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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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10:27: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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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商务部4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平稳、有序、绿色发展,现发布我市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共有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分别海南优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海南沪能新能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链马科技有限公司、快拼打滴(琼海市)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玖玖洪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欧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目前已投入运营332辆,网约车市场已接近饱和状态。 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增强法律意识,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切忌跟风盲从,科学规避投资风险。尽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后续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租赁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在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后,并不能确保进入所期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前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后购买车辆。 三、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相关证件,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诱导乘客消费、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有效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8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五、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企业,通过市交通局门户网站等正规途径了解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规定等相关政策,不要轻信各类虚假广告和非法中介,谨防上当受骗。我局将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居民的网约出行服务质量水平,为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琼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