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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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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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赛力变速箱及发动机再制造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167号5幢一楼层厂房 宁波赛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赛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速箱及发动机再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1015.doc 2 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 1#码头位于鹰窝湾海塘北侧,2#码头位于穿鼻岛西南侧 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审批前公示.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先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为2024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9384144  传真:0574-89384195      通讯地址:北仑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北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宁波赛力变速箱及发动机再制造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宁波赛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项目概况:企业拟于北仑区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保税维修、再制造项目,故企业投资650万人民币租赁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庐山西路167号5幢一楼厂房设立“宁波赛力变速箱及发动机再制造项目”,新增抛丸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保税维修24000台、再制造11000台的生产规模。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一览表项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抛丸粉尘颗粒物2.68-0.0840.134油品挥发废气VOCs0.01/0.01测试废气VOCs4.120.412测试废气NOx0.060.0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报废零件(保税)6.8-6.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报废零件0.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集尘灰(保税)2.55-2.5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丸10-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保税)1.5-1.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1.5-1.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屑(保税)0.48-0.4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屑0.01-0.010危险废物废桶0.6-0.60危险废物含油包装废料(保税)0.068-0.0680危险废物含油包装废料0.02-0.020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保税)0.6-0.60危险废物废矿物油0.5-0.50危险废物浓缩废液7.2-7.20危险废物槽渣0.07-0.070危险废物油渣0.072-0.0720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和手套0.84-0.840危险废物废催化器0.03-0.030危险废物废密封胶0.01-0.010生活垃圾15-150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营期间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锁气卸灰装置+抑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测试废气经汽车三元催化器氧化还原处理,尾气通过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尾气排放满足《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代替GB18285-2005、HJ/T240-2005)中表3排放限值;排放口DA002的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CO排放参照满足河北省《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3、项目应1)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2)合理布置各工艺单元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边界布置;3)振动设备底部设减震基础;4)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生产噪声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预计对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34t/a、VOCs0.422t/a、NOx0.006t/a。其中NOx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颗粒物及VOCs需按要求进行区域等量削减替代。五、项目实际排污前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申领手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项目属于“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8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综上,本项目须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登记表。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保审批要求,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在环保方面可行。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单位: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大榭穿鼻岛,1#码头位于鹰窝湾海塘北侧,2#码头位于穿鼻岛西南侧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综合考虑决定利用现有1号、2号码头水工建筑通过改造的方式提升码头吞吐能力,建设1万吨级泊位4个,泊位总长度约624m,1号、2号码头10000吨级码头均在已建5000吨级基础上扩建而成。改建内容:工程码头部分扩建规模为1万吨级散货泊位4个。其中鹰窝湾海塘北侧建设1号码头含1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码头总长度312m,穿鼻岛西南侧登陆码头外侧建设2号码头含1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码头总长度312m。设计总通过能力2932万吨/a。1号码头本次扩建后码头岸线总长312m。并在码头西侧结构段的西端增设9.2m×3m加强墩,加强墩设2根Φ1500mm钢管灌注桩,西侧利用1#宕渣码头系缆墩;2号码头现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码头结构,本次扩建后码头岸线总长312m。在码头西侧,与1号码头一样增设1只9.2m×3m的加强墩,加强墩设2根Φ1500mm钢管灌注桩,西侧利用5#宕渣码头系缆桩。主要生产工艺:利用皮带机与装船机装卸出运。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本项目类别污染源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装船粉尘TSP(t/a)90.45485.9314.523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m3/a)150001500废水生活污水COD(t/a)0.750.6750.075废水生活污水氨氮(t/a)0.0530.0410.012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含油污水(t/a)231023100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石油类(t/a)25.4125.410(不得在本项目海域排放)废水船舶生活污水排水量(m3/a)187518750(不得在本项目海域排放)废水初期雨水排水量(m3/a)245724570废水作业带冲洗废水排水量(m3/a)13837.513837.50废水维护性疏浚SS发生量(kg/s)1.87801.878固废生活垃圾(t/a)15150固废废矿物油(t/a)2.52.50固废船舶垃圾(t/a)28.128.10固废维护性清淤(万m3/a)0.580.580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营期间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1)生态合理安排施工期,选择避开4~6月鱼类产卵高峰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强度,应按照本报告计算的生态补偿金额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2)废水项目施工期工人依托后方陆域现有公共设施。码头岸侧,主要收集处理泥浆废水;要求钻孔泥浆废水经絮凝沉淀、泥水分离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后回用码头面抑尘用水,作业带冲洗、抑尘废水进入码头平台下方的集水池,收集经沉淀隔渣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3)噪声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并尽量缩短打桩等高噪声作业时间,确保施工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船舶及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避免非正常噪声;合理布置场地,打桩机、钻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布置在场地靠海一侧;③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严格控制船舶鸣笛。(4)废气控制尾气排放,做好机械设备的养护工作。对施工场地扬尘,则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防治措施。(5)固废施工期陆上生活垃圾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施工材料委托固废收集运营单位妥善处置。本工程疏浚物尽量在工区内回填,多余的作为海洋疏浚物进行倾倒至附近适宜的海洋倾倒区。建设单位或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取得生态环境部海核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2、运营期(1)废水①本项目进出船舶均应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自行处理船上人员生活污水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标准要求,收集后于航行时在本项目港区之外海域排放。②生活污水依托港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定期委托环卫抽吸,并最终经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③码头面的初期雨水、作业带清洗废水通过设置码头集水池,收集经沉淀隔渣处理后回用于加工中心洗砂与抑尘用水。(2)噪声①定期对皮带机、装船机进行保养润滑,保持其良好运行,降低装卸作业噪声。②淘汰落后和超期服务的设备设施,防止噪声超标。在特定作业区,选择安装隔声罩、减振装置等设备,减少噪声。③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码头区域加强到港船舶管理,限制船舶的鸣笛加强营运期间的跟踪监测,确保场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废气完成岸电设施建设,港区码头岸电100%覆盖,抑尘设施需要进一步提升,根据现场勘察有部分传送段未完全封闭,应进一步进行封闭,并配备抑尘措施,比如雾炮机、在输送带上安装喷洒装置,在接料斗上口向码头皮带机供料的导料槽处应设置喷嘴组。(4)固废①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施工期,在依法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前提下,可开展疏浚物的倾倒工作。营运期加强新建及改建码头前沿及下方的水深地形监测,监控统计维护性疏浚量;建设单位在重新申办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维护性疏浚的需求。③少量机修废油等危险固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区域,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④应加强对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及其自身生活垃圾的管理,防止生活垃圾倾倒入海。船舶垃圾全部交给由港口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5)环境风险参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中相应规模现有码头应急物资配备要求,也可纳入区域溢油应急体系,实施区域应急联动。(6)环境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进行自行监测。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新增纳入总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523t/a。五、项目实际排污前应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港口总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港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原则与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生态影响将通过增殖放流进行补偿、减缓;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从生态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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