.779D0+543.899遵守事项:1、建设工程施工前,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2、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验线申请。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须向我局报送竣工验收资料。4、此证自取得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5、其它事项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6、①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注意对相交道路、现状管线及有关设施的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②管线应严格按照规划管位敷设。受条件限制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及垂直净距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护。③管线施工前应与道路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按其要求组织施工。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工程设计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⑤其它事项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领证人:发证机关: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证日期:发证日期: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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